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赤峰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赤峰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為內蒙古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的直屬機構,實行自治區以下垂直管理,是主管全市質量、標準化、計量監督管理和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以及認證監管等項工作的行政執法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赤峰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 外文名:Chifeng city bureau of quality and technical supervision
  • 位置:內蒙古自治區質量
  • 性質:全市質量、標準化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擬訂赤峰市貫徹執行的具體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制定赤峰市質量技術監督工作規劃、計畫。
(二)負責質量巨觀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市質量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及自治區質量振興的政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提高全市質量水平的發展規劃;負責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和推進名牌發展戰略;承辦實施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有關事宜;負責組織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開展質量狀況的統計分析、評價研究;實施缺陷產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三)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不合格產品的後處理工作;管理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和風險監控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和纖維質量監督的相關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監督管理產品質量仲裁檢驗、鑑定工作;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按照分工打擊假冒偽劣違法活動;組織協調全市有關專項打假工作。
(四)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及國外先進標準工作;制定地方農業標準規範;負責依法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和企業執行標準註冊登記工作;組織強制性標準和其他重要標準的宣傳貫徹,依法對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商品條碼和標準化信息工作。
(五)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負責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監督管理計量器具及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計量檢定人員考核和有關計量標準考核工作;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對法定、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和社會公正計量服務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六)負責實施食品生產許可的相關工作;承擔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辦理委託生產加工食品備案;參與本地區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承擔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責任,落實有關規章制度,制定相關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特種設備的生產、銷售、租賃、使用和檢驗檢測實施監督檢查;負責高耗能特種設備的節能監管;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或者參與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負責認證監管工作。協助上級質監部門,承擔實施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資質認定(計量認證和審查認可)的相關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檢驗檢測機構;負責對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和有關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依法查處認證有關違法行為。
(九)制定並組織實施赤峰市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和法制、宣傳、教育、培訓、信息工作。
(十)承辦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和赤峰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綜合性檔案材料的起草和機關文秘、機要保密、政務公開、信息宣傳、檔案管理、機關制度建設、綜合調研、督查、信訪、綜合治理等項工作;承擔突發事件的應急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後勤保障、安全保衛和機關其他日常事務工作。
負責制訂和組織實施全市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和科技發展的規劃、計畫;管理本系統各項經費,編報預決算並下達預算;負責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技術改造、信息和綜合統計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系統科研成果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本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
負責本局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與備案工作;組織實施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規範和監督行政執法行為;承擔本局辦理行政處罰案件的初步審核和組織聽證會;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和協調、指導本系統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普法、法規培訓和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核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赤峰市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定級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市局管理的科級以下幹部的選拔任用和其他人事任免事項等工作;管理市局機關科級以下幹部、工勤人員和直屬單位(派出機構)科級領導班子及科級幹部的年度考核工作;負責本系統表彰獎勵和人員懲戒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實施本系統人員教育培訓與隊伍建設工作。
(三)質量管理科
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質量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質量振興的政策措施和質量獎勵制度;建立全市產品質量誠信制度和推進名牌發展戰略;負責組織制訂和實施全市提高質量水平的規劃、措施;組織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承辦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宜;組織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並提出整改意見;組織開展質量狀況統計分析、評價研究;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認證監管工作;協助上級質監部門,承擔辦理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資質認定(計量認證和審查認可)的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檢驗檢測中介機構;依法對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和有關認證、諮詢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查處認證違法行為。
(四)產品質量監督科
負責管理全市產品質量監督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不合格產品的後處理工作;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纖維質量監督以及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和風險監控的相關工作,組織對無證產品的查處工作;依法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申訴處理;監督管理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及仲裁檢驗、鑑定工作。
(五)執法督查局
依法組織查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組織本系統開展全市打擊生產領域假冒偽劣產品違法活動;組織查處跨地區或者有影響的質監行政案件並負責有關大案要案的督查督辦工作;按分工組織全市有關專項打假活動;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承擔全市打擊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的日常協調工作。
(六)食品生產監管科
承擔生產加工環節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風險監測及生產許可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赤峰市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畫;辦理委託生產加工食品備案;參與本地區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化妝品生產許可和強制檢驗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七)標準化科
組織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及國外先進標準工作;制定地方農業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管理(食品安全企業標準除外)和企業執行標準註冊登記工作;組織強制性標準和其他重要標準的宣傳貫徹,對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本地區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的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機構代碼管理、商品條碼監督管理和標準化信息工作。
(八)計量科
組織貫徹實施計量法律、法規和規章;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負責管理和監督全市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依法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計量檢定人員考核和計量標準考核;監督管理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依法實施能源計量監督管理;組織計量仲裁檢定,調解計量糾紛;對法定、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和社會公正計量服務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九)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
管理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銷售、租賃、使用和檢驗檢測;負責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和暫停使用備案;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或者參與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並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紀檢監察室(機關黨辦)
負責本局和全市質監系統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處理機關黨務日常工作和負責群團組織及精神文明建設等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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