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貸牟利罪

轉貸牟利罪

罪是指行為人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且數額較大的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轉貸牟利罪
  • 處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罪行認定:套取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
  • 罪名主體:自然人、單位
刑法認定,立案標準:,

刑法認定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條是高利轉貸罪及其處罰的規定。共分為兩款。
本條第一款是個人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他人非法牟利罪及其處罰的規定。根據本條規定,本罪在構成要件上有以下特徵:1.本罪的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2.行為人在客觀上有將套取的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給他人,轉貸牟利的行為。本條所說“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是指編造虛假理由,從銀行、信託投資公司、農村信用社、城市合作銀行等金融機構獲得信貸資金後又轉貸給第三人。行為人轉貸他人的資金必須是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如果行為人只是將自己的剩餘資金借貸給他人,不構成犯罪。本條所說的“高利轉貸他人”。是指行為人以比金融機構貸款利率高出許多的利率將套取的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轉貸他人,從中獲取不法利率。3.行為人在主觀上有轉貸牟利的目的。4.行為人將金融機構信貸資金轉貸他人,獲取非法利益,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這是區分罪與非罪的重要界限。
本條第二款是關於單位犯將金融機構信貸轉貸他人,非法牟利罪及其處罰的規定。這裡的“單位”,不僅包括非金融系統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也包括金融系統本身辦的一些所謂三產企業、單位。有些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辦的所謂三產單位,利用金融機構下屬單位的得天獨厚條件,低息從金融機構獲取貸款後,以高息轉貸他人,獲取非法利益,嚴重地破壞了金融秩序,必須給予堅決打擊,根據本條規定,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立案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六條規定,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高利轉貸,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高利轉貸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高利轉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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