退倉、入庫

退倉、入庫是退倉,一般指存貨方簽訂倉儲契約後,因某種原因不需要或不需要那么多倉位面積,而向保管方協商退掉部分或全部。也有保管方要求存貨方退掉倉位的。入庫,是指貨物進入倉庫時所進行的點驗和接收活動。它是倉儲保管契約業務的第一道環節,是履行儲存保管契約的基礎。倉庫接收儲存任務,要根據契約規定的數量、質量、品種、規格等進行安排。對大宗物資和危險物品的新品種入庫,存貨方應當將其數量和特性提前告知保管方,以便做好接收準備。

貨物入庫的基本要求是:必須有業務部門的正式入庫憑證或契約證件;凡是入庫貨物都要認真檢驗,一般商品要驗收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包裝等。技術性較強、感觀不易識別和分等論價的貨物,要由有關業務部門驗收質量,入庫時倉庫只驗收數量和包裝;發現問題要會同交付入庫的有關人員詳細說明,分清責任,並通知存貨方及時處理。貨物驗收無誤後,倉庫一面給交付單位簽發接收入庫憑證,一面將憑證的副聯交倉庫的會計、統計科室入帳、登記。為了做好入庫工作,倉儲保管契約雙方需要很好配合。經濟契約法第93條規定,如果由於保管方的責任,造成退倉或不能入庫的,應按倉儲保管契約的規定,由保管方賠償存貨方運費和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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