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靜波(吉林省政府辦公廳原巡視員)

趙靜波(吉林省政府辦公廳原巡視員)

趙靜波,男,漢族,1964年10月出生,吉林長春人,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9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曾任吉林省政府辦公廳巡視員、吉林市委書記。

2019年10月,吉林省紀委監委對趙靜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決定給予趙靜波開除黨籍處分,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019年11月,趙靜波(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白山市人民檢察院向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趙靜波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吉林長春
  • 出生日期:1964年10月
  • 畢業院校:吉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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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曾任歷任吉林省交通廳計畫統計處助理工程師、副主任科員,吉林省大安市副市長。
2000年09月,任吉林省交通廳規劃計畫處處長;
2002年12月,任吉林省交通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2008年04月,任吉林市委常委;
2008年06月,任吉林市委常委、副市長;
2011年04月,任吉林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
2012年01月,任吉林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4年12月,任吉林市委書記;
2017年04月,任吉林省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
2017年07月,任吉林省政府副秘書長;
2018年01月,任吉林省政府辦公廳巡視員。

人物事件

涉嫌違紀

2019年4月15,中共吉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吉林省監察委員會宣布:吉林省政府辦公廳巡視員、吉林省政府原副秘書長、吉林市委原書記趙靜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10月9日,據吉林省紀委監委訊息: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監委對吉林省政府辦公廳原巡視員、吉林市委原書記趙靜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趙靜波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權色交易和錢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決定重大項目開發和投資;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趙靜波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黨性原則全無,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組織原則弱化,濫權妄為,任人唯親;私慾極度膨脹,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變成謀取私利的工具,與私營企業主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生活腐化墮落,搞權色交易、錢色交易,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已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吉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趙靜波開除黨籍處分;由吉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提起公訴

2019年11月,趙靜波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白山市人民檢察院向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趙靜波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白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趙靜波在擔任吉林省交通廳計畫統計處副處長、規劃計畫處處長,吉林省交通廳副廳長,吉林市副市長、市長、市委書記,吉林省政府副秘書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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