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法制裁

軍事法制裁是軍隊的專門機關,對違法者依其應負的法律責任而採取的懲罰措施。主要包括:(1)刑事制裁。指軍事法院對於違反軍事法的犯罪行為,依其所應承擔的刑事責任實施刑罰處罰的制裁措施。根據有關軍事法律規定,軍事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兩種。主刑有: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四種;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剝奪政治榮譽、剝奪軍銜五種。(2)經濟制裁。指軍隊司法機關,依法對軍隊中的法人的違法行為所採取的一種經濟性強制措施,其方法有:賠償經濟損失、罰款或沒收財產等。(3)行政制裁。指由軍隊行政機關對部屬和有關人員,因違反軍事行政法規所採取的一種強制措施。行政制裁可分為行政處罰、行政處分和勞動教養三種。

軍事法作用是軍事法對人們的行為和社會發展所發生的影響和功能。其作用有兩個方面,即軍事法的規範作用和社會作用。軍事法的規範作用,是從軍事法在調整人們行為中所起的作用上說的。這一作用根據人們行為的不同主體,可分為:(1)指引作用,指軍事法對每個人行為的指引作用;(2)評價作用,指軍事法對他人行為的評價作用;(3)教育作用,指軍事法對一般人的教育作用(包括正面教育和反面的教育(4)預測作用,指軍事法對人們相互行為的預測作用;(5)強制作用,指軍事法對違法犯罪人的強制作用。軍事法的社會作用,是從軍事法的本質和目的上說的,這種作用可概括為六個方面:(1)對保證黨對軍隊絕對領導方面的作用;(2)對鞏固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制度方面的作用;(3)對加強國防和軍隊建設,鞏固和提高部隊戰鬥力方面的作用;(4)對維護軍隊和軍人的合法權益方面的作用;(5)對促進國家和軍隊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的作用。(6)對發展我國對外軍事關係,提高國家和軍隊的國際地位方面的作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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