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移性收入

轉移性收入

轉移性收入就是指國家、單位、社會團體對居民家庭的各種轉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間的收入轉移。包括政府對個人收入轉移的離退休金、失業救濟金、賠償等;單位對個人收入轉移的辭退金、保險索賠、住房公積金、家庭間的贈送和贍養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轉移性收入
  • 組成:離退休金、價格補貼、贍養收入等
  • 缺點:對我國居民收入不平等有一定影響
  • 本質:收入
組成,詳解,作用,首先,其次,此外,概括起來,結果,措施,

組成

居民轉移性收入主要由以下幾部分組成:“離退休金”、“價格補貼”、“贍養收入”、“贈送收入”、“親友搭夥費”、“記賬補貼”、“出售財物收入”、“其他”。

詳解

“離退休金”、“價格補貼”和“其他”(其中的“撫恤和社會福利救濟”部分)可視為是屬於政府轉移性的支付。(1)“離退休金”是居民轉移性收入中的主要組成部分,從若干年份的統計年鑑來看,其所占份額在60%~70%之間。但由於支付對象的不同,“離退休金”又可分為“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金”和“國有、集體企業離退休金”兩部分,其中,“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金”由國家財政對國家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進行支出,“國有、集體企業離退休金”由(國有、集體)企業對企業內部離退休職工進行轉移性支付。如果考慮到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與政府財政的關係,“國有、集體企業離退休金”可視為間接性的政府轉移性支出。事實上,在國家財政中尚有一部分支出用於補助國有、集體企業由於效益滑坡而無法支付其企業職工的離退休金。(2)“價格補貼”,從年鑑上的數據來看,主要是來自國家財政的“政策性補貼”中對城鎮居民的“肉食品價格補貼”部分,但是隨著近幾年相關農產品的價格下跌,基本上呈每年下降的趨勢:1993年,中央財政中用於“肉食品價格補貼”的金額達29.86億,2000年則只有19.39億。(3)國家財政用於“撫恤和社會福利救濟”主要包括:“撫恤支出”、“離退休費”、“社會救濟福利費”、“救災支出”。
除了上述的屬於政府轉移性支付的部分,剩餘的“贍養收入”、“贈送收入”、“親友搭夥費”、“記賬補貼”基本上是發生在居民家庭內部的收入轉移。這樣,年鑑中的轉移性收入概念與我們通常所理解的政府進行收入再分配的轉移性收入概念有出入,但是,從年鑑上的人均轉移性收入數據來看,政府轉移支付部分仍占居主導地位。因而並不影響我們對此的分析。
2010年,我國城鎮居民家庭人均轉移性收入5091.9元,占家庭人均年收入的24.21%。

作用

首先

轉移性收入之所以沒能起到降低城鎮區域內收入不平等和農村區域內收入不平等的作用,一定程度上與各地區的轉移性收入取決於地方的財政狀況有關。由於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地方財政的差距也比較大,因此,經濟較發達的地區,地方財政相對充裕,居民人均轉移性收入就比較高,反之則相反。以2001年的樣本數據為例,在農村居民人均轉移性收入中,最高的是福建省,人均為270.07元,最低的是新疆,人均21.22元,兩者相差近12.7倍。在城鎮居民的人均轉移性收入中,最高的是上海市,人均達4791.53元,最低的是山東省,人均為918.25元,兩者相差近5.2倍。

其次

轉移性收入之所以加劇農村—城鎮區域間的收入不平等,進而導致總區域的收入不平等,其原因除了各省市地區的財政狀況差異所造成的轉移支付差異外,根本原因在於城鄉分割的,或者說歧視性的收入再分配制度。實踐表明,由於長期存在的城鄉分割局面,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在政府轉移性支付的分享方面存在著較大的差別。農村居民往往享受不到城鎮居民在就業、教育、住房、醫療等方面的待遇。農村居民收入中一部分來自於國家財政的轉移收入,僅僅是極少數在全民或集體單位就業的職工所享有的由國家支付的一部分撫恤金、困難補助和救濟金等(國家統計局農調總隊課題組,1995)。這種將戶籍身份和所有制特徵作為能否獲得政府轉移性支付的制度,是加劇城鄉居民收入不平等的重要制度障礙。在整個農村—城鎮樣本範圍內,(2001年)人均轉移性收入最高的是上海地區的城鎮居民轉移性收入,人均為4791.53元,最低的是新疆自治區的農村居民轉移性收入,人均僅為21.22元,兩者相差近226倍。遠遠超過農村內12.7倍、城鎮內5.2倍的最高比率。

此外

從收入來源分解的分析中,我們揭示了轉移性收入對不平等貢獻率的變化,是導致90年代後期我國城鄉居民收入不平等程度加劇的重要原因。實際上,分項收入對收入不平等貢獻率的變化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居民收入結構變化的影響。

概括起來

轉移性收入對我國居民收入不平等問題的影響主要是來自兩個方面:一是省、市自治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所導致的轉移性收入支付的差異;二是城鄉分割的收入再分配制度導致的城鄉轉移性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即城鎮居民能享受到較多的政府轉移性支付,而廣大農民則基本上享受不到政府的轉移性支付。

結果

轉移性收入在各區域對總收入不平等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對城鎮—農村區域間的影響,進而影響了總區域的總收入不平等。
為了使城鎮和農村數據具有同一性和可比性,我們將樣本中的收入來源分為:勞動收入、轉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中,在城鎮樣本中,勞動收入只指工資性收入,其他收入則包括財產性收入和其他(年鑑中)未計收入;在農村樣本中,勞動收入則包括工資性收入和家庭經營收入兩部分,其他收入只指財產性收入。這樣,樣本集中總共有174個樣本。從結果表明(1)從貢獻率比重來看,勞動收入構成了總區域收入不平等的主要影響因素,而轉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對收入不平等的貢獻率則相對較低;(2)但是從貢獻率的變動趨勢看,結論卻不同。這一期間的勞動收入貢獻率呈單調下降趨勢,而轉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的貢獻率卻呈上升態勢,轉移性收入的上升態勢尤其顯著。中國農村—城鎮區域間收入不平等,進而導致的總區域收入不平等程度的加劇,與轉移性收入的不平等程度上升密切相關。
而城鄉收入差距過大的原因之一,是農村居民的轉移性收入過低。所謂居民的轉移收入,是居民無須付出的任何對應物而獲得的貨物、資金或財產所有權等,其中財政的各種無償支出是轉移性收入的重要來源。隨著財政轉移支付力度的加大,經濟欠發達地區居民收入中的財政轉移支付收入數量不斷增多,比例不斷增大。
但是中國經濟面臨著許多新的挑戰。其中城鄉收入差距不斷擴大,2006年城鄉收入差距比是3.3:1,世界平均是1.8:1,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趨勢可能是繼續擴大。“九五”期間,農村人均收入增長4.7%,城市增長5.7%,“十五”期間農村增長5.3%,城市增長9.6%,2006年政府加大對農村的支持,農村增長7.4%,城市增長10.4%。展望今後10年農村有望每年增長7%,城市可能至少增9%。中國這樣增長下去,10年以後,城鄉收入差距比可能是4.2:1,城鄉差距會更大。

措施

從有關數據表明,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的擴大,與轉移收入的比例的高低有關。在現行的城鎮居民收入中,轉移性收入占到20%以上的比例,而農村居民只占5%。如果將農村居民的轉移性收入擴大到城鎮居民的水平,城鄉的收入差距可由目前的3:1縮小到1.8:1。因此擴大對農村居民的轉移性收入比重,加大對農村居民收入項目的轉移支付,增加各種直接補貼,是縮小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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