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審計

跟蹤審計是一種全新的審計方法,是指單位審計部門組織對建設項目實施過程的合法性、真實性、規範性進行跟蹤審計監督,是有效地利用有限的資金和資源,用儘可能小的費用、用儘可能快的速度和優良的質量,建成預期的項目,使其實現預期的功能。

2018年9月25日晚,中國審計署發布2018年第二季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結果公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跟蹤審計
  • 外文名:Tracking audit
  • 類型審計
  • 本質:一種全新的審計方法
設立背景,基本含義,主要作用,實施情況,

設立背景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各級政府不斷加大對基建、農業、社保、環保等領域的投入力度。為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有效防止重大的投資項目、重大的民生工程、重大的生態環境建設項目搞勞民傷財、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和“豆腐渣”工程,審計機關及時調整思路,一改過去的事後審計為事前介入、事中跟蹤,對政府投資項目、財政專項資金等嘗試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跟蹤審計應運而生。

基本含義

關於跟蹤審計的定義,目前理論界還沒有形成一致的看法。國內對跟蹤審計的研究大部分集中在工程項目上。在工程項目跟蹤審計的理論研究中,研究的對象也有差異,有的研究工程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有的則僅限於施工階段跟蹤審計。結合目前已有的研究成果和審計工作實踐,我們認為,跟蹤審計是指審計人員旨在提高被審計對象績效。這裡的績效既指經濟效益,也指被審計對象的合規性、合法性等,對被審計對象進行適時評價、持續監督和及時反饋的一種審計模式。[1]

主要作用

跟蹤審計有效提高了項目建設的質量和效益,有效避免了事後審計“雖然查出問題,但己既成事實,糾正起來難度較大”這一難題,因此其自誕生開始,就得到了社會的普遍好評。從實踐效果看,跟蹤審計在監督財政資金的管理使用、防止損失浪費、促進國家有關政策的貫徹落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取得了顯著的成效,更加有效地發揮了審計部門的“免疫功能”,實現了審計理念的改變和審計模式的轉變,不僅完善了傳統的審計方式,而且推進政府完善制度、改進機制,有效發揮了審計部門的保障和促進作用。
[[1]] 白日玲,《審計機關強化跟蹤審計的若干思考》,《審計研究》,2009年第6期。

實施情況

2018年9月25日晚,中國審計署發布2018年第二季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結果公告。“此次抽查了1540個單位、2439個項目,涉及資金4187.45億元,其中中央財政資金451.12億元。”審計署財政審計司主要負責人表示,從審計情況看,有關地區和部門結合實際主動作為,認真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取得較好成效,但也存在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的情況。
具體看,一些經驗做法值得總結推廣,包括規範清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推進風險防控機制建設,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企業成本等。在整改方面,有關地區和部門細化落實責任,嚴格自查自糾,積極整改審計發現的問題,舉一反三,建立長效機制,取得較好成效。
第二季度政策落實跟蹤審計主要發現了哪些問題?上述負責人表示,主要表現是部分重大工程項目任務清單不夠細化,項目進展緩慢或建成後閒置等;部分地區違規舉債或虛增財力等;一些地區扶貧政策落實不到位,部分資金、項目未實現預期效果,甚至違規使用扶貧資金;部分地區未完成污染防治任務,未嚴格落實生態保護與修復等工作,有的項目建設緩慢或建成後閒置;一些地區和部門“放管服”改革事項落實不到位,有的違規設定地域限制等條件,有的仍違規收費;個別地區創業創新資金分配管理使用不符合相關政策,部分項目績效評價不到位或資金未充分發揮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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