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周期審計

農業周期審計是審計機關對用於農村的支農扶貧專項資金,在確定的時期里進行周而復始的審計監督。是逐步實現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一種常規性的審計制度。其目的是防止專項資金被擠占、挪用,使有限資金髮揮更大的使用效果,促進農林水事業的發展。

審計範圍:小型農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補助費、支援農村合作生產組織資金,農村農機推廣和植保補助費、農村草場和畜禽保護補助費、農村造林和林木保護補助費、農村水產補助費、農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發展糧食生產專項資金支出及支援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等。審計周期依據不同專項資金特點、數額確定為一年、兩年或三年。審計方法根據支農扶貧資金流向,資金到哪,審計到哪。可按資金進行條條審計;也可按資金分布地區劃塊審計。審計深度:從合規審計入手延伸到資金使用效果上。即從資金分配、管理、使用、效果以及影響效果因素等五個環節進行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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