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樓秀

跳樓秀

跳樓秀從字面上理解。跳樓,就是從一定高度的樓上跳到地面上。當然,跳塔,跳崖,雖然形式效果一樣。但不稱為跳樓。秀,這個字。潛意識裡這個詞語是形容某個姑娘長的水靈靈,很秀氣。而現在有另外一種意思,就是表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跳樓秀
  • 屬性:社會現象
  • 起因:個人因素
  • 防止措施:社會輿論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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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反應

根據廣州官方公布的數字,2006年是廣州經濟發展成績斐然的一年。廣州人均GDP超過一萬美元,社會平均工資的增幅甚至高於公務員加薪的幅度,社會治安明顯好轉,好一派太平盛世、欣欣向榮的景象。可令人納悶的是,2008年新聞媒體報導的民工為追討欠薪而發生的形形式式跳樓、跳河自殺秀卻層出不窮,且有越演越烈之勢。

社會現象

有些人把這種“跳樓跳橋秀”的愈演愈烈歸因於“媒體的過分報導”,一名兩次被“跳橋秀”堵在海珠橋下的司機很不客氣地指責記者:如果你們一個月都不採訪不報導跳橋跳樓的,下個月的廣州城一定會順暢很多,都是你們在“助紂為虐”。然而,我們更懼怕另一種可能:當全體記者從此集體缺席這種“自殺秀”時,這些原本已經在許多地方碰壁的弱者,會不會就真的從那橋上、樓上一躍而下呢?會不會做出比這場秀更極端的危害社會的事情來呢?
悲愴的跳樓之舉被解讀為秀,權因跳樓者的真正動機不是尋短見,而是以拿生命相脅的方式引起更大範圍的重視,媒體充其量只是擴大影響的一個重要途徑罷了。“跳樓秀”者為何如此看重擴大影響?這種現象背後到底是有關部門失職,還是“跳樓秀”者表達權利的話語途徑業已窮盡?
毫無疑問,“跳樓秀”會擠占公共資源。這種沒完沒了的“跳樓秀”確實越來越讓人失去同情心,只會令憤懣之情有增無減。不知是否緣於這種情節,一些地方出台相關政策,規定對“跳樓秀”者實施救助的同時,輔以拘留等懲罰。今年的廣州兩會上,王浩等3位人大代表還提議,對以跳樓、跳橋方式要挾政府、擴大影響、製造輿論,從而達到個人目的的人,要加大打擊力度。
從過去對“跳樓秀”的高度關注,到現今祭起打擊的權杖,“跳樓秀”看似愈來愈不得人心。不過,“跳樓秀”雖有脅迫公共資源之嫌,除確有少數乃無厘頭或惡作劇,但相當一部分歸根結蒂還是因權益伸張渠道不暢。當然也不排除有人錯誤地將這種方式理解為權利伸張的捷徑,期待一“秀”永逸。
釐清“跳樓秀”的根本動機,所謂的媒體責任其實已經非常
跳樓秀
因為這個少不更事的毛頭小子的驚天一跳,牽出了一樁轟動全國的彩票詐欺大案,包括陝西省原體彩中心主任在內的十餘人獲刑入獄,一時之間“跳樓秀”一詞引發了人們對正義的無限憧憬和遐想。時隔數年,“跳樓秀”在各大城市中頗顯蔓延之勢,但能達到如此高水平的卻十分鮮見。相反,認為“跳樓秀”是以自殺相要挾達到個人目的、頻繁作秀擾亂公共秩序、浪費公共資源的聲音卻越來越高,而與此同時受僱進行“跳樓”的表演者也出現了,從而使這一行為愈發不招人待見。人們對“跳樓秀”的認識發生巨大變化一方面有公眾審美疲勞的原因,什麼東西都一樣,多了就刺激不起人們的興趣來了;另一方面也確實有公共管理不堪重負的原因,據說曾經有城市一天發生過好幾起這種事,讓公安消防人員忙了個不亦樂乎。
其實,認為“跳樓秀”有“罪”的並不僅是廣州一地,早在一年前,南昌警方就曾向社會發出通告說玩“跳樓秀”將有可能被行政拘留。如此看來那些站在樓頂想學哈姆萊特,反覆低吟著“生存還是死亡”的人們,只能是跳吧、跳吧,不是罪。也許吧,在各種外部不利因素的圍追堵截下,“跳樓秀”真的可能會逐漸減少,但問題是否可以就此解決?麻煩是否可以就此消除?管理者是否就可以高枕無憂了?顯然沒那么簡單。
“跳樓秀”這種獨特的社會現象之所以會出現,有其特定的社會背景。在社會轉型時期,動盪和不公平的因素增多,而整個社會無論是來自國家政府的制度建設、公共管理、公共服務,還是來自民間組織的各種服務都是不健全、不完備的,甚至很多根本就沒建立起來。一些人,尤其是一些社會生活中的弱者(或者自認為是弱者的人)很難找到某種適合自己的解決問題的渠道,不以死相逼可能他一輩子都不會獲得一個平等對話的機會,這是我們制度上的缺憾。而另一種情況也同樣需要引起重視,那就是現代生活的陌生感和孤獨感,很多“跳秀樓”者表現出來的是他們可能很清楚自己的問題別人根本無法幫助解決,但他們僅僅需要一個可以訴說的機會,尋找一個可以認真聽他講話的對象,這種人其實需要的是來自民間組織的心理干預,而我們在這方面所能提供的渠道其實非常之有限。
法律的威懾可能會使“跳樓秀”這種行為減少,但如果不能完善我們的社會制度和各種公共服務體系,不能通過我們的積極努力使我們的社會變得更加公平合理,即使終結了“跳樓秀”也還會上演其他別的什麼“秀”,畢竟艱難的生活和不公正感會激發出人們無限的創造力和想像力,那時候我們的管理者還會更頭痛。

制止措施

<南方日報>報導,為討薪、為感情糾紛而上演 “跳樓秀”,以 “死”要挾來討政府一個承諾——針對這一現象,廣州市公安部門近日表示, “對以尋死的方式故意破壞公共秩序的,採取治安拘留處罰,對多次以尋死方式嚴重擾亂公共秩序的,將其送勞動教養,目前此法收效顯著”。
單單鐵腕懲治跳樓秀有效嗎
是否需要鐵腕懲治 “跳樓秀”?據稱, “自殺行為真真假假,作秀的成分居多,有的甚至是受僱而來的。”這些 “自殺”行為,通常選擇行政機關、繁華鬧市、交通要道,以擴大影響,藉助輿論給相關部門施加壓力,“有要求見領導現場解決問題的,也有要求有關部門給其承諾的……不滿足就以 ‘一跳了之’要挾。”
贊成者認為,從個體維權的私利救濟角度來看,以死相逼以滿足個體訴求,對於當事人來說或許合算,但該行為將使全社會都為此 “破壞行為”埋單,實際上是以個人私利行為要挾政府或者社會為一己之私濫用了公共資源。
“跳樓秀”的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公共秩序。從自由與秩序的邏輯來看,上述觀點並非沒有道理。不過,這裡更需要釐清的是社會對 “公共資源”應該採取怎樣一種態度,以及公共資源之存在對社會有何意義。
如果世界上每個人都不相干,那么也就無所謂公共資源了。然而,為什麼我們很少指責一個走投無路的人在大街上 “攔轎喊冤”是在 “耗費公共資源”呢?我想至少有兩方面原因:其一,喊冤者有部分占用公共資源的權利;其二,從自利與公正的原則出發,大家認為消弭他者的冤屈對自己和社會都是有益的,由此也會甘心讓渡屬於自己名下的部分公共資源。由此看來,弱者這種所謂對 “公共資源”的耗費具有合理性。在某種意義上,這也是一個社會走向公正必須支付的成本。
給弱者一個“麥克風”比較好
當媒體連篇累牘報導一個人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時,很少有人出來指責他占用了過多的公共資源,畢竟他不是逼迫他人為自己做宣傳,而是需要社會關注他。從社會人的角度說,爭取公正的事業從來就是需要所有人支付成本、匯聚資源的。
可以肯定的是,那些 “自殺者”所暴露的社會問題是真實的。尤其對於那些遭遇拖欠工資、野蠻拆遷的人來說,他們的絕望里裝著社會不可迴避的痛楚,也是推動社會轉型的動力。
值得推敲的是 “目前此法收效顯著”。顯而易見,從社會矛盾的化解來說,這裡的收效仍只是一種表面效果。俗話說,與其揚湯止沸,不如釜底抽薪。相信世界上鮮有 “自殺專業戶”,杜絕 “跳樓秀”關鍵仍在於革除社會本身的病灶。如果試圖通過嚴懲 “跳樓秀”紓解矛盾,恐怕效果不彰。
另一方面, “公開自殺”不成,比起 “悄悄自殺”成功總還是好一些。同樣,給弱者一個“麥克風”,讓弱者能夠在媒體、會場與法庭上說話,恐怕這才是真正的出路。
勞動教養能否有效遏制跳樓秀
“跳樓秀”的目的就是:將自身信息、訴求,盡最大可能傳播上去、 “上達天聽”,以求政府給予回應。既如此,政府管理者應該反思:政府之於民眾信息的正常反應機制,本身是否存在問題——如溝通不暢、反應遲鈍?畢竟,對於普通民眾百姓來說, “跳樓秀”無論如何都不是一個輕鬆、沒有成本的選擇,至少他們將不得不為此撕下臉皮——在眾目睽睽之下犧牲起碼的做人體面和尊嚴。若非情不得已,何至於出此下策。
以 “跳樓秀”中最普遍的“賭命討薪”為例,拖欠剋扣薪水的解決渠道有工會、流動仲裁、勞動監察等等,但是,在“事情鬧大”、 “領導批示”、“媒體揭露”之前,這些渠道機制足夠暢通、靈敏嗎?
“跳樓秀”其實不無正面價值:一方面,它從一個側面暴露了政府在自身相關機制方面存在的不足,另一方面, “跳樓”的手段方式雖然不妥,但至少表明,他們還是希望通過訴諸政府來解決自身問題的。
所以,不管上演 “跳樓秀”出於何種動機,“勞動教養”這類高壓政策即便 “收效顯著”,也不值得過分冀望,而反省政府自身存在的問題,儘快拾遺補缺才是根本。如果跳樓不是 “秀”,而當真 “賭命”,其性命尚且不顧了,又何懼勞動教養呢?
請重視跳樓秀背後的蒼涼訴求
從社會安定、秩序穩定的層面認識廣州市的 “禁止跳樓”,藉助公共需要對個別跳樓作秀者繩之以法,符合社會公共理念。但對跳樓者一刀切,簡單歸結為“作秀成分居多”,用 “勞動教養”的一紙強令來統統堵截,仍有強權執法的味道。
跳樓者多是農民工、病殘人員、生活困難者、感情受挫者,是最需要社會救助的邊緣群體,還有群體比他們的經濟地位和社會地位更窘迫和令人同情的嗎?當他們膽戰心驚挪動到樓頂和塔吊上的時候,我們不僅要看重公眾利益和公共資源的損耗,更要反思跳樓背後的被逼無奈、生存不悅、蒙受冤情等民生蒼涼。既然求生很難,非常痛苦,那就選擇死亡,鋌而走險吧!他們只是想通過這種極端做法引起社會關注,使自己的疑難問題得到圓滿解決而已。
換言之,如果地方政府在對弱勢群體的各種問題建立了穩定、科學、值得信賴的訴求通道,有關部門將弱勢群體的正當訴求與合法利益當作了非常緊迫的政府要務,民眾的各種煩心事、苦難事和不平事得到了順利圓滿解決,他們怎么會輕易選擇“跳樓秀”呢?不能因為 “跳樓沒有成功”,就否定他們的正當利益的訴求和內在憤懣。
任何人都不想跳樓,哪怕是作秀。
公共政策還是請多一些體恤之情、公平理念和換位思考,不要動輒使用 “作秀成分居多”的“語言利刃”,這話真的很傷人心。誰要不信,也去試一下 “跳樓秀”,恐怕沒人願意。
應對自殺秀,救助應高於制裁
這分明為不得已而為之的下策,而且在法理邏輯和實踐環節上弊病重重。首先,你如何準確判斷,那些爬上幾十層高樓準備做自由落體運動的人們是在作秀:從他們臉上浮現的焦灼或坦然,還是事後的呈堂證供?可以想見,此規定一旦出台生效,哪怕是真作秀者,亦不會輕易承認自己的本意。沒有一個可靠的考評標準,便給公權力留下了寬闊的自由裁量空間。
最悲哀的一幕,恰是那真心尋死者,自殺不成,反被誣為作秀、破壞公共秩序,而將被拘留或勞教。
在這樣的制度之下,確實是生不如死。因為它不但不尊重你生的權利,更不尊重你死的權利,它竭力維護的是所謂社會和諧,是政令和刑罰的威懾力之普及。生不得,死不成,反倒失去了人身自由,聽起來像荒誕劇。
如果一個活生生的人準備跳樓,下面的車水馬龍運行如故,如果沒有一個熱心焦急的觀望者,那這個社會的公共心態冷漠蒼涼到了何種程度?
沒有哪個公民,會輕易主動捨棄正常的社會保障和救濟機制,而專以所謂 “自殺秀”來喚醒公眾對他的苦難的關注。對他們動用刑罰工具,無疑是以毒攻毒。
這種強硬措施並未成功排解社會怨恨,只是將怨恨者鎖進了牢籠,終將構成對社會公共秩序的最大動搖。
“跳樓秀”的正面價值
首先得承認跳樓秀的行為人是一個經濟學上的理性人:每一個行為人都是利己的。採取這種方式都是力圖以自己的最小代價去獲得自己的最大利益。例如農民工討薪:求助工會調解不成,求助行政部門不作為或作為不到位,求助司法途徑費時費力,成本攀高。於是被逼“跳樓秀”。在公眾和輿論壓力之下,還有的在直接得到領導批示(體制特色)之下,事情順利解決——以生命尊嚴的博弈贏回了話語權,進而贏得了應得利益。既然如此(比正常渠道申訴更容易解決問題),不就是生命的尊嚴嗎,在弱勢群體尊嚴屢被踐踏的當今社會,對他們來講贏得的個人權利和利益遠值回放棄生命尊嚴的票價——那就大家一起跳吧。
“跳樓秀”在於以一種極端的弱者示弱的方式,暴露出政府職能部門履職的不到位和體制機制的不完善,而另一方面也表明他們還是寄希望於這個體制,意圖通過訴諸政府的渠道解決問題,如果政府足夠“聰明”,這也是政府完善自身的絕好機會(強大的外因)。因此,“跳樓秀”的行為人其實是以一種他們未曾預料的方式參與到推動社會進步的進程當中,並以他們個人生命尊嚴的代價和必要的公共資源消耗(並非浪費)構成了推動社會進步的成本。這正是“跳樓秀”的正面價值所在。
當然,“跳樓秀”能否成為推動社會進步的力量,關鍵在於政府是否“聰明”,即處理問題的方式。必須要指出的是,公權力的作用不是為公民直接謀取利益,而是保障社會正義與規則的公平、保障公民直接謀取利益的權利。“跳樓秀”的出現說明公權力的“失職”:公民直接謀取利益的權利沒得到保障,社會正義與規則的公平沒得到體現。作為“亡羊補牢”,公權力不得不採取為行為人個體直接謀取利益的方式解決當前矛盾衝突,但如果僅限於此種解決問題的方式,先不說擅越了公權力的“職權”,直接的後果導致的就是“跟風”,所謂按下葫蘆起了瓢。因此“亡羊補牢”除了“補牢”,還要去解決狼的問題。即從切實保障職能部門履行職責和完善體制機制的思路,舉一反三,分析本質原因,解決根本問題。慶幸的是,我們的政府正變得越來越“聰明”。比如一些地方政府建立的農民工討薪機制:
工資支付“聯動”機制,人社、城建、交通、工會等部門實行聯動,相互配合。
工資預付“儲備”機制。按照“先交錢、後施工”原則,在建設領域全面推行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
勞動用工“查處”機制。加大執法檢查,積極受理來信來訪、投訴舉報案件和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處理工作
應急周轉“托底”機制。劃撥專項財政資金設立農民工應急周轉金,主要用於解決拖欠時間長、數額大、一時難以解決的拖欠問題。
重點部位“監控”機制。將有拖欠工資記錄和存在欠薪隱患的建築企業納入“黑名單”進行重點監管。
相信這樣的機制的建立與完善,會把“經濟理性人”們爭取自己權利的成本降至公平合理的水平,也會讓他們活得更有尊嚴。
總之,在這樣的一個社會轉型期我們更應以正面的價值判斷看待“跳樓秀”,以推動社會進步,更好地保障公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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