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中醫養生保健行業協會

赤峰市中醫養生保健行業協會

2014年11月10日赤峰市民政局的批覆:赤峰市中醫養生保健行業協會註冊號為:社會團體登記受理【2014】第31號。

協會的宗旨和定位 我們每個人都要健康、要長壽、要開心地活著!這就需要我們每個人都要有個健康的身心狀態。21世紀,是一個全人類關注生命、追求健康的時代。隨著當今社會的進步、科學技術的發展、生活節奏的加快,自然環境的污染,現代人的身心健康狀況卻越來越糟糕。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越來越關注自身的健康,強烈要求全面提升生活品質和生命質量。所有現代人迫切渴望以適當、正確的養護手段延長生命的使用周期,在有限的壽命中享受到更高質量的生活。這正是當下養生保健的意義和眾人的追求。中國的養生保健事業,市場需求極大,但是還沒有幾家規範的,能真正滿足人們養生保健需求的、規範化的養生機構。現在處處可見的各種養生館、保健館、足療店或供人消遣、或一知半解、或經營管理混亂無章,從管理層、技師層到服務層絕大多數水平不高,不能滿足人們養生保健的需求,消費者仍苦惱於難以找到一個真正有技術實力和科學思維、能夠對自己的養生長壽有幫助的養生場所。基於這種狀況,我們以滿足人們健康需求為目的,以世界衛生組織確定的健康標準為理論準則,籌備組建中醫養生保健行業協會。養生保健包含著“治未病”的醫學理念,要求具有專業性較強、基礎理論深厚,技巧方法獨特的專業人員,通過兩種途徑來滿足人們的健康需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赤峰市中醫養生保健行業協會
  • 外文名:Chifeng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TCM) health cultiva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
  • 百度貼吧:赤峰中醫養生保健行業協會
  • 微信公眾賬號:赤峰中醫養生保健行業協會
協會徽章,協會簡介,業務範圍,組織機構,協會重大活動,協會章程,
赤峰市中醫養生保健行業協會
赤峰市中醫養生保健行業協會

協會徽章

徽章寓意:人的健康:以五穀為養,以內外和諧平衡為標準,從而達到身心健康。
赤峰市中醫養生保健行業協會

  

協會簡介

是介於政府、企業之間,商品生產者與經營者之間,並為其服務、諮詢、溝通、監督、公正、自律、協調的社會中介組織,屬於中國《民法》規定的社團法人,是中國民間組織社會團體的一種,即國際上統稱的非政府機構(NGO)屬於非營利機構。

業務範圍

養生保健技術培訓,持證從業行業自律;
標準化、專業化、個性化、多元化的服務與支持
領悟中醫藥養生保健政策方針,引領行業創新經營與發展;
匯集全國養生資源,搭建企業合作橋樑;推動行業健康發展;
向政府及管理部門反映行業及會員的意見和訴求;
協調行業及會員內、外部關係,維護公平競爭的行業秩序。

組織機構

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
執行機構(理事會)會長、副會長、理事
會長:籍廣霞
常務副會長:王瑞瑜
副會長:劉金燕、荊淑賢、梁永紅、李立才、徐海升。
辦事機構(秘書處)秘書長、副秘書長、秘書
秘書長:張志坤
常務副秘書長:
副秘書長:王曉燕
名譽會長:武立琴
顧問團:張國祥、孫景龍、孟祥敏、劉從軍、徐靜
協會內設部門:策劃部、宣傳部、培訓部、秘書處、項目部、心理衛生部。
策劃部:
負責協會各項活動的策劃運作和人員調配。
人員組成:王瑞瑜、孟祥敏、張志坤;
宣傳部:
1、策劃協會各項活動的宣傳方式並執行活動宣傳的各項工作;
2、負責有關活動資料的收集整理、撰寫、編輯和投稿等工作;
3、負責聯繫新聞媒體,宣傳報導本協會及本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4、負責本協會網站的維護與更新工作,準確、高效、及時地報導本協會活動的最新動態;
5、負責本協會會刊的組稿、編輯和出版;
6、負責本協會培訓招生的宣傳工作。
人員組成:張志坤、孟祥敏、張國祥、荊淑賢、籍廣霞;
培訓部:
1、完成全國養生保健職業管理辦公室委託的培訓任務;
2、組織養生、保健基本技術和養老護工員的義務培訓。
人員組成:籍廣霞、王瑞瑜;
秘書處:
1、負責協會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及重要規章制度等綜合性檔案材料的起草。
2、負責協會會員大會、理事會、會長辦公會和協會召開的其它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服務工作;
3、負責聯繫全市會員,布置落實會員大會、理事會委託交辦的各項工作;根據協會領導的指示,檢查督促各項決議、決定的貫徹落實情況;
4、負責協調開展各項專業培訓工作;
5、負責協調開展各類學術交流活動,組織舉辦專家論壇、專題講座、研討會等活動。
6、負責協會的會員發展和會員管理工作;
7、負責協會檔案資料的收發、登記、批辦、傳遞、催辦、歸檔、保管及印鑑管理、會員檔案管理工作;
8、負責協會財務管理工作;
9、負責做好會費收繳工作;
10、完成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組成:張志坤、荊淑賢、王曉燕
項目部:
1、負責協會與政府、各企事業單位、公司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定期舉辦各類社會實踐活動,為廣大會員提供兼職、實習的機會;
2、負責協會各部門的項目活動的申請、審批工作,尤其是對與協會業務相關的項目工作的申請與規劃。
3.積極開展各種優質項目的創建與規劃工作,並聯繫協會相關部門展開工作。
人員組成:張國祥、王瑞瑜、孟祥敏、籍廣霞
心理衛生部:籍廣霞、武立琴、張志坤

協會重大活動

2015年10月24“關愛老人,溫馨社區暨全市社區慢性病講座”正式啟動之紅星社區篇
社區活動現場圖片社區活動現場圖片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社團的名稱:赤峰中醫養生保健行業協會
第二條 本社團的性質:由赤峰地區的中醫師、心理諮詢師、美容師、營養師、康復理療師與中醫養生保健業務有關協會和專業人士自願組成的專業性、權威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發展我市中醫養生保健和提高全民身心健康素質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 本社團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遵守職業道德,發展我市的中醫養生保健事業和提高我市人民的身心健康水平。倡導預防大於治療和未病先防的健康理念,減少治病給人們帶來的經濟負擔,減少疾病給人們造成的身心痛苦,讓人們在有限的生命里盡最大可能保持身心健康的狀態,以盡享天年。
第四條 本社團接受赤峰市民政局的領導與監督。
第五條 本社團的辦公地點:赤峰市紅山區紅星社區衛生服務站。
第二章 職 責
  第六條 本社團的業務範圍:
(一) 組織中醫養生與保健相關理論和套用的研究;
(二)開展市內外中醫養生保健學術交流和考察,舉辦學術會議,為會員提供信息服務,不斷提高我市中醫養生保健行業從業人員的素質和業務能力;
(三) 接受委託承擔中醫養生保健專業科研項目;評估科技成果鑑定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
(四) 普及身心健康教育,開展各類中醫養生與保健的公益活動及興辦實體;
(五) 組織中醫養生保健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培訓;中醫養生保健相關學科的培訓:
(六) 開展中醫養生保健機構的審批和鑑定,嚴格職業道德,加強行業自律,規範行業管理;
(七) 編輯、出版發行中醫養生保健的學術專著和科普書籍、音像製品;
(八) 向政府及管理部門反映行業及會員的意見和訴求;
(九) 支持會員依法誠信執業,監督會員遵守執業準則;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十) 協調行業及會員內、外部關係,維護公平競爭的行業秩序。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團體會員是:依法定程式設立的診所、美容院、養生館;
個體會員是:
(一) 已取得職業資格的中醫養生保健從業人員;
(二) 中醫養生保健事業愛好者。個人會員分為執業會員和非執業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擁護本會章程,自願加入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 在本團體的業務領域內具有相關的從業資質和職稱;
(二) 熱愛中醫養生保健事業。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 提交入會申請;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發放的會員證本會一制(含電子版)。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個人會員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
(二) 參加本會舉辦的學習、研究、經驗交流和其他考察交往活動;
(三) 享受本會提供的相關的免費服務;
(四) 通過本會向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要求;
(五) 監督本會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六) 對本會給與的懲戒提出申訴;
(七) 享有本會提供的其他服務;
(八)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會的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二) 遵守執業準則機器操守指南;
(三) 遵守職業道德,維護本會聲譽;
(四) 接受本會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五) 參加本會活動,支持本會工作,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 按規定繳納會費;
(七) 完成繼續教育任務;
(八) 按規定報送和更新會員信息;
(九) 承辦本會委託的工作任務和依據章程應盡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辦理退會手續,並交回會員證(含電子版)。拒不履行義務的會員,理事會可勸其退會,註銷其會員資格,收回會員證(含電子版)。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所在地方協會或本會獎懲委員會審查核實認為情節嚴重須除名的,由本會常務理事會半數以上通過:
(一) 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二) 受刑事處罰;
(三) 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四) 被註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註銷職業備案;
(五) 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全區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採取選舉或者協商辦法產生。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罷免理事;
(三) 討論和決定本會工作方針和任務;
(四) 審議和批准本理事會工作報告;
(五) 制定、修改會費收取標準及管理辦法;
(六)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七) 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 全區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民政局審查,並經民政部門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本會的執行機構為理事會。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組成,任期四年,可以連選連任。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可以採取通訊等方式召開。
理事會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其職責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 選舉和調整常務理事;
(三)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四)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五)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及專門委員會;
(七) 領導本會各機構履行本會章程所規定的的各項職責;
(八) 審議、通過各項行業管理制度;
(九) 審議、批准本會年度工作報告;
(十) 審議、批准本會年度會費的財務收支報告;
(十一) 審議會員有關權益、紀律等方面的重大事項;
(十二) 其它應由理事會辦理的事項。
第十八條 本會社常務理事會。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必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除(二)、(三)、(九)、(十)項以外的各項職權。
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個別理事因工作變動等需要調整的,理事會授權常務理事會決定,並向下一次召開的理事會做出報告。
第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一般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科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本會會長、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行業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四) 身體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工作;
(五)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一條 理事、常務理事可以向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提出建議案、修正案。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表決通過,報民政。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者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國家稅務總局審查並經民政部門批准同意後審查,並經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須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決通過,報民政局審查,經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本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社團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團體簽署重要檔案;
(四) 處理重要事件;
(五) 行使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授予的其它職權。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或者受會長委託辦理有關事項。
第二十六條 本會實行會長辦公會議制度,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理事長執行理事會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條 本會設秘書處,為協會常設辦事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落實本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的各項決議、決定,負責本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本會秘書長主持協會秘書處的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提名副秘書長人選;
(三) 提出各辦事機構、轉職工作人員的聘用,交會長辦公會議決定;
(四) 負責本會財務收支的管理工作;
(五) 經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確定授權由秘書長簽署的檔案和辦理的事項;
(六) 處理其他工作。本會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
第二十九條 會徽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團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五條 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贈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你,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 對本團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本社團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社團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社團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機關的監督下,按著歸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社團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 2015 年12 月 12 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社團的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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