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社會主義

農業社會主義

農業社會主義是反對少數人壟斷土地,體現農民土地要求的思想主張。對“農業社會主義”有如下三種解釋:①19世紀60年代在俄國產生的一種農民社會主義思想。最初的代表人物是俄國的革命民主主義者赫爾岑。他根據俄國農民的村社所有制斷言,農民村社在建設新社會中具有特殊作用; 認為俄國農村村社具有社會主義萌芽,村社農民具有社會主義本能,在此基礎上俄國可以不通過資本主義的發展而直接走上社會主義。②19世紀80年代產生的土地社會主義。以英國人斯賓斯、華雷斯、穆勒和美國人喬治為主要代表。認為占有土地是每個人的自然權利,土地為少數人壟斷是貧困和罪惡的主要根源,主張在保存資本主義制度的前提下解決土地問題,但具體主張不同。斯賓斯認為,社會罪惡的最大原因是土地私有制,應首先廢除土地私有、實行土地國有。華雷斯認為,在實行土地國有後,必須給予耕作者以自由使用土地的權利,國家享有由自然形成的地租,耕作者享有由施行改良而生的地租。穆勒認為,國家只要對地租徵稅,其結果便等同於完全廢除土地私有制。③泛指農民要求平分土地和財富的一種平均主義思想。它要求廢除封建土地私有制、實現農民土地所有制; 企圖在反封建主義的同時,把整個社會經濟改造為劃一的“平均的”小農經濟。1948年,我國一些解放區在土改中,不僅平分地主土地,還破壞工商業,平分一切財產,這種傾向當時也被稱之為農業社會主義。

農業社會主義是十九世紀五十至六十年代俄國的革命民主主義者亞.伊.赫爾金所創立.在革命民主主義者車爾尼雪夫斯基和杜勃羅留波夫的觀點中獲得了進一步的發展,成為十九世紀七十至八十年代革命民粹派的主要理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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