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保證金

追加保證金是期貨交易所每日交易結束後,經紀公司也要對客戶當日進行的期貨交易進行結算,核算客戶交易的盈虧情況,並調整保證金賬戶,和結算所相互配合把“無負債結算制度”一直落實到每一個交易者身上,使客戶也做到無負債交易。經紀公司根據客戶的盈虧情況,在調整了客戶的保證金賬戶之後,對方出現虧損,保證金賬戶低於原保證金金額50%以上時,就向客戶發出追加保證金,否則,經紀公司就要代客戶向交易所交納這一筆因虧損引起的金額。同時還要代客戶擔保契約的履行,應付可能出現的價格風險,這實際上就等於經紀公司借錢給客戶做期貨交易,在市場不利的情況下還會累及經紀公司。所以,為了確保經紀公司的安全經營,保障經紀公司的利益,在客戶委託交易時,經紀公司一般都要與客戶簽訂 “立戶協定書”,在“立戶協義書” 中規定當經紀公司向客戶發出追加保證金而客戶未有反應時,經紀公司就有權對客戶所持的期貨契約進行對沖平倉,平倉之後,扣除客戶應向經紀公司交納的佣金,餘額還應存入客戶的保證金賬戶,如果平倉後客戶的保證金賬戶仍然虧損,客戶還應負責償還全部債務。

基本介紹

簡介,示例,內容,

簡介

保證金交易過程中,根據評價虧損,如果其保有單子的評價虧損達到規定的金額的時候,也就是說當超過交易保證金的40%的評價虧損發生時,或者帳戶最低預交保證金餘額跌破60%底線時,將被要求追加不足金額。

示例

當日權益減去持倉保證金就是資金餘額。如果當日權益小於持倉保證金,則意味著資金餘額是負數,同時也意味著保證金不足了。按照規定,期貨經紀公司會通知帳戶所有人在下一交易日開市之前將保證金補足。此舉即稱為追加保證金。如果帳戶所有人在下一交易日開市之前沒有將保證金補足,按照規定,期貨經紀公司可以對該帳戶所有人的持倉實施部分或全部的強制平倉,直至留存的保證金符合規定的要求。
追加保證金追加保證金
例如:某客戶帳戶原有保證金200,000元,8月9日,開倉買進9月滬深300指數期貨契約15手,均價1200點(每點100元),手續費為單邊每手10元,當日結算價為1195點,保證金比例為8%。
當日開倉持倉盈虧=(1195-1200)×15×100=-7,500元 手續費=10×15=150元 當日權益=200,000-7500-150=192,350元 保證金占用=1195×15×100×8%=143,400元 資金餘額(即可交易資金)=192,350-143,400=48,950元
8月10日,該客戶沒有交易,但9月滬深300指數期貨契約當日結算價降為1150點,當日帳戶情況為:
歷史持倉盈虧=(1150-1195)×15×100=-67,500元 當日權益=192,350-67,500=124,850元 保證金占用=1150×15×100×8%=138,000元 資金餘額(即可開倉交易資金)=124,850-138,000=-13,150元
顯然,要維持15手的多頭持倉保證金尚缺13,150元,這意味著下一交易日開市之前必須追加保證金13,150元。如果該客戶在下一交易日開市之前沒有將保證金補足,那么期貨經紀公司可以對其持倉實施部分強制平倉。經過計算,124,850元的權益可以保留的持倉至多為124,850元/(1150×100×8%)=13.57手。這樣,經紀公司至少可以將其持倉強平掉2手。

內容

清算所為了防止出現負債情況,採取逐日盯市(Marking to the Market)的原則,用每日的清算價格對會員的淨交易部位核算盈虧。當發生虧損,保證金帳戶金額下降時,清算所便要求會員必須交納追加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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