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捕使

令外官,由國司、郡司任命,擔負追捕叛逆和兇惡盜賊、海賊的任務。932(承平2)年,為追捕海賊始設該職。

令外官,由國司、郡司任命,擔負追捕叛逆和兇惡盜賊、海賊的任務。932(承平2)年,為追捕海賊始設該職。起初為臨時職務,承平天慶之亂後於各地設定。平安末期,莊園和神社也普遍設定該職。1185(文治1)年,源賴朝得到敕許在各國設定總追捕使,這些人後來多成為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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