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回長期責任準備金

轉回長期責任準備金是指損益核算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非人身險業務。按規定轉回的上年提存的長期責任準備金,作為收入項目,計入當期損益。損益核箅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非人身險業務。在未到核箅損益年度時,年終按當年營業收支餘額提存的責任準備金,作為支出項目,計入當期損益。

保險公司根據國家保險管理機關的規定,在申請營業時必須繳納的資本金新。這項金額通常按照國家管理機關規定的最低註冊資本的一定比例提存,交由指定的金融機構,以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