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謊報軍情或假傳軍令罪

軍人謊報軍情或假傳軍令罪指的是軍人故意捏造某種軍情進行虛報,或敵意編造上級軍事機關的命令、指示加以傳播,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行為。按中國刑法屬於違反軍人職責罪。本罪主要特徵:(1)行為人主觀上出於故意。基於過失而錯報軍情或誤傳軍令的,不構成本罪。(2)客觀上表現為以無中生有的手段,實施謊報軍情或假傳軍令的行為,並對作戰造成危害後果。

本罪和拒傳、假傳軍令罪侵犯的客體相同,主觀上也均由故意構成,而且並列規定在同一條款內,因此要特別注意區別。它們的區別在於:1、主體要件不同。隱瞞、謊報軍情罪的主體一般是擔負偵察、通信、譯電等任務的軍職人員,但也包括其他執行作戰任務的軍人。拒傳、假傳軍令罪的主體要件只能是負有傳達命令任務或發布命令職權的參戰軍職人員。2、客觀方面不同。隱瞞軍情罪表現為故意將真實的軍事情況掩蓋起來,不報告給上級,從而造成危害的。謊報軍情罪主要表現為編造虛假軍事情報,從而使上級領導機關難以準確判斷敵情,給作戰利益帶來損害;假傳軍令罪主要表現為發布或傳達虛擬的或不真實的命令,給作戰利益造成危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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