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特產農業稅

農林特產農業稅是國家按照《農業稅條例》和有關政策規定,以農林特產收入為徵收對象,向從事農林特產生產、取得農林特產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農業稅。它不是一個獨立的稅種,而是農業稅的組成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第1章第4節所列的“園藝作物收入、其它經濟作物收入和國務院規定或批准徵收農業稅的其它收入”即為農林特產收入,構成農林特產稅的徵收範圍。只是由於這部分產品的自然生產規律和特點與糧食作物不盡相同,所以,人們稱之為農林特產農業稅,簡稱農林特產稅。

農林特產稅雖然是農業稅的組成部分,但由於農林特產產品的生產和經營特點與大宗糧田有一定的區別,同時,二者在稅率設計、納稅環節、計稅範圍與對象等稅制構成要素上有所不同,因而,使得農林特產稅有其自己獨有的特點。我國農林特產稅是根據國務院《關於對農林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若干規定》,從1983年開始徵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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