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控告和申訴

軍人控告和申訴是軍人的民主權利。其目的在於充分發揮民眾的監督作用,保護軍人的合法權益,維護軍隊嚴格的紀律。《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規定:“軍人對違法違紀者有權提出控告;認為給自己的處分不當或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有權提出申訴。”“控告和申訴可以按級或越級提出。越級控告和申訴一般應以書面形式提出。軍人控告軍隊以外人員,可將情況告知政治機關。政治機關應及時了解情況,必要時予以協助。”“各級首長接到軍人的控告和申訴後,必須時査明情況。對於控告或申訴屬實的,應當從速恰當處理;對錯告或不合理的申訴,應當說明情況,進行解釋,澄清是非;對於誣告或無理取鬧的,必須予以追究,如系軍官或文職幹部,應當加重處分。”《條令》還對被控告者的申辯權利,各級首長對控告和申訴的處理期限及處理結果等內容作了具體規定。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是維護和保障優恤對象的權益的重要法律依據。共5章45條,包括:總則、死亡撫恤、傷殘撫恤、優待等。《條例》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現役軍人、革命傷殘軍人、復員退伍軍人、革命烈士家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現役軍人家屬(統稱優撫對象),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撫恤和優待。”《條例》的核心內容是“軍人撫恤優待工作實行國家、社會、民眾三結合的制度,保障軍人的撫恤優待與國民經濟的發展相適應,使撫恤優待標準與人民的生活水平同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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