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區司法局

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區司法行政工作計畫,並組織貫徹實施;承擔本局行政執法監督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行政複議前對案件的複查,對相關案件的應訴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越秀區司法局
  • 地點:越秀區德安路1號之二7至8樓
  • 職責:管理、指導街道司法所的工作
  • 部門:七個
工作職責,內設機構,相關信息,

工作職責

(二)負責全區開展法制宣傳、普及法律常識和指導開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
(三)管理、監督轄區內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社會法律服務機構等中介法律服務機構工作;指導街道法律服務所開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四)管理、指導街道司法所的工作。
(五)具體組織指導本區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指導、協調人民內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六)管理、協調全區“12348”法律服務工作。
(七)指導、監督、組織實施本區法律援助工作。
(八)管理、監督、指導全區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
(九)參與依法治區和維護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負責全區司法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服裝和車輛等物資裝備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法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政工科(監察室與其合署辦公)
負責本局思想政治工作和黨務、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本局幹部人事調配、任免、考核、教育培訓、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宣傳、表彰獎勵、行政監察審計工作;負責勞資、職稱、工青婦、計生、僑務、統戰、文體、公費醫療、出國出境人員政審及因私出境材料的審核申報等工作。
(二)辦公室
制訂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局重大活動和全局性會議的組織實施;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各科室的工作關係;負責對綜合性檔案、工作總結、行政公文的起草、審核;負責司法系統行政業務綜合統計、報表、信息與調研工作;負責司法行政外事工作和機要、文秘、督辦、信訪、接待、檔案管理、保密、安全保衛、財務、基建、房產、物資裝備、後勤保障、辦公自動化等工作。
(三)法制宣傳科
負責全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區普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制定全區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協調、組織實施全區處級領導幹部法律知識輪訓和指導其他各類人員的普及法律常識工作;負責指導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參與依法治區、維護社會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四)律師公證管理科
管理、指導、協調區公證、律師工作;監督管理轄內法律服務機構;負責律師事務所(分所)、公證機構基層法律服務所、法律諮詢和服務機構設立或年檢的審核工作;負責對律師事務所變更名稱、住所、章程、合伙人等重大事項或解散的審核工作;負責本局管轄內的申領律師執業證及年度註冊、公證員註冊工作;負責組織公證人員、律師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學習工作;負責對公證、律師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審查、職稱審核的呈批工作;協助基層科開展對全區街道法律服務所的業務指導;負責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律師、公證人員和公證文書的投訴與處理,參與查處律師、公證員工作中的違紀行為;參與案件複查、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
(五)基層工作科
組織實施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有關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指導、管理全區基層司法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變更、註銷的審核登記工作;負責對基層法律工作者執業證及年審註冊、報考和申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的審核工作;貫徹執行“12348”法律服務工作和人民內部矛盾排查調處工作的各項決策、規定;負責“12348”專用服務諮詢電腦作業系統的內外聯動和案件的疏理分流;解答公民和社會組織有關法律的實體程式問題的諮詢,宣傳普及法律常識;受理民眾尋求法律服務的委託,及時組織為其提供法律服務;掌握重大民間糾紛信息,指派基層行政組織和調解組織及時予以調處,聯絡協調黨政部門,對民眾求助事項提供聯動服務;向黨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負責組織、協調區人民內部矛盾排查調處領導小組的有關法律服務;參與維護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六)社區矯正工作科
指導、組織落實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和社會幫教工作;掌握安置幫教工作的動態信息;指導創辦過渡性安置經濟實體;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擔區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檢查、監督和落實社區矯正工作;組織協調社區矯正人員的接收執行、監督管理、教育矯正、困難幫扶、考核獎懲、變更執行、解除終止矯正等工作;對擬適用社區矯正的被告人、罪犯開展調查評估;指導、協調涉及社區矯正人員的突發事件處置;承擔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法律援助處
負責本轄區內法律援助案件的審查、受理;負責組織法律援助人員和社會志願者為本區無力負擔法律服務費用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負責為本級政府或部門依法行政提供法律諮詢意見和法律建議;按照政府的要求參與本級政府或部門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議和修改工作,受本級政府或部門委託,調查和處理具體的法律事務;代理本級政府或部門參加訴訟、仲裁活動;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承辦本級政府或部門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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