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區級軍事機關

軍區級軍事機關是相當于軍區級別的軍事領導機關。軍區又稱大軍區,指在本國領土,按戰略區域設立的軍隊一級組織。一般以領導機關所在地、轄區、地理方位或序數命名。直屬中央軍委領導,設有司令部、政治部、後勤部等機關。下鍤一定數量部隊、省軍區、院校等。負責全區諸軍兵種合成作戰的指揮和所屬部隊訓練、政治工作、行政管理及後勤工作等。相當于軍區一級的領導機關,如海軍、空軍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規定,由於“確實不能避開,需要將軍事設施拆除或改作民用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軍區級軍事機關商定,並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將批准權授予軍區級以上軍事機關是適應禁區對安全保護特殊需要採取的措施之一。軍區級不限于軍區,因為有的軍事禁區是跨軍兵種、跨軍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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