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籍黃冊

軍籍黃冊

軍籍黃冊是用以管理軍戶承襲軍職、補丁勾軍、防止脫免等。也是一式四份,即兵部與所在省、府、縣各一份。所謂軍籍黃冊,是明朝用以管理戶口、徵調賦役的制度。因皆以黃紙為面,故名。十四年,明太祖朱元璋在全國推行里甲制度的基礎上,詔令編制賦役黃冊。籍檔案不僅是封建國家賦役徵調的憑據,也是維繫封建社會秩序的一股重要力量。將人民編入戶籍,是封建國家政權控制地方社會的基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軍籍黃冊
  • 提出:明人張萱、陳士元
  • 外觀:冊籍之面為黃色
  • 分類:《俚言》、《黃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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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介紹

由來

關於軍籍黃冊一稱的由來,明人張萱、陳士元、孫能傳各有記載及解釋,細分之,可以分為以下兩種:一是其冊籍之面為黃色,故名;二是男女始生為“黃”,這些始生男女登籍之冊,則稱“黃冊”。分見張萱:《疑耀》《黃冊》;陳士元:《俚言》、《黃冊》;孫能傳:《郯溪漫筆》《黃冊》。近人的研究成果也基本分屬兩說。但從最新的研究成果來看,黃冊之名,儘管也不排除由其上呈冊封面為黃色而得名,但更多的還是因為黃字與戶籍與人口之意相關而來。

背景

經過十幾年的戰亂,明朝得以建立。但是舉國上下,一片凋敝,人口流移,事產分化,版籍散亡。“人民稀少”,“地廣戶稀,開闢無方”,“戶口凋殘,十室九空” 等等正是其寫照。

歷史淵源

《海州譜略》所載,可謂詳審。雖其源流有自,無人知曉。全來斗膽試探如下:一謂抄于海州丁氏族譜,而族譜源於代代相傳,此恐為族中之共識,然則此論難辭淺薄之咎;二謂錄自明末清初失於兵燹之軍黃冊。
設若懋學公惟抄於族譜而其未得一見祖宗之軍黃冊,則似無探求其源之必要;然則《海州族譜》所記既其源有自,甚宜溯索。欲索淵源,最先映入眼帘者乃軍黃冊。眾所周知,黃冊制度乃朱元璋採納當時試戶部尚書范敏之建議而推行的戶籍管理制度。軍黃冊,全稱“軍籍黃冊”,簡稱“軍黃冊”、“軍黃”、“軍冊”。
案之韋慶遠氏《明代黃冊制度》,書前有清晰之附圖四,曰“軍職選簿(中央檔案館明清檔案部藏)”,“這不是一般軍黃冊,而是為記載和管理軍官襲替事務而設定的”(韋氏語)。早在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軍中即已設定了“軍籍勘合”,內載“各衛、所轄下每一軍丁的從軍履歷、調補來衛、所的年月及在營丁口之數,同年,又設定了‘軍戶圖籍’,這就是軍黃冊的前身。
洪武十四年,朱元璋在全國範圍內自上而下的推行人口、財產狀況的申報和編制工作。戶部按照統一的格式印製表格,分發給各州縣,州縣把清單發給農戶讓其如實填寫,再經過里甲轉交地方官府。地方官府核對後,製成一試四本,其中黃色封面的一本上交戶部,其餘三本青色封面的分別由省布政司、州、縣保管。 農戶“憑此納糧當差”。之後,明朝每十年編造黃冊一次。黃冊制度的推行是在此之前既洪武三年的帖戶制度——“籍天下戶口,置戶帖戶籍”的升華,是明初加強極權和對整個行政體系的梳理的表現。黃冊包括的內容具體而全面:人口數、姓名性別年齡、與戶主的關係、田地數、坐落地點、應交稅糧、房屋類型、間數、牲口頭數等。並且黃冊的編制嚴格按照職業區分而成的。
明初的法律規定各類身份和戶籍是世襲和穩固的,匠入匠籍,兵入軍籍,民入民籍。可以看出,明初的黃冊編造無論在程式上,還是在項目上都是比較健全的。統治者試圖通過職業的分類並限制不同職業的人員的流動控制一個穩固的社會結構。
黃冊是明朝的政治經濟命脈,嚴密的管理是不言而喻的。朱元璋曾親自參與後湖黃冊庫的修建工作,並吩咐制定嚴格的黃冊管理制度。至於具體的黃冊管理模式,因在《中國檔案事業簡史》等書中以有詳盡的講述,故再贅述了。
經過十幾年的戰亂,明朝得以建立。但是舉國上下,一片凋敝,人口流移,事產分化,版籍散亡。“人民稀少”,“地廣戶稀,開闢無方”,“戶口凋殘,十室九空” 等等正是其寫照。。

分類

這種軍戶圖籍,底下又有兩種分類冊,第一種叫收軍冊(在衛所),第二種叫清勾冊(存有司)。到後來,軍戶圖籍又發展為四種,總冊叫軍黃冊,底下另有三種分類冊,叫兜底冊、類衛冊、類姓冊。
軍黃冊也和民黃冊一樣規定統一的規格尺寸,長闊各一尺二寸;用紙方面也規定必須用堅實無粉飾漂白的綿紙。軍黃冊中欄目有“舊管”、“新收”、“開除”、“實在”等。“為了防止逃亡,明王朝還硬性規定,軍丁一般均不得在本省或附近地區當兵,西北之人被勾往東南入衛,東南之人被派到西北補伍”。“軍丁不許過房,不許隨便入贅,以防止軍戶人口流散”。“每逢大造之年,在編制民黃的時候,對於軍籍人口的記載也就較其它戶類人等更為具體苛細,規定要把每一軍戶祖宗幾代的姓名、經歷及充軍原因,所屬的衛分等都要一一開列進去”。
在明初編制“軍籍黃冊”時,就要求根據職業確定居民戶的戶籍性質。當時分有四種戶籍:一是軍籍,指服兵役並墾殖軍田的戶;二是民籍,指一般種田以及儒、醫、陰陽等民戶;三是匠籍,指手工業戶;四是灶籍,指沿海一帶製鹽戶。
洪武十四年(1381),明朝廷正式頒行黃冊之式於天下,令天下之人各以本等名色占籍,相關的研究成果,可參見梁方仲:《明代黃冊考》,《梁方仲經濟史論文集》,所謂以“本等名色占籍”,就是以業占籍,不同職業的人占有不同的戶籍,諸如民籍、軍籍、鹽籍(即灶籍)、匠籍、弓兵籍、鋪兵籍、醫籍之類。明初的制度規定,每隔十年,就需要核實戶籍中的老幼生死,重新更造戶籍黃冊。

相關內容

軍籍黃冊規定每里(110戶)編為一冊,冊首類總為圖,記載稅糧戶口之數。冊凡四:一本進戶部,所在司、府、縣各存一本。黃冊以戶為單位,所編皆民戶,故又名民籍黃冊。黃冊編定之後,發給各戶一紙帖文,按四柱式寫明該戶所納糧簽數額 ,據此納糧當差。黃冊每十年編造一次。依據舊冊,重填各戶人丁事產的變遷。這既能掌握中國每戶人丁事產的變遷,也是為了使賦役負擔儘可能比較合理。

屬性

軍籍黃冊和魚鱗冊是明代賦役徵發的主要依據,乃是登記天下人口和土地的檔案,其中登記人口及其財產狀況的叫黃冊,繪製中國土地田畝的叫魚鱗冊.是明朝統治者均平賦役,恢復生產的重要措施。

社會作用

1)減少流民,納戶入冊,削弱社會不穩定的力量
隨著軍籍黃冊的編制,地方戶籍混亂的情況得到了很大的改觀,許多原來沒有編入戶籍的人口成了編戶。籍外之民往往成為社會動盪的主要因素。
由於他們逃脫了地方政府的控制,並且鮮有從事耕作者,於是群聚山林,為寇為賊,甚至形成與地方官府針鋒相對的勢力。在洪武年間,明朝採取軍事行動和招安的方式,使得很大一部分籍外之民而為盜寇者成為了新朝的編戶齊民。 一旦這種身份關係得到確立,就意味著明朝統治的合法性得到了更為廣泛的確認:政府對地方社會施加的控制手段得到了保障;民間對明朝統治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以及對明朝承擔義務。黃冊的推行在明初田地混亂,人口轉移頻繁,豪強地主隱瞞土地,以及田賦負擔嚴重不一的情況下,起到了社會休養生息的積極作用。
至於明中後期出現的相反情況:編戶逃亡,起義四起,盜賊猖狂,其實與此時的黃冊管理混亂,胡編亂造,肆意塗改有著密切關係,以致於出現“無田之家而冊乃有田,有田之家而冊乃無田”,“在冊不過紙上之捏,在戶尤為空中之影 ”的情況,進而說明黃冊為明初統治者把人民束縛於土地,限制其流動提供了強大的力量。
2)明初的賦役徵調得到了保障,國家機構得以正常運轉。
顯而易見,編制軍籍黃冊的一個主要目的就是徵調賦役,黃冊檔案是重要的依據。所謂“有田則有賦,有丁則有役 ”,體現了編戶齊民對王朝的主要義務。有人研究發現,明代田賦以里甲“戶”為徵收對象,田賦的最重要依據不是地籍(魚鱗圖冊),而是戶籍(黃冊)。
姑且不論其對錯,但從明朝對黃冊的保管制度來看,可以推定黃冊在當是之時的意義之大。另外,由於每里編一冊,對賦役負擔採取連帶責任制,如一甲十戶中的逃亡或死絕者遺留下來的田賦和賦役由剩下之戶承擔。可見,明朝統治者繳盡腦汁的設計,無非就是最大可能的用這種連帶機制來固定民戶,以順利實現其賦役的徵調。
3)黃冊的編制使得明初的地方基層行政組織即里甲制度得以建立。
“創製軍籍黃冊,以一百為里。推丁糧多者十人為里長,余百戶分為十甲。歲役里長一人,管攝一里之事。城中曰坊,近城曰廂。十年一周,每里編為一冊。”另外,與黃冊配套的魚鱗圖冊也同期編制。黃冊是以戶頭為主,而魚鱗圖冊是以田土為主,從而形成了經緯交織的一張專制主義的大網。
正如“圖所重在田,則田為經,人為緯,田各歸其都圖,黃冊所重在戶,則人為經,田為緯,田各歸其戶。”這樣,不僅明初的基層行政組織和行政控制體系——“戶--甲--里--縣”--得以勾畫出來,而且政府的賦役得以有落實的可能和依據。里長根據編定的其所在里的黃冊檔案的記錄,負責“催征錢糧,勾攝公事”。里長代表民間基層社會與官府打交道,承擔官府下達的公務。里正(里長的副手)專管魚鱗圖冊。
黃冊、魚鱗圖冊和基層行政組織三者的緊密結合,明朝的統治之基由是奠定。明朝對社會的控制通過地方里甲制度涉及到每一個社會細胞:具體的個人,里甲系統除了作為提供賦役的基本單位外,還具有各種行政司法教化等社會職能。

國外相關

美國:

實行的是“出生死亡登記大綱”。因為實行“戶口登記”美國法律通不過,美國法律認為這樣侵犯人權,故只進行公民出生、死亡登記,平時公民可以自由遷移、移民。

法國:

戶籍管理內容十分詳盡,不僅有公民出生年月、性別、單雙胞胎等內容,而且還有其父母的職業、經濟收入、國籍、宗教信仰等相關內容。法國人的戶籍信息與他們的就醫、存款等日常生活緊密相關,一旦變動,意味著整個生活將發生較大變化,可謂牽一髮而動全身。

日本:

實行的是“戶口隨人走”的制度,它以家庭為單位標明每個人的身份、夫妻關係、父子關係等。孩子在20歲的法定成人之前,無權獨立設立自己的戶籍,一旦成人,完全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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