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宏(中國政法大學老師)

趙宏(中國政法大學老師)

趙宏,女,法學博士,現為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趙宏
  • 畢業院校:北京大學
  • 學位/學歷:博士
  • 專業方向:法學
人物經歷,教育背景,國外訪學經歷,任教經歷,主講課程,研究方向,科研項目,主要貢獻,專著,譯著,核心期刊論文,參與編著,獲獎記錄,

人物經歷

教育背景

·2002年9月至2005年7月,就讀於北京大學法學院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獲得法學博士學位。
·1999年9月至2002年7月,就讀於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獲得法學碩士學位。
·1995年9月至1999年7月,就讀於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獲得法學學士學位。

國外訪學經歷

·2003年9月至2004年9月,作為北京大學交流學生赴德國圖賓根大學)法學院進修;
·2006年7月,作為訪問學者赴德國圖賓根大學法學院進修;
·2007年7月至2007年8月,獲德意志學術交流中心(DAAD)資助赴德國紐倫堡大學法學院進行學術交流;
·2012年1月至2012年4月,作為訪問學者赴台灣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進行學術交流;
·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作為訪問學者赴德國慕尼黑大學進行學術交流;
·2013年11月至2014年12月,作為客座教授在德國科隆大學講授中國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任教經歷

·2005年至今,任教於中國政法大學中德法學院(後合併至比較法學研究院)。

主講課程

·執教課程: 德國基本法概論、德國公法、德國行政法、德國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中國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研究方向

德國公法、比較公法、國家學、中國憲法、中國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科研項目

(1)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公私合作與德國行政民營化問題研究”(主持人);
(2)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德國行政行為理論與制度實踐”(主持人);
(3)中國政法大學校級社科青年項目:“憲法基本權規範研究”(主持人);
(4)中國政法大學青年學術創新團隊:“比較法學的歷史局限與時代革新”(負責人)
(5)中國政法大學碩士研究生重點學科項目:“德國公法”(主持人);
(6)教育部社科項目:“歐洲一體化與歐盟行政法”(參與人);
(7)國務院《學位條例》修改項目(參與人)。

主要貢獻

專著

(1)《法治國下的行政行為存續力》,法律出版社2007年5月版
(2)《法治國下的目的性創設:德國行政行為理論與制度實踐》,法律出版社2012年10月版;

譯著

(1)[德]齊佩里烏斯,《德國國家學》,法律出版社2011年8月版。
(2)[德]漢斯-烏爾里希·維勒:《民族主義:歷史、形式與結果》,中國法制出版社2013年版。

核心期刊論文

(1)“保護規範理論在舉報投訴人原告資格判定中的適用”,載《北航學報(社科版)》2018年第5期;
(2)“國家的主觀公權利”,載《財經法學》2018年第1期;
(3)“德國PPP的立法實踐及其啟示”,載《行政法學研究》2017年第5期(核心期刊);
(4)“從信息公開到信息保護:公法信息權保護研究的風向流轉與趨勢前瞻”,載《比較法研究》2017年第2期(核心期刊);
(5)“個人信息自決權的公法保護及其現狀”,載《中國法律評論》2017年第1期(核心期刊);
(6)“部門憲法的構建方法與功能意義”,載《交大法學》2017年第1期;
(7)“合作國家:國家與社會的關係重構”,載於《華東政法學報》2016年第2期(核心期刊);
(8)“德國行政民營化的制度發展與學理演進”,載《政治與法律》2016年第4期(核心期刊);
(9)“合作行政與行政法的體系變革”,載於《行政法論叢》第17卷,2015年6月版(核心期刊);
(10)“澳門行政訴訟的整體構造及其啟示”,載於高詳主編:《區域一體化時代澳門法的變化與發展》,元照出版社2015年5月版(核心期刊);
(11)Gegeliederte Demokratie, Selbstverantwortung und Privatautonomie,
in:Privatautonomie, Aufgaben und Grenzen, Nomos 2015.
(12)“法律關係替代行政行為的可能與困局”,載於《法學家》2015年第3期(核心期刊);
(13)“行政行為作為行政法教義學核心的困境與革新:兼論我國行政行為理論的進化”,載於《北大法律評論》2014年12月第25卷第2輯(核心期刊);
(14)“規範憲法的困境與未來:兼論如何克服司法審查制度闕如下的憲法實施困局”,載於《比較法研究》2014年第4期(核心期刊);
(15)“行政法學的體系建構與體系均衡”,載於《法學家》2013年第5期(核心期刊);
(16)“訴訟權能與審查密度:從德中制度對照看行政訴訟的整體關聯”,載於《環球法律評論》2012年第三期(核心期刊);
(17)“一國兩制下的澳門違憲審查——制度創新還是制度困局?”,載於《自治與發展:區域一體化背景下的澳門法制改革研究》,張生、幸顏靜主編,元照欻版社2012年版;
(18)“歐洲整合背景下的德國行政程式變革”,載於《行政法學研究》2012年第3期(核心期刊);
(19)“分層民主、政治試錯與個人負責——從系統論看聯邦制”,載於《中國法學文檔》第2卷(核心期刊);
(20)“從基本許可權制條款看憲法規範的形式理性及其價值”,載於台灣《中研院法學期刊》2013年第12期(台灣期刊);
(21)“限制的限制:德國基本許可權制模式及其啟示”,載於《法學家》2011年第2期(核心期刊);
(22)“作為客觀價值的基本權利及其問題”,載於《政法論壇》2011年第2期(核心期刊);
(23)“主觀權利與客觀價值:基本權利在德國法中的雙重面向”,載於《浙江社會科學》2011年第2期(核心期刊);
(24)“波普爾與齊佩利烏斯的《德國國家學》”,載於《研究生法學》(2011年中德特刊);
(25)“社會國與公民的社會基本權:基本權在社會國下的拓展與限定”,載於《比較法學研究》2010年第3期(核心期刊);
(26)“實質理性下的形式理性:德國《基本法》中基本權的規範模式”,載於《比較法學研究》2007年4月第二期(核心期刊);
(27)“法治與行政:德國行政法在法治國背景下的展開”,載於《行政法學研究》2007年5月第二期(核心期刊);
(28)“從存續性到存續力:德國行政行為效力理論的生成邏輯”,載於《法商研究》2007年8月第4期(核心期刊);
(29) “法治國下的目的性創設:德國行政行為理論產生及功能的歷史考察”,載於《行政法學論叢》2007年第10卷(核心期刊);
(30)“立法與行政:從行政立法角度思考”,載於《行政法學研究》2007年9月第一期(核心期刊);
(31)“行政契約中的誠實信用原則”,載於《行政法學研究》2005年2月第一期(核心期刊)。

參與編著

(1)王敬波主編:《歐盟行政法》,中國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
(2)高家偉主編:《教育行政法》,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3)張樹義主編:《尋求行政訴訟制度發展的良性循環》,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11月版。
(4)張樹義主編:《行政訴訟證據判例與理論分析》,法律出版社2002年11月出版。
(5)李洪雷主編:《行政訴訟證據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中國法制出版社2002年10月版。
(6)張樹義主編:《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案例教程》,智慧財產權出版社2001年5月版。

獲獎記錄

·2014年“合作行政與行政民營化問題研究”獲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資助;
·2014年《法治國下的目的性創設:德國行政行為理論與制度實踐》獲“中國政法大學青年教師學術成果”三等獎;
·2014年獲“中國政法大學教學成果獎”;
·2012年“德國公法”獲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重點學科項目資助,2014年獲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創新課程資助;
·2012年《法治國下的行政行為存續力》獲“中國政法大學青年教師學術成果”二等獎;
·2011年“比較法的歷史局限與時代革新”獲中國政法大學青年學術創新團隊資助;
·2009年獲中國政法大學“校級優秀教師”獎勵;
·2009年“基本權規範研究——以德國《基本法》為參考”獲中國政法大學校級青年科研項目資助;
·2007年獲中國政法大學青年教師基本功大賽優秀獎;
·2006年“德國行政行為理論及制度實踐研究”獲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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