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中孚

趙中孚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北京師範大學珠海分校法律與行政學院榮譽院長,著名民商法專家。長期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民法教研室任教。已培養碩士、博士近百名。主編或合編《民商法理論研究》、《商法總論》等專著、教材,參與《中國民法典》起草及多項民事立法的起草與研究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趙中孚
  • 出生地:北京
  • 出生日期:1929年
  • 代表作品:民商法理論研究》、《商法總論》
  • 性別:男
  • 原籍:河北涉縣
  • 職稱:教授
人物經歷,獲獎記錄,主要貢獻,

人物經歷

國小畢業後,趙中孚以優異的成績被保送到匯文中學。但只上了一年多,珍珠港事件爆發,美日開戰匯文中學被改為北平市市立第九中學,日本投降後,匯文中學恢復校名,趙中孚在那裡讀完了高中課程。在大學的報考不久後順利地進入朝陽大學。
1949年先後在華北人民法務部主辦的學習隊和前中國政法大學三部學習,1950年3月轉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本科,9月調為民法教研室研究生,12月留校任教(文革期間人民大學解散,在北京大學任教五年)。近50歲的趙中孚迎來了他第二個青春,他以飽滿的熱情投入到法律教師的培養中,為青黃不接的教師隊伍注入一股股新鮮的血液。
曾參加我國民法典、民法通則、企業破產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的起草工作。
1984-1985年以訪問學者身份曾去美國杜克大學法學院研究考察,講授了中國的經濟契約法、所有權制度和婚姻法;1987年秋赴美國杜克大學法學院參加“新興的中國民法”國際學術會議;1989年夏參加了在美國夏威夷由中美雙方學者共同召開的“民法經濟法學術會議”。
主要職務
歷任講師、副教授、教授,民法學博士研究生導師,還擔任民法教研室主任,法學院院務委員會委員。兼任北京市法學會副會長,北京市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經濟法學研究會副總幹事,中國公證員協會理事,中國法律諮詢中心法律諮詢顧問、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婦女兒童專門小組成員。
現任:中國民法學研究會顧問、北京市法學會副會長暨民商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北京匯文中學校友會監事長。

獲獎記錄

1999年,教育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組織首屆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評選,趙老指導的吳漢東博士的學位論文是惟一獲此殊榮的法學類論文。

主要貢獻

曾講授民法基礎、中國民法、民事政策與法律、民法通則、經濟契約法、破產法、民事法律制度、婚姻法、智慧財產權、民法總則、所有權、債與契約制度、保險法等課程。
著有《民法概論》(主編之一兼主要撰寫人)、《民法原理》(副主編之一兼主要編寫人)和參與編寫的《中國民法教程》、《民法通則要論》等書,參加了《法學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80年版、1984年修訂版)、《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卷》(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84年版)等書的撰寫。發表的論文有《對我國民事立法的回顧與展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社會主義特色》、《企業法人在民事法律關係中的重要地位》、《淺析人身保險契約》、《企業破產法的制訂及其基本內容》、《社會主義中國的一項重要法制建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頒布與實施》(國際學術會議宣讀)和合寫的《編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理論探討》、《十年來民法學研究的回顧與展望》等。
他已經培養了40多位碩士,18位博士,還有20位博士在讀。他的學生大多做了老師,有的已經成為博導,成為民法學領域的教學骨幹和學科帶頭人。
法學專著
《商法總論(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第四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年出版
《商法總論(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第三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出版
《商法總論(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第二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出版
《民事立法評介》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3年出版
《民商法理論研究(第二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出版
《商法總論(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第一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年出版
《民商法理論研究(第一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年出版
聯合主編
《民法概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2年出版
《民法原理(1版)》法律出版社,1983年出版(獲全國法學一級優秀教材獎)
《現代企業法律制度》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7年出版
《中國審判案例要覽民法卷(1992—1998)》
參與撰寫
《中國民法教程》、《民法通則要論》、《中國律師資格考試教程》、《現代中國法入門》
論文
撰寫的論文發表在法學書刊上的有:
《深入研究民法學理論為現代化建設服務》,載《中國法學》1999年第3期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法律規範》,載《法學家》1999年第3期
《論民法的生命力》(與湯欣、查松合寫),載法學家1996年第3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社會主義特色》載《法學家》1986年第6期
《對我國民事立法的回顧與展望》,載《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1986年第1期
還有《企業破產法的制訂及其基本內容》、《弘揚依法治國戰略、構建民法美好未來》(合寫)等。
在國際和我國港澳台地區學術會議上宣講或刊出的論文有:
《企業法人在民事法律關係中的重要地位》(中美)
《社會主義中國的一項重要法制建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頒布與實施》(中美)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房地產權問題研究》(中日)
《典權的特徵及其與鄰近法律關係的區別》(中韓)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房地產抵押制度》(合寫)(中德)
《<民法通則>中民事權利主體的規定及其發展 (大綱)》(海峽兩岸)
《澳門民法典總則與債法的結構與剖析(大綱)》(中國內地、澳門、葡萄牙)
《完善抵押制度的法律思考》 (合寫)(海峽兩岸)等
主要立法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的第二次和第三次起草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起草工作和立法研究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起草工作和立法研究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起草工作和立法研究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的起草工作和立法研究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起草工作和立法研究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的起草工作和立法研究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起草工作和立法研究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起草工作和立法研究活動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民商法律問題研究》,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中國法制出版社,2005
1984-1985年:以訪問學者的身份在美國DUKE大學法學院講解中國的經濟契約法和所有權制度,應亞洲太平洋學者聯誼會邀請,在該校圖書館作了“中國婚姻法”的專題報告。
1987年:赴美國杜克大學法學院參加“新興的中國民法”國際學術會議
1989年:參加了在美國夏威夷由中美雙方學者共同召開的“民法經濟法學術會議”
90年代:7次到香港為樹仁學院的暑期班、城市大學的碩士班、港澳台律師培訓班講授民法、商法、公司法課程
學術講座
《新中國法學泰斗系列:結緣民法 授業解惑》、《民商法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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