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8

轟-8

轟-8(英文:Xian H-8 Bomber,中國代號:XAC H-8)轟炸機,是中國在20世紀70年代提出的遠程戰略轟炸機設計方案。轟-8轟炸機方案類似轟-6轟炸機的放大版本,採用四台渦輪風扇發動機,具有更優越的遠航性能和更大的載彈量。

中國空軍提出的設計要求:遠程轟炸機將以戰略使用為主,也可用於戰役或戰術用途。

1970年,中國空軍正式下達設計遠程轟炸機的任務,計畫由中國航空工業西安飛機設計所(603所)設計,西安飛機製造廠(簡稱:西飛,即現中國航空工業西安飛機工業集團公司)製造,以西飛製造的轟-6中型轟炸機為設計基礎。

轟-8轟炸機於1971年開始設計工作,原定於1979年定型並於20世紀80年代進入中國空軍服役。後因計畫調整和內部分歧,1971年9月轟-8研製中止,該機沒有製成原型機或工程樣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轟-8
  • 英文名稱:Xian H-8
  • 前型/級:轟-7
  • 研製時間:1971年
  • 研製國家:中國
  • 設計單位:西安飛機設計所
  • 試製單位:西安飛機製造廠
  • 飛機類型:大型噴氣式戰略轟炸機
發展沿革,歷史背景,項目提出,研製啟動,項目下馬,技術特點,機體結構,動力裝置,機載設備,技術數據,總體評價,

發展沿革

歷史背景

20世紀60年代,中國衝破國外技術封鎖、克服重重困難、自行研製並於1964年10月第一枚核子彈爆炸成功,繼而1967年6月17日採用轟-6甲空投第一枚氫彈爆炸成功。中國在完成核子彈氫彈試驗之後,開始發展“三位一體”戰略核打擊力量。即:逐步建立空基遠程戰略轟炸機空射、海基戰略核潛艇潛射和以陸基發射井發射遠程戰略飛彈進行戰略核打擊的威懾能力。
中國第一顆核子彈爆炸成功中國第一顆核子彈爆炸成功
陸基戰略核飛彈的射程為:中遠程3500-7500公里,遠程(也稱洲際)7,500~9,900公里,遠程洲際9,000-10,000公里以上。即可以跨越一~兩個大洲的範圍進行打擊。中國擁有從陸地發射的東風-5A遠程洲際彈道飛彈,其射程達10,000-12,000公里,可以搭載200-300萬噸級當量以上的熱核彈頭。因此陸基洲際核打擊計畫,中國已在20世紀70年代就完成了。
轟-6甲空投氫彈試驗轟-6甲空投氫彈試驗
海基戰略核飛彈的射程範圍與陸基相同,一是戰略飛彈核潛艇在本國海域實施“被動核反擊”打擊,依靠飛彈射程來決定打擊範圍。中國裝備的巨浪-2潛射戰略飛彈最大射程大約8,800公里。二是,核潛艇潛航一定距離後再實施核打擊,以潛艇的潛航距離+飛彈射程來定義打擊範圍。如中國094型核潛艇前出到距離美國西海岸大約2,000公里的海域並發射核飛彈,就等同於從本土發射最大射程在14,000公里以上的戰略核飛彈,可以覆蓋甚至超越美國本土範圍。截止2009年,中國已經開始批量裝備094型戰略核潛艇,基本具備海基戰略核打擊能力。
空中戰略核打擊方面,中國空軍存在著嚴重的不足。1968年12月,仿自前蘇聯圖-16“轟炸機製造的轟-6首飛成功。中國將從蘇聯引進的圖-16和轟-6改進了20~30架,可掛載一枚中小型核彈,大約當量為9~15萬噸級,勉強算作“戰略轟炸機”。既便最新改進型轟-6K,也不是合適的戰略轟炸機。轟-6轟炸機航速慢〔巡航速度只有796公里/小時)、航程短(最大航程5,760公里,作戰半徑2,600公里),其機載電子設備也不完善,突防能力弱。中國國產轟-6轟炸機服役並形成戰鬥力時就已顯落後,中國空軍急切需要更大型的轟炸機,作為空基戰略核打擊力量。
轟-6轟-6

項目提出

20世紀70年代,由於中國潛在作戰對象的轉變,為以增強對敵方的威懾能力,滿足中國空軍加大轟-6轟炸機航程和提高發動機使用壽命的要求,在國內短時間內能難以提供渦扇發動機的情況下,西安飛機製造廠(西飛)於1970年6月提出將轟-6原裝的兩台渦噴-8渦輪噴氣發動機,換裝成四台在引進英國“三叉戟”2E型民航客機時獲得的 “斯貝”Mk.512-5W渦輪風扇發動機的改型方案,以便通過改善發動機的經濟性來增加飛機的航程。換裝4台發動機的型號稱為轟-6Ⅰ。經有關部門批覆後,轟-6Ⅰ於1971年2月開始設計,1977年完成總裝,1978年1月轟-6Ⅰ進行了首飛。
轟-6I轟炸機歷史圖片轟-6I轟炸機歷史圖片
轟-6Ⅰ保持了轟-6原型機的基本外形,在機翼根部改裝兩台“斯貝”Mk.512-5W渦扇發動機,在左右機翼中部各加掛一台“斯貝”Mk. 512-5W渦扇發動機,從而有效地提升了該機的動力性能。經過半年試飛證明,由於換裝了油耗低、推重比大的渦扇發動機,新機的起飛/著陸、爬升性能和航程等均有明顯的改善。其中較顯著的有:最大航程從5,760公里增加到8,060公里,作戰半徑從3,600公里提高到大約5,000公里(搭載核武器),提高近40%;海平面最大爬升率由18.6米/秒增加到29.7米/秒,提高60%,達到了原定設計的要求,並一舉跨入了遠程轟炸機的行列。但是最後由於1980年中國對軍費開始大規模消減,同時“斯貝”Mk. 512-5W發動機維護費用較高,發動機來源難以保證,加上後勤維護也較為困難,研製方考慮到改裝型單機成本增加,且發動機零配件難以長期保障,因此在改裝1架,取得實驗數據和改型經驗之後,放棄了轟-6I的後續研發。事實上,轟-6Ⅰ是轟-8的研製基礎。
1971年12月19日,巴基斯坦的一架波音707飛機在新疆著陸時受損。1972年1月13日,葉劍英元帥指對損壞的波音707剖析殘骸進行技術摸底。中國航空科技人員接觸了解了美國的渦扇發動機。由於渦扇-6的研製進展並不順利,有關部門提出採用6台引進的美國的JT-3D渦扇發動機的備用方案(引進的波音707客機發動機),單台地面推力為8,150千克。機組乘員6人,布局與轟-6相同,正/副駕駛、領航員、雷達領航員位於前密封艙,尾炮射手和通訊員位於後密封艙。該機空機重量65噸,正常起飛重量155噸,最大起飛重量163噸;正常載彈7噸,最大載彈18噸,攻擊武器可載1~3枚仿製AS-5“鮭魚”的空對地飛彈(AS-5“鮭魚”是和米格-23一起從埃及進口的,進口數量為10枚,原裝備於埃及的圖-16K“獾G”)或100~9,000千克各種級別的國產航空炸彈,也可投放核彈。載彈7噸時,航程為11,000公里。飛機最大平飛速度1,000千米/小時,巡航速度800~850千米/小時,升限達13,000—14,000米。自衛武器有上炮塔、尾炮塔,機翼下掛載兩束火箭和警戒干擾設備。
轟-6Ⅰ(上)與轟-8方案(下)對比轟-6Ⅰ(上)與轟-8方案(下)對比
雖然轟-8轟炸機的航程和載彈量均小於美國B-52戰略轟炸機,但從中國基地起飛,已經足以對美蘇兩個超級大國的各重要政治、經濟和軍事基地實施戰略核反擊。

研製啟動

1968年12月轟-6首飛成功,空軍提出發展遠程戰略轟炸機的要求。1970年3月23日,空軍正式向603所下達了設計遠程轟炸機的任務。空軍提出的主要設計要求是:遠程轟炸機將以戰略使用為主,也可用於戰役或戰術用途。遠程轟炸機將可以載核彈、空地飛彈或常規武器,轟炸敵後方政治、經濟、軍事要地,或者轟炸敵坦克群、炮兵群、海上艦隊和大型艦艇等。以高亞聲速,在中高空飛行,可在夜間和複雜氣象條件下使用,可在專門的電子干擾機掩護下突破敵人防線,有必要的機動能力和自衛武器。
轟-8方案側視圖轟-8方案側視圖
1970年10月31日,國防部六院(即:航空研究院)向空軍黨委上報《關於研製遠程轟炸機的報告》,稱:“根據吳法憲司令員關於要抓緊研製遠程轟炸機的布置,進行調查研究和論證工作後,初步確定了構想方案,第一代先搞中高空、高亞聲速型遠程轟炸機。1970年6月12日,吳法憲對這一方案做了批示:‘研究到有頭緒時,向毛澤東主席、林彪副主席、中央軍委寫一報告。原則同意第一方案,高度能否提高到16,000米。’據此,又進行了500多次低速吹風選型試驗,並進行了各系統的論證工作。”報告建議:將飛機設計方案呈報毛主席、林副主席、中央、中央軍委,請示批准研製遠程轟炸機(代號轟-8),列入國家計畫;組成強有力的“三結合”領導小組,領導研製工作,試製點在西安飛機製造廠。力爭在1972年底試製出樣機0批3架。1970年11月16日,空軍黨委常委辦公會議同意報告的意見,初步同意以空軍黨委的名義向軍委辦事組並毛主席、林副主席、周總理報告。1970年12月16日,空軍黨委常委召開擴大會議議定:向毛主席、林副主席、中央軍委報告,請求批准研製。
轟-6I和轟-8方案(4發、6發)的三種比較轟-6I和轟-8方案(4發、6發)的三種比較
1970年12月31日,空軍黨委、航空工業領導小組向毛澤東主席、林彪副主席、周恩來總理、軍委辦事組、國防工業領導小組上報《關於研製遠程轟炸機的報告》,稱:“經過調查研究、反覆論證和低速風洞選型吹風,制定了方案,擬把這種高空、高亞聲速的遠程轟炸機作為重型轟炸機的第一代。該機與美B-52,蘇圖-20、米亞-4相比,除航程比B-52短外,其他性能都相當。擬定為重點項目,由使用、生產、科研三方面組成‘三結合’領導小組,領導研究工作。爭取1973年出樣機,1974年開始批生產,裝備部隊。為此,請示批准研製,並請國家以正式任務下達工業部。”
轟-8採用6台發動機的備選方案結構圖轟-8採用6台發動機的備選方案結構圖
1971年1月25日,國務院、中央軍委轉發空軍黨委、航空工業領導小組《關於研製遠程轟炸機的報告》,稱:“林副主席批准了空軍黨委、航空工業領導小組的報告。望迅速組成‘三結合’研製隊伍,各工業部要密切協作,抓緊進行試製工作,爭取儘快生產,裝備部隊。”1971年2月12日,空軍明確轟-8研製任務代號為“12號任務”。1971年7月5日,空軍在西安召開了遠程轟炸機成品定點協調會。遠程轟炸機全機成品共650餘項,三機部、六院內部承擔542項,其中除316項選用老成品外,226項需新研製、改進和選用新飛機上的新成品。1971年8月17日,空軍確定,遠程轟炸機定點到漢中生產。1971年9月7日,航空工業領導小組向國防工業領導小組上報了《關於運-8飛機生產和遠程轟炸機研製定點的報告》,建議把運-8和遠程轟炸機轉到漢中生產基地研製和生產,以減少172廠多機種生產的矛盾。

項目下馬

將轟-6放大成為遠程戰略轟炸機,技術難度和風險不大,成本也不高。以當時中國航空工業的實力,可以解決發動機、機載電子設備、工藝、機載武器等問題,轟-8轟炸機應該是可以研製成功的。然而,在同一時期中國也在研製運-10大型客機,以當時中國的工業水準、技術條件和人力、財力條件無法同時支持兩個大型飛機項目的研發。為了保證國產大飛機的發展,中央決定暫停轟-8轟炸機的研製,集中力量研發當時國內更加需要的運-10大型客機。為此,葉劍英元帥曾批示:“ 這是全國人民的事,是中國人民的光榮”。“ 這是第一架大飛機。要從全國的設計人員中挑選出來比較好的,來審查設計。”“ 在軍事上也有很大用處,”“ 緩辦遠轟,集中力量先搞708(運-10客機的項目代號)”。這一方面減緩了轟-8轟炸機的研製進度,同時大型客機和戰略轟炸機的製造技術有很多相通之處,運-10的研製可以為轟-8積累技術和經驗、培養人才。
運-10大型客機運-10大型客機
由於1971年9月13日林彪叛逃事件和隨後的空軍領導調整,原空軍提出的戰略轟炸機研製計畫也受到衝擊。1971年9月,轟-8飛機研製正式中止,航天三院與之配套的空地-2飛彈也一同下馬。

技術特點

機體結構

轟-8氣動外形採用後掠式中單翼,圓截面蜂腰形機身。機身有前、後密封艙和後設備艙,機身中段有炸彈艙(長8.6米、寬1.8米、高2.72米),炸彈艙前後都有油箱。遠程轟炸機乘員6人,前密封艙中有正、副駕駛員,領航員,雷達領航員;後密封艙中有射擊員和通信員。

動力裝置

轟-8的動力裝置是4台翼吊式910甲渦輪風扇發動機,單台地面推力為11000千克力,備用方案是裝6台JT3D-3B渦輪風扇發動機,單台推力為8150千克力。

機載設備

轟-8主要機載設備有:第三代領航—轟炸系統,414雷達著陸設備;通信系統包括2部70號單邊帶電台,4部317超短波電台,一套雙網路機內通話器;電氣系統為交、直流混合供電系統。該機起落架設計了前三點式、半腳踏車式、腳踏車式3種形式。該機的主要系統有液壓、操縱、冷氣、燃油、空調、氧氣、防冰、救生系統等。機上裝有能保證在夜間、複雜氣象條件下飛得到、找得著、炸得準的先進領航—轟炸系統;配掛採用衝壓發動機的空地-2空地飛彈,有較全的電子干擾設備,並配有航炮、火箭自衛武器。執行任務時配有以轟-8平台改裝的隨隊電子干擾機,與轟炸機編隊飛行,以對敵各種雷達以及飛彈、高炮、制導系統、通信系統實施積極和消極干擾。

技術數據

轟-8參考數據(設計值):
轟-8方案三視圖轟-8方案三視圖
機組乘員
6名
機長
48.50米
機高
13.85米
翼展
46.47米
翼面積
293平方米
空機重量
65噸
正常起飛重量
155噸
最大起飛重量
163噸
最大著陸重量
104噸
動力裝置(基本方案)
4台910甲渦扇發動機,單台推力11000千克力
動力裝置(備用方案)
6台JT-3D渦扇發動機,單台推力8150千克力
彈艙容積
8.6×1.8×2.72立方米
正常載彈量
7噸
最大載彈量
18噸
最大平飛速度
1000千米/小時(高度7800米)
巡航速度
800~850千米/小時
最大爬升率
35.8米/秒(海平面)
升限
13000~14000米
起飛滑跑距離
1700米
著陸滑跑距離
1410米
最大航程
11000公里(載彈7噸)
武器裝備
固定武器為多門安裝在活動炮台上的航炮;正常載彈量7噸,最大載彈量15噸,彈艙可攜帶空地-2飛彈,100~9000千克炸彈,500~1000萬噸當量核彈;翼下2個掛點可掛火箭。

總體評價

轟-8轟炸機,是中國在沒有充分技術論證和堅實工業科技基礎的情況下,倉促下達計畫開始研製的。而基於轟-6的技術,放大研製轟-8本身起點就比較低。由於歷史局限和科技制約,轟-8轟炸機項目最終下馬。但轟-8的試製實踐為中國的大飛機產業提供了寶貴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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