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德富(陝西省榆林市綏德縣國土資源局原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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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德富,曾任綏德縣國土資源局局長。

2023年10月,趙德富被開除黨籍。

人物事件,警告處分,開除黨籍,

人物事件

警告處分

綏德縣國土資源局局長趙德富因違法建築問題受到責任追究。2012午4月,綏德縣國土局在紅棗加工廠項目用地審批過程中,因審核不細緻,後又監管不到位,導致郝某建成三層違法建築。榆林市國土資源局黨組給予趙德富黨內警告處分。

開除黨籍

2023年10月,經榆林市紀委監委指定管轄,子洲縣紀委監委對綏德縣原國土資源局局長趙德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趙德富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通,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長期違規參與經營活動,亦官亦商,既想當官又想發財;漠視黨紀國法,毫無敬畏之心,長期在國土部門任職,“靠地吃地”,利用職務便利在土地出讓、項目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濫用權力,違法為企業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證書。
趙德富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子洲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榆林市紀委監委同意,榆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決定給予趙德富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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