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費銀

財政名。清代財政支出項目之一。清制,官員、兵丁因公出差之日,均支給路費。

財政名。清代財政支出項目之一。清制,官員、兵丁因公出差之日,均支給路費。如八旗隨圍出差官員及隨往致祭陵寢的官員,部院衙門派出隨圍司官內兼在奏事處、批本處、軍機處等任職者,赴察哈爾放馬官兵等等, 均支放路費銀。此項銀兩系計日給支,預領之數不敷,缺三日之外則補給,多支在三日之外者則退繳。又,清制,各省縣丞以下佐雜官及五百里以外(指任所與原籍之距離)教職官,凡遇休致、告病、丁憂、病故, 或因公參革等事,無力回籍者,不論家口多寡,每千里支給銀十兩,亦稱路費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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