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釣魚

路政釣魚

由路政執法人員假扮成的乘客向沒有計程車營業執照的普通司機尋求幫助,最後其他路政執法人員以此為由,將當事人判做非法運營,並收取罰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路政釣魚
  • 發生時間:2009年9月
  • 發生地:上海
  • 特點: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相關事件,影響,

相關事件

2009年9月16日晚上7時許,浦東新區閘航路、召泰路路口附近,一名年約20歲的年輕人站在路中央攔車。此時,上海龐源建築機械工程有限公司的司機孫中界正駕駛一輛金杯麵包車路過。看到這名年輕人無公車、計程車可搭乘後,他順道開車將其送到了1.5公里外的目的地。然而,就是這不到5分鐘的善意之舉,卻被浦東新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認定為“非法營運”
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孫中界揮刀要砍斷自己手腕以示清白,幸其同事及時制止,最後只傷到了手指。
此事經媒體曝光後相關部門開始了該事件的調查。在調查過程中孫中界和行政執法部門各執一詞,孫中界稱自己出於好意無償搭載路人,而路政執法部門則堅稱孫中界是非法運營。
但隨後對卷宗,錄音的分析以及對路政執法大隊、孫中界所在公司和乘客的調查真相逐漸浮出水面,路政執法大隊不得不承認在執法過程中使用了非法手段取證。

影響

“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使用法律正確,取證手段並無不當”,上海浦東新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20日給“10·14”事件的這個定性,被當事人孫中界和輿論強烈質疑。浦東新區人民政府新的調查報告說,“這個調查簡單草率,結論與事實不符,誤導公眾和輿論”。
那么,公眾和輿論被“誤導”了嗎?現在“誤導公眾和輿論”有那么容易嗎?
事實上,根本沒人相信“取證手段並無不當”有任何可信之處,可信的只是它的欺騙性,只是它對政府形象的小丑般的惡搞。要說公眾和輿論被這樣的調查報告“誤導”了,那是對公眾和輿論基本道德感和判斷力視而不見。
如果說“取證手段並無不當”的結論“誤導公眾和輿論”,這反而有可能“誤導公眾和輿論”。其實,再調查後的準確表述應該是此前的結論“企圖誤導公眾和輿論”。但人家並沒有用關鍵的“企圖”二字,因為加上這兩個字,就等於把炮製虛假報告的執法局的主觀惡意揭開了,也就等於一點面子都不留了。看來,不用“企圖”這兩個字不是疏忽,而是刻意為之:只描述結果,迴避愚弄公眾和輿論的動機,盡力淡化這個虛假報告的惡劣性質,以減輕公眾和輿論的道德討伐力度。如果真是這樣,那就是對公眾和輿論的一次真正的“誤導”:表面上的嚴肅,可能深藏著對“自家孩子”只可意會不可言傳的憐憫之心。不知這是否為以後減輕責任埋下了伏筆:比如“調查簡單草率”的說法,可以解釋為公眾和輿論逼得太急,因此調查取證太倉促,導致“結論與事實不符”,並沒有欺騙公眾和輿論的故意等等。但願不是這樣。
事實上,像浦東新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那樣,以虛假調查報告這種小聰明“誤導公眾和輿論”,難度已經越來越大了。為什麼呢?一個重要原因是,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了,民智漸開,公眾和輿論的是非判斷力已今非昔比,想像傳統社會那樣,企圖通過壟斷信息或者通過有選擇地發布信息的手段操控輿論,已經不太可能了。不正視這一點,就是在社會的巨大進步面前神經麻木。
通過這次事件,我們的公共事務管理者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在公眾和輿論面前的任何小動作,都可能失去公眾和輿論的信任,最終離民眾越來越遠。對此如果沒有一點自省,手中的權力很可能就會成為沒有任何禁忌的極端權力,這樣的權力將沒有任何道德底線,眼裡只有自己的部門利益和個人利益,哪怕你把十根手指都剁掉,又“關我什麼事”?
欺騙輿論比“釣魚執法”更惡劣。對“釣魚執法”要嚴肅處理,要認識反思;對炮製虛假報告欺騙輿論的行徑更要嚴肅處理,更要認識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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