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企業利潤構成分配審計

農業企業利潤構成分配審計是指對農業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實現的利潤及其分配的審計。審計的主要內容是:(1)審查利潤的真實性、合法性、正確性。利潤是由營業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和投資收益之和,扣除營業成本、營業費用、營業稅金及附加、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其他業務支出和營業外支出後的結果;(2)審查形成利潤的各項具體內容,對收入各項的真實性、正確性、合法性進行評價;(3)審查成本費用類各項目,是否口徑一致、時間配比是否符合有關政策法規,營業成本是否與營業收入相配比,成本結轉方法是否前後一致;(4)查明支出是否符合規定、是否真實,對各項稅金及附加是否按規定依法計稅,是否按期足額繳納稅金,如有遲交支付的滯納金,是否按規定列支;(5)審查投資收益。根據投資協定,要根據被投方生產經營情況進行具體的核查。將不同收入、支出間科目分開審計,對比分析,對譽挪記帳處理的要及時糾正;(6)審查所得稅,要查明應稅利潤,檢查企業是否按期繳回;(7)審查應交包幹上交利潤是否與協定相符;(8)審查收到包乾補貼的依據和實收入帳情況;(9)審查企業提取盈餘公積,用盈餘公積補虧及付給投資者利潤等,是否符合協定規定,提取使用分配是否得當;(10)審查是否按規定繳納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和予算調節基金,審查上年利潤調整增減的依據和財務處理是否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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