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易·波拿巴憲法

路易·波拿巴憲法是指1852年1月14日路易·波拿巴即拿破崙三世(1852—1873)以1799年《法國憲法》為藍本制定。憲法賦予總統極大的權力,任期10年,擁有任命官吏、批准和頒布畢律、統率軍隊、宣戰、媾和及宣布戒嚴.等大權。立士權形式上由總統和參政院、立法院、元老院共同行使,實際上由總統控制。

參政院由總統直接領導,負責擬製法案;立法院通過或否決法案,其成員由'、總統指定的候選人選舉產生;由總統任命議員組成的無老院,負責審査法律是否違憲,或經總統同意修改憲法。該憲法為在法國重新建立拿破崙·波拿巴式的資產階級專政奠定法律基礎,史稱法蘭西第二帝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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