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出投資

轉出投資

轉出投資是建設單位發生的構成基本建設投資完成額,並經批准轉撥給其他單位的投資支出。內容包括:(1) 撥付主辦單位投資。指與其他單位共同興建工程而撥給主辦單位的投資,以及為修建鐵路專用線等工程而撥給承辦單位的投資。(2)撥付統建單位投資。指參加統建住宅,按規定撥付統建單位、建成後產權不歸本單位所有的投 資。(3) 移交其他單位未完工程。指由於計畫變更等原因,報經批准,無償移交給其他單位繼續施工的未完工程。(4)撥付地方建築材料基地投資。指大型項目和新工業基地建設,按規定撥付的地方建築材料基地投資。(5)支付商業網點費,指按規定支付的商業網點費。(6)供電貼費,指按規定支付給電力部門110千伏以下的供電貼費。建設單位應設定“轉出投資”帳戶核算。借方登記發生的各項轉出投資支出數;餘額表示本年度發生的轉出投資總數;下年初建立新帳時,將餘額全數從貸方結轉有關帳戶。本帳戶下應按照明細項目和單位戶各設定明細帳核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轉出投資
  • 分類:撥付主辦單位投資等
  • 核算方法1:限額存款”、“銀行存款
  • 2:實行投資借款的建設單位
內容,核算,

內容

轉出投資的主要包括:撥付主辦單位投資、撥付統建單位投資、移交其他單位未完工程、支付施工企業技術裝備費、撥付地方建築材料基地投資、支付商業網點費和供電貼費等。轉出投資的核算是通過設定“轉出投資”.科目及按其內容設定的所屬明細科目來進行的,它的借方反映發生的各項轉出投資,餘額反映年度內發生的轉出投資,貸方在年度內不登記,下年初建立新帳時,根據其不同的資金來源,將上年度借方餘額全數沖轉“基建撥款一以前年度撥款”或"待沖基建支出”,記入貸方。

核算

轉出投資的核算方法如下:
1.撥付主辦單位投資、承建單位投資和地方建築材料基地投資,以及支付施工企業技術裝備費,借記“轉出投資”,貸記“限額存款”、“銀行存款”。
2.實行投資借款的建設單位,發生各項轉出投資支出時,應借記“轉出投資”,貸記“基建投資借款”,同時借記“應收生產單位投資借款。貸記“待沖基建支出”,並通知生產單位轉帳。
3.地方國營施工企業的技術裝備費隨同工程價款一併承付的,借記“轉出投資”,貸記“應付工程款”。
4.移交其他單位的未完工程,借記“轉出投資”,貸記。建築安裝工程”、“設備投資”、“待攤投資”等科目。
5.在下年度建立新帳時,應將“轉出投資”的年末餘額全數沖轉,撥款單位沖轉“基建撥款一以前年度撥款”;投資借款單位沖轉“等沖基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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