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入口網站管理辦法(試行)

2011年07月08日農業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業部入口網站管理辦法(試行
  • 隸屬農業部
  • 通過時間:2011年07月08日
  • 解釋:市場與經濟信息司負責
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職責任務,第三章 網站名稱和域名管理,第四章 欄目建設,第五章 內容維護,第六章 連結管理,第七章 網路安全,第八章 運行保障,第九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農業部入口網站(以下簡稱部網站)的管理,推動部網站建設和電子政務發展,提升信息化服務“三農”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政府網站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網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結合農業部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按照統籌規劃、突出政務、規範運行、強化服務、保障安全的要求,切實加強部網站的建設和管理。
第三條 部網站的組成部分有:主站、部領導子站、司局子站、工作機構子站、事業單位子站和外文版。
第四條 部網站是唯一以農業部名義冠名的政府類網站,是農業部在網際網路上開展政務信息服務的唯一視窗。
第五條 各司局、工作機構除本部門負責建設維護的子站外,不再主辦或協辦其他網站。事業單位應積極利用部網站平台構建本單位子網站,並需向部市場與經濟信息司提出需求申請,經審定後,由信息中心協助建設。

第二章 職責任務

第六條 加強部網站管理,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運行誰負責的原則,明確管理責任。
第七條 市場與經濟信息司是部網站建設規劃、監督管理單位。主要任務是:
(一)貫徹落實部黨組有關部網站建設發展的決策部署,組織制定部網站發展規劃、標準規範和管理制度等。
(二)指導部網站建設,組織開展網站建設維護培訓。
(三)組織監測部網站運行情況,牽頭組織部網站績效評估。指導和落實網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四)協調部網站運行管理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八條 各司局、工作機構和事業單位是部網站主站相關欄目及子站的內容保障單位。主要任務是:
(一)負責本單位子站建設管理工作,明確職責任務,建立健全制度規範。
(二)依據部網站子站建設規劃,按照“統一平台、統一模板、自主定製”的原則,圍繞重點工作和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適時提出設定、調整子站欄目的意見和方案。
(三)及時維護部網站相關欄目內容,發布更新子站信息,負責對所發布的信息進行審查,確保信息真實、準確。負責發布信息的保密審查。
第九條 辦公廳負責部領導子站內容維護的綜合協調工作。
第十條 信息中心是部網站的承辦單位。主要任務是:
(一)按照部網站總體規劃和建設目標,制定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部網站主站的欄目設定和信息采編。協助各司局、工作機構和事業單位設定調整子站欄目。
(三)負責部網站的網路安全保障工作。
(四)負責監測、分析部網站運行情況。
(五)負責統籌聯絡子站運行管理具體事項。
(六)負責部網站平台的技術支持和運行維護工作。

第三章 網站名稱和域名管理

第十一條 部網站的名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域名為(略)。
第十二條 各司局子站的中文名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本司局的法定名稱,工作機構或事業單位子站的中文名稱為本機構或單位的法定名稱。各子站的域名為本司局、工作機構和事業單位的簡稱漢語拼音首字(略)。對出現重複的英文域名,由市場與經濟信息司負責協調解決。
第十三條 部網站域名的管理部門為市場與經濟信息司。域名解析等技術支持工作由信息中心負責。

第四章 欄目建設

第十四條 部網站主站和各子站欄目要依據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和要求進行設定。
第十五條 部網站主站欄目的調整要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農業部的工作重點和網站建設發展的需要進行。調整方案由市場與經濟信息司批准,信息中心具體實施。
第十六條 部網站子站的欄目應圍繞相關司局、工作機構和事業單位的主要工作進行設定和調整。調整方案由單位主要領導批准後向市場與經濟信息司備案,信息中心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 專欄的設定應圍繞部內某一時期重點工作或重大活動設定。需要設定專欄的單位應填寫《專欄設定申請表》,由辦公廳負責審核,信息中心具體實施。

第五章 內容維護

第十八條 各司局、工作機構和事業單位要建立信息發布審核制度,將部網站主站信息公開欄目作為公開主渠道,並按照有關要求和相關工作流程,全面、及時、準確發布有關政務信息。
第十九條 行政許可事項、非行政許可事項和其他公共服務事項,部網站提供統一的線上服務入口。信息中心負責提供線上辦理、狀態查詢、辦理指南、相關材料下載、審批結果發布等功能的技術支持,各司局負責提供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 各司局、工作機構和事業單位應圍繞公眾關心的熱點問題,按程式、有計畫地通過部網站開展線上訪談、網上直播、熱點解答等欄目,做好宣傳解釋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第二十一條 部長信箱、網上信訪等諮詢互動類欄目中的信息,由辦公廳負責及時整理並組織相關司局回復。信息公開欄目中的公開目錄內容,由機關司局負責及時更新和維護。

第六章 連結管理

第二十二條 部網站實行網站連結審批制度,嚴格審核把關。連結在部網站上的其他網站,應為省部級以上政府部門主辦的政府類網站,或國家級新聞媒體主辦的新聞類網站。
第二十三條 未建設部網站子站的事業單位,可申請將本單位一個公益服務性網站連結到部網站。
第二十四條 要求連結到部網站的部業務主管各社團組織的公益服務性網站,經歸口司局和事業單位審核,報市場與經濟信息司審定後連結到部網站。
第二十五條 不具有對外信息發布和互動功能的業務系統,可以向市場與經濟信息司申請連結到部網站。
第二十六條 連結在部網站上的網站或業務系統必須達到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相應級別的要求,達不到要求的不能在部網站上連結。

第七章 網路安全

第二十七條 市場與經濟信息司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對部網站每年進行一次安全等級保護測評。信息中心要做好測評的基礎準備工作,對測評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整改。
第二十八條 信息中心要建立健全網路安全管理制度、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和安全防範工作體系。
第二十九條 信息中心要加強對部網站的日常巡檢和節假日、重大活動、重要敏感時期的技術應急值守。強化技術防護手段建設,不斷提高網路安全防護能力。

第八章 運行保障

第三十條 部網站運行維護費納入相關單位部門預算。
第三十一條 市場與經濟信息司負責組織相關單位開展部網站的績效考評工作。
第三十二條 部網站績效考評的主要內容包括:各司局、工作機構和事業單位負責維護的子站、欄目、專欄的信息更新情況、互動交流工作情況和安全保障工作情況等。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部屬事業單位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單位的網站管理辦法,並向農業部市場與經濟信息司備案。
第三十四條 部網站外文版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場與經濟信息司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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