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基層幹部貪腐問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村基層幹部貪腐問題
  • 外文名:Corruption of rural grassroots cadres
背景介紹,主要原因,犯罪特點,貪腐類型,貪腐對策,

背景介紹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步伐日益加快,與此同時,一系列的問題也逐步凸顯,尤其是農村基層幹部的貪腐問題,加劇了社會矛盾,嚴重影響了黨群關係和農村發展。近幾年來,我院先後查處了多名農村基層幹部貪污、受賄和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案件,筆者認為,農村基層幹部貪腐問題必須花大力氣進行預防和打擊。

主要原因

農村幹部是最基層的管理者,手中的權力不大,但為何卻總能成為經濟犯罪的主體,結合相關案例進行分析,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1、個人貪慾強,法律意識淡薄。新農村建設過程中,農村基層幹部大多承擔著協助政府從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職責,部分人員經不起物質的誘惑,價值觀出現偏差,在履行工作中隨意性很大,明顯違規辦事,往往通過偽造、虛設、更改等多種方式,侵吞、騙取國家財產,亦或是擅自將公款進行挪用,從而為個人謀取利益。
2、揮霍浪費現象突出。農村基層幹部在工作中極度追求個人享樂,鋪張浪費問題嚴重,導致村委費用明顯超支,在無法通過正常財政報銷方式解決時,便借協助政府做好行政管理工作的機會,向有關企業和個人提出高額的費用報銷,一部分用於支付村委費用,剩餘大部分資金卻並未劃歸村委所有,而是個人占有。
3、工作能力不強。部分農村幹部在協助政府做好土地徵用、農路建設、費用補償等工作中,由於自身條件及環境的限制,工作方法落後,無法調動農民的積極性。尤其是面對少部分農民提出異議、糾紛等情況,缺乏有效的應對方式,處理很不到位,由此產生諸多問題和矛盾,工作難以開展。再加上被部分村民以金錢利益相誘惑,進而在工作中以滿足不正當利益需求的方式來解決問題,當然所帶來的直接後果就是國家財產的缺失。
4、監督管理機制不到位。雖然地方政府對於農村財務實行收支兩條線,並由鎮相關職能部門實行雙代管,但在土地徵用、農路建設、補償等工作上,政府並未有效實施到位的監管,往往只審核村委上報的數據和資料,並不進行實地核查,給農村基層幹部鑽了管理的空子,得以騙取、侵占國家財產。

犯罪特點

同時,農村基層幹部職務犯罪的特點也頗為一致,主要有:
1、犯罪主體比較固定,大多數都是村書記、村會計或者村主任,他們掌控著村委的權力,在農村基層組織中承擔公共事務管理和公共財物管理,往往利用自身的職務便利進行作案。
2、窩案串案居多。由於權力過於集中,村書記、村會計等人往往都是互相勾結、共同作案,往往一起被查處,而且案件性質一致。
3、犯罪領域比較集中。農村基層幹部職務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大型經濟事務過程中,尤其是在農村集體土地徵用補償、農村道路建設等協助政府工作中。
4、犯罪手段簡單。農村基層幹部職務犯罪的手段、手法比較簡單,且大都相似。一是通過隱瞞村委的收入、而後進行私分;二是侵吞、騙取國家公款;三是隨意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四是濫用職權,直接為個人謀私利,收受有關人員的賄賂。
5、社會危害性大,民眾反映強烈。農村幹部直接和民眾面對面,農村幹部的職務犯罪案件最易破壞黨群關係,直接損害黨和政府的民眾基礎,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激化了社會矛盾,妨礙了農村和諧社會的構建與發展。
農村基層幹部貪腐不是小問題,國家的根本就基層,基層建設就是基層建設農村基層幹部貪腐現象普遍存在極大影響地區和國家發展,所以農村基層幹部貪腐問題不是小問題。
從上述原因和特點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農村基層幹部的貪腐問題日趨嚴重,必須儘快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制,深入推進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才能為構建和諧社會造就良好的氛圍,推動社會經濟的穩步發展。□仲軍黃鋒(作者單位:溧陽市檢察院)

貪腐類型

根據查處的一些農村幹部貪腐案例進行分析,農村幹部貪腐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一是巧立名目型。有的農村幹部巧立名目,騙取項目資金,挪作己用或裝進自己腰包。比如,有的虛報征地拆遷面積,大額度騙取補償款;有的在糧食直補方面做文章,騙取資金等等。
二是吃拿卡要型。有的農村幹部利用自己的職權,在民眾找自己辦事的時候,吃拿卡要,敲詐勒索,不滿足自己的要求就不給民眾辦事,很多民眾迫於無奈只有答應。有的村幹部說:“當幹部就圖個吃喝方便,沒有別的出路。”
三是雁過拔毛型。有的農村幹部奉行雁過拔毛的原則,只要是經手的項目資金,總要想方設法從中撈點好處出來,滿足個人私慾。比如,有的就在農村低保和救助資金上動腦筋,在給困難民眾的錢里扣留一部分占為己有。
四是假公濟私型。有的農村幹部通過假公濟私的方式貪腐。比如,有的農村幹部為不符合條件的親屬辦理低保,把國家的低保政策拿來做人情。再如,對於當前開展的“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由於指標有限,有的村幹部就不向村民宣傳這一好政策,而是把指標給親朋好友甚至自己的子女,謀取私利。
五是移花接木型。有的村幹部無視國家財產的寶貴,賤賣集體資產或變更其所有權獲利。少數村幹部將集體所有的土地、房屋和礦產資源等資源私自變賣或變更其所有權,或通過暗箱操作,不按民主決策程式進行招投標處理,擅自作主,隨意處置集體資產、資源,而個人以吃回扣、入暗股等形式牟取私利,使集體財產遭受損失。更有甚者,擅自將集體資產、資源,劃歸自己名下。
六是蛇鼠抱團型。由於征地補償、惠農資金等發放需要調查、審核等多個環節,在利益驅使下,一些村幹部合謀在村“兩委”內部甚至與縣、鄉土地、農業等有關部門人員勾結作案,往往查處一案帶出一窩,有的村支書、村主任、村會計、村出納等無一例外參與犯罪。

貪腐對策

農村幹部的貪腐現象極大地損害了幹群關係,敗壞了政府形象,影響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農村和諧穩定。如何減少和消除農村貪腐現象,筆者以為應採取以下對策:
一是建立健全農村基層管理制度。要用制度約束人,在農村的財務、重大事項決策等方面進行嚴格規範,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消除腐敗滋生的土壤。
二是要嚴格貫徹執行《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真正讓8個方面“41個不準”規範村官的行為。
三是加強農村幹部的思想、法制、廉潔教育。強化法制觀念和意識,增強村幹部的廉潔意識;組織學習焦裕祿、任長霞等先進人物的事跡,強化其勤政為民的執政理念。從思想上對農村幹部加強了廉潔從政教育,才能從根本上遏制農村腐敗現象的發生。
四是加大民眾監督力度。民眾是與農村幹部打交道的直接人員,對農村幹部的貪腐行為也有著更為直接的了解,甚至很多時候民眾就是當事人之一,所以要發動民眾的力量去監督腐敗,揭露腐敗。同時,還要加強上下監督、輿論監督,構建監督網路,從而讓農村幹部的貪腐行為無處藏身。
五是“以德為先”讓民眾推選出“德才兼備”的村官候選人,選優配強農村基層幹部。在選拔任用農村幹部上,要注重將作風正派、思想高尚、能力突出的中青年黨員作為重點培養對象加以培養使用。同時,要不定期對農村幹部的工作進行督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堅決把腐敗的苗頭扼殺住。
六是要進一步加大懲治力度,按照賀國強同志在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座談會上強調著力解決發生在民眾身邊的10個方面腐敗問題的要求,把著力解決發生在民眾身邊的腐敗問題擺上更加重要的位置來抓,有力懲治農村幹部腐敗行為,教育警示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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