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核銷

投資核銷是撥款單位的建設資金運動的第四階段,也是最後一個階段。在這個階段,建設單位用各種撥款購建的財產交付生產或使用後,其所支出的投資應與其他待核銷資金即轉出投資、應核銷投資和應核銷其他支出一起,按規定報請財政部門批准後,沖銷建設撥款,即為投資核銷。投資核銷後,建設資金退出建設單位,資金運動即告結束。

在這一階段,建設單位的建設資金來源和占用同時減少,資金來源是建設撥款的減少;資金占用是交付使用財產、轉出投資、應核銷投資和應核銷其他支出的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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