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胎式起重機

輪胎式起重機

輪胎式起重機俗稱輪胎吊,是指利用輪胎式底盤行走的動臂旋轉起重機。

基本介紹

簡介,技術原理,結構組成,安全規程,

簡介

輪胎式起重機是利用輪胎式底盤行走的動臂旋轉起重機。 輪胎式起重機是把起重機構安裝在加重型輪胎和輪軸組成的特製底盤上的一種全迴轉式起重機,其上部構造與履帶式起重機基本相同,為了保證安裝作業時機身的穩定性,起重機設有四個可伸縮的支腿。在平坦地面上可不用支腿進行小起重量吊裝及吊物低速行駛。它由上車和下車兩部分組成。上車為起重作業部分,設有動臂、起升機構變幅機構、平衡重和轉台等;下車為支承和行走部分。上、下車之間用迴轉支承連線。吊重時一般需放下支腿,增大支承面,並將機身調平,以保證起重機的穩定。
輪胎式起重機
按底盤的形式分輪胎起重機汽車起重機兩種:前者採用專用底盤,車身短,作業移動靈活;後者的起重作業部分安裝在汽車底盤上,車身較長,具有載重汽車的行駛性能,可單機快速轉移或與汽車編隊行駛。
與汽車式起重機相比其優點有:輪距較寬、穩定性好、車身短、轉彎半徑小,可在360°範圍內工作。但其行駛時對路面要求較高,行駛速度較汽車式慢,不適於在鬆軟泥濘的地面上工作。
利用輪胎式底盤行走的動臂旋轉起重機。由上車和下車兩部分組成。
動臂的結構形式有桁架臂和伸縮臂兩種。前者用鋼絲繩滑輪組變幅,臂長可摺疊或接長,其長度較大;後者為多節箱形斷面伸縮臂架,用液壓缸伸縮和變幅。行駛狀態因外形尺寸小,適應快速轉移工地的需要。工作機構可以是機械式、液壓式和電動式。液壓式具有結構緊湊,操作方便,易於調速和實現過載保護等優點。輪胎式起重機通常用於裝卸重物和安裝作業,起重量較小時,可不打支腿作業,甚至可帶載行走。具有機動性好,轉移方便的特點,適用於流動性作業,套用廣泛。其基本技術參數為:起重量、起升高度、幅度、載荷力矩和整機自重。輪胎式起重機的額定起重量受動臂強度和整機穩定限制,隨幅度而變化,為防止超載必須裝有力矩限制器汽車起重機由於行駛速度快,轉移靈活,汽車底盤及其零件供應較方便等優點,特別是伸縮臂式汽車起重機,發展很快。輪胎起重機則朝提高機動性和越野性方向進一步發展。多邊異形斷面伸縮臂、盒形輻射式底架、活動式配重等新型輪胎式起重機不斷出現。
輪胎式起重機的發展趨向是:大型化、高效、安全、減輕自重,進一步提高起重性能和行駛機動性。

技術原理

(1)起重機起吊原理。通過液壓缸調整主臂仰角,通過液壓馬達驅動捲筒收(放)鋼繩、伸縮起重臂、升降吊鉤來提升重物。
(2)起重臂伸縮原理。在起重臂裡面的下面有一個轉動捲筒,上面繞鋼絲繩,鋼絲繩通過在下一節臂頂端上的滑輪,將上一節起重臂拉出去,以此類推。縮回時,捲筒倒轉回收鋼絲繩,起重臂在自重作用下回縮。

結構組成

(1)起重臂
起重臂有桁架式和箱型伸縮式兩種。後者採用多節套裝在一起的箱形結構。滿足了吊車運行時臂架縮疊體積小,起重時臂架伸展幅度大的不同要求,成為現代流動式液壓吊車的首選臂架形式。伸縮臂架結構Ffl基本臂、伸縮臂和附加臂組成,藉助人字架鉸支在迴轉平台上,通過變幅液壓缸的活塞運動調整臂架幅度。起重作業時,在臂架平面和垂直臂架平面這兩個平面上承受壓、彎聯合作用。起重臂必須滿足強度、剛度和穩定性要求,是吊車最主要的承載構件。
(2)迴轉平台
迴轉平台是上車各組成部分的支承連線平台,提供臂架的鉸接點和上車各機構的運動約束,承受起升載荷和上車部分的自重,並通過旋轉支承裝置傳遞到下車部分。配重設定在與臂架懸伸相反的方向上,起平衡穩定作用。
(3)車架
車架是整個吊車的基礎結構,也是整機驅動裝置和運行機構連線的同定框架。車架的剛度、強度將直接影響吊車的性能。
(4)支腿
支腿安裝在車架上,支腿在吊車運行時收回,起重作業時伸出並支承在堅實的基礎上,將充氣輪胎架空,構成剛性支撐,為起重作業提供較大的支承面積,提高穩定性。

安全規程

1. 輪胎式起重機行駛和工作的場地應保持平坦堅實,並應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
2. 起重機啟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安全保護裝置和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②鋼絲繩及連線部位符合規定。
③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及冷卻水添加充足。
④各連線件無鬆動。
⑤輪胎氣壓符合規定。
3. 啟動前,應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手制動器應鎖死,並應按規定啟動內燃機。啟動後,應怠速運轉,檢查各儀表指使針,運轉正常後接合液壓泵,待壓力達到規定值,油溫超過30℃時,方可開始作業。
4. 應全部伸出支腿,並在撐腳板下墊方木,調整機體使迴轉支撐面的傾斜角在無荷載使不大於1/1000(水準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銷的必須插上,地盤為彈性懸掛的起重機,放在腿前應先收緊穩定器
5. 作業中嚴禁板動支腿操縱閥。調整支腿必須在無荷載時進行,並將起重臂轉至正前或正後方可再行調整。
6. 應根據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調整起重臂長度和仰角,並應估計吊索和重物身的高度,留出適當空間。
7. 起重臂伸縮時,應按規定程式進行,在伸臂的同時應相應下降吊鉤。當限制器發出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縮回時,仰角不宜太小。
8. 起重臂伸出後,出現前節臂桿的長度大於後節伸出長度時,必須進行調整,消除不正常情況後,方可作業。
9. 起重臂伸出後,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後,變副時不得小於各長度所規定的仰角。
10. 業時,汽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駕駛室上方,且不得在車的前方起吊。
11. 採用自由(重力)下降時,荷載不得超過該工作下額定起重量的20%,並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應逐漸減速,不得使用緊急制動。
12. 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時,應使用低速檔。
13. 作業中發現起重機、支腿不穩等異常現象時,應立即使重物下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嚴禁制動。
14. 重物在空中需要較長時間停留時,應將起升捲筒制動鎖住,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縱室。
15. 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以上時,嚴禁同時進行兩種及以上的操作動作。
16. 起重機帶載迴轉時,操作應平穩,避免急劇迴轉或停止,換向應在停穩後進行。
17. 當輪胎式起重機帶載行走時,道路必須平坦堅實,載荷必須符合出廠規定,重物離地面不得超過500mm,並應栓好拉繩,緩慢行駛。
18. 作業後,應將起重臂全部縮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鉤套用專用鋼絲繩掛牢,應將車架尾部兩撐桿再尾部下方的支座內,並用螺母固定,應將阻止機身旋轉的銷式制動器插入銷空,並將取力器操縱手柄放在托開位置,最後應鎖住起重操縱室門。
19. 行駛前,應檢查並確認各支腿的收存無鬆動,輪胎氣壓應符合規定。行駛時水溫應在80~90℃範圍內,水溫未達到80℃時,不得高速行駛。
20. 行駛時,應保持中速,不得緊急制動,過鐵道口或起伏路面時應減速,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倒車時應有人監護。
21. 行駛時,嚴禁人員在底盤走台上站立或蹲坐,並不得堆放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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