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房企破產案

2014年年底,江西贛州長發置業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長發置業)和贛州銀信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信置業)先後破產。上猶縣法院和尋烏縣法院分別受理了兩家公司破產一案。

涉案公司概況,案情查核,案發原由,審計結果,案情處置,

涉案公司概況

長發置業成立於2007年9月,註冊地在上猶縣,註冊資本2003萬元;銀信置業成立於2011年2月,註冊地在尋烏縣,註冊資本3000萬元。兩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為曾長發。
根據債權人提供的當地法院公布的數據顯示,長發置業所登記的債權申報人73戶,申報金額2.67億元;銀信置業債權申報人240戶,申報金額16.93億元;兩公司總計債權申報人313人,申報金額達19.6億元。

案情查核

案發原由

在過去2012年與2013年的兩年里,王凱和幾位合伙人在長發置業開發的樓盤——上猶商會大廈做了一個建築項目,兩年墊付的資金超過3000萬元。
直到2014年底,上猶法院發布了長發置業破產的公告,王凱這才慌了,最後在合伙人的提醒下,急忙去法院登記了債權。
上猶商會大廈是長發置業在上猶城區開發的第二個樓盤。在此之前,長發置業還開發了“塞納河畔”一期和二期,曾因容積率超標,被當地建設部門處罰172萬元。
被拖欠最多的施工方是浙江城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浙江城建),其在曾長發上述兩家房地產公司的工程款及勞務工資達8000多萬元。
2011年11月26日,長發置業與浙江城建簽訂 《建設工程施工契約》,隨後又簽訂了《上猶商會大廈總承包工程補充協定》,契約約定上猶商會大廈由浙江城建總承包施工。契約簽訂後,浙江城建按照契約組織施工,工程建設有序推進,進展順利。而長發置業本應按契約約定條款支付的工程款,一直無法落實到位。在施工單位完成項目工程量5000萬元的情況下,長發置業只支付了1784萬元,至今尚欠3452萬元。
此外,債權登記信息顯示,銀信置業在尋烏銀河灣項目中,對浙江城建拖欠的工程款和勞務工資申報的數字高達5000萬元。
曾長發名下兩家房地產公司拖欠工程款除去千萬級的大單,還有不少幾十萬元至數百萬元不等的小單。2012年12月10日,一名王姓勞務人員和同事一起30多人進場做工,負責該項目的外牆裝飾,期間斷斷續續地做了10個月就停工了。
他說,銀信置業沒有按契約規定及時支付工程款和勞務工資,原本約定的項目一期、二期和三期外牆裝飾工程,只做了前兩期項目(240萬元左右),驗收才支付了193萬元,尚欠幾十萬不知何時才能兌現。據他了解的信息,這塊工程沒有終止原契約,已轉包給了他人。
從債權申報信息記錄可以看到,遭遇同樣性質被拖欠勞務工資的現象,在兩家房地產開發的樓盤中比比皆是,從幾十萬至上千萬不等。

審計結果

在會計師事務所的專項審計報告中,對兩公司破產原因總結為:在項目開發過程中,自有資產不足,大量進行民間融資,加上開發周期長,融資成本高,造成拖欠工程款,到期債務不能清償且資金不足於清償全部債務。
審計報告中所稱公司大量進行民間融資,一部分是曾長發以2分的月息在社會上進行融資,公司為其擔保;另一部分是公司向社會公眾借款,用公司的商品房作為抵押。

案情處置

兩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長發已被上猶警方以涉嫌契約詐欺罪名控制,曾長發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抽逃資金和職務侵占等多項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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