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差旅費管理規定

就軍隊人員出差審批管理、經費開支限額標準、違規處罰等作出明確規範,總後勤部近日修訂頒發《軍隊差旅費管理規定》,自1月30日起施行。《規定》共9章38條,就軍隊人員出差審批管理、經費開支限額標準、結算報銷和違規處罰等事項作出明確規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軍隊差旅費管理規定
  • 時間:1月30日
  • 內容:依法管財強化監督的實際舉措
  • 目的:強化出差計畫管控
意義,內容,

意義

《規定》以習主席和中央軍委關於加大財經管理和整治力度、加強具體制度建設的指示精神為指導,是解決“四風”問題、依法管財強化監督的實際舉措,對於遏制差旅費管理使用中的違紀違規現象,更好地為實現強軍目標和部隊全面建設服務具有重要意義。

內容

強化出差計畫管控。要求各單位建立健全出差審批制度,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出差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遊,嚴禁異地單位或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調整經費開支限額。適當調整了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一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行李託運費等標準限額,保障軍隊人員出差合理需求。
完善經費管理辦法。明確軍隊差旅費實行限額管理、憑據報銷,定額包乾、貨幣化支付相結合的管理辦法。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照規定使用公務卡結算。出差人員須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如實提供和填報相關單據,嚴禁弄虛作假、虛報冒領。各單位應加強對本單位人員出差活動和經費報銷的內控管理。
增設違規懲戒條款。明確軍隊人員因公出差要嚴格執行乘坐交通工具、住宿、一伙食等限額標準。對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超限額食宿的,超出部分由個人自理;對違反規定報銷個人探親遊覽費用、虛構出差虛開票據、轉嫁報銷差旅費的,追繳違規款項,並區分不同情況給予處罰。據介紹,武警部隊差旅費管理工作參照本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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