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可支配收入

人均可支配收入

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實際生活中,常用來代指人均居民可支配收入,嚴格來說這么使用不夠準確。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居民可用於最終消費支出儲蓄的總和,即居民可用於自由支配的收入。

既包括現金收入,也包括實物收入。按照收入的來源,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項,分別為:工資性收入、經營性淨收入、財產性淨收入和轉移性淨收入。 2018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28元,比2017年名義增長8.7%,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6.5%。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居民可支配收入
  • 外文名:Per capita disposable income
  • 2018年:282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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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方法

居民可支配收入被認為是消費開支的最重要的決定性因素,因而常被用來衡量一個國家生活水平的變化情況。
居民可支配收入大致可以理解為住戶部門的平均可支配總收入。由於不含非金融企業部門、金融機構部門和政府部門,居民可支配總收入遠小於國民可支配總收入。人均居民可支配收入(住戶部門可支配總收入除以常住人口)也就遠小於人均可支配總收入(支配總收入除以常住人口)。
2016年01月20日,國家統計局公布2015年全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1966元,比上年名義增長8.9%,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7.4%。超過同期6.9%的GDP增速。
2015年2月26日國家統計局首次發布的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數據:2014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0167元。
居民可支配收入指居民可用於最終消費支出和儲蓄的總和,即居民可用於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現金收入,也包括實物收入。按照收入的來源,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項,分別為:工資性收入、經營性淨收入、財產性淨收入和轉移性淨收入。
工資性收入 指就業人員通過各種途徑得到的全部勞動報酬和各種福利,包括受僱於單位或個人、從事各種自由職業、兼職和零星勞動得到的全部勞動報酬和福利。
經營淨收入 指住戶或住戶成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獲得的淨收入,是全部經營收入中扣除經營費用、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和生產稅之後得到的淨收入。計算公式為:
經營淨收入=經營收入-經營費用-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生產稅
財產淨收入 指住戶或住戶成員將其所擁有的金融資產、住房等非金融資產和自然資源交由其他機構單位、住戶或個人支配而獲得的回報並扣除相關的費用之後得到的淨收入。財產淨收入包括利息淨收入、紅利收入、儲蓄性保險淨收益、轉讓承包土地經營權租金淨收入、出租房屋淨收入、出租其他資產淨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淨租金等。財產淨收入不包括轉讓資產所有權的溢價所得。
轉移淨收入 計算公式為:轉移淨收入=轉移性收入-轉移性支出
轉移性收入 指國家、單位、社會團體對住戶的各種經常性轉移支付和住戶之間的經常性收入轉移。包括養老金或退休金、社會救濟和補助、政策性生產補貼、政策性生活補貼、救災款、經常性捐贈和賠償、報銷醫療費、住戶之間的贍養收入,本住戶非常住成員寄回帶回的收入等。轉移性收入不包括住戶之間的實物饋贈。
轉移性支出 指調查戶對國家、單位、住戶或個人的經常性或義務性轉移支付。包括繳納的稅款、各項社會保障支出、贍養支出、經常性捐贈和賠償支出以及其他經常轉移支出等。
一般來說,人均可支配收入與生活水平成正比,即人均可支配收入越高,生活水平則越高。
在一定時期內,由於物價變化的因素,使得相同的貨幣所能購買到的生活消費品和社會服務的數量與基期相比相應變化,造成貨幣的購買力變化。因此,計算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實際增長速度時,必須要扣除價格因素的影響。
具體的扣除方法,用公式表示為: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率= (報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費價格指數-100%

社會狀況

2018年11月,國家統計局公布,2018年前三季度,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035元,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6.6%,略低於GDP增速,高於人均GDP增速。
2019年1月21日,國家統計局公布《2018年居民收入和消費支出情況》,2018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28元,比2017年名義增長8.7%,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6.5%。

各地數據

2014年

2014年全國及各省(市、區)全體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幅
2014年2014年

2015年

2015年全國及各省(市、區)全體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幅
2015年2015年

2016年

2016年全國及各省(市、區)全體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幅
2016年2016年

2017年

2017年全國及各省(市、區)全體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幅
20172017

2018年

2018年全國及各省(市、區)全體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幅
2018年2018年

居民收入情況與支出情況

居民收入情況

2018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28元,比上年名義增長8.7%,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6.5%。其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增長(以下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同比名義增長)7.8%,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5.6%;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17元,增長8.8%,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6.6%。
全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24336元,比上年增長8.6%,中位數是平均數的86.2%。其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36413元,增長7.6%,是平均數的92.8%;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13066元,增長9.2%,是平均數的89.4%。
圖1 2018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數與中位數圖1 2018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數與中位數
按收入來源分,全年全國居民人均工資性收入15829元,比上年增長8.3%,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為56.1%;人均經營淨收入4852元,增長7.8%,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為17.2%;人均財產淨收入2379元,增長12.9%,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為8.4%;人均轉移淨收入5168元,增長8.9%,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為18.3%。

居民消費支出情況

2018年,全國居民人均消費支出19853元,比上年名義增長8.4%,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6.2%。其中,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26112元,增長6.8%,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4.6%;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12124元,增長10.7%,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8.4%。
全年全國居民人均食品菸酒消費支出5631元,比上年增長4.8%,占人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28.4%;人均衣著消費支出1289元,增長4.1%,占人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6.5%;人均居住消費支出4647元,增長13.1%,占人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23.4%;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務消費支出1223元,增長9.1%,占人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6.2%;人均交通通信消費支出2675元,增長7.1%,占人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13.5%;人均教育文化娛樂消費支出2226元,增長6.7%,占人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11.2%;人均醫療保健消費支出1685元,增長16.1%,占人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8.5%;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務消費支出477元,增長6.8%,占人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2.4%。
圖2 2018年全國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及構成圖2 2018年全國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及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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