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農業局

贛州市農業局

贛州市農業局贛州市政府主管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職能部門。負責全市耕地種植畜牧水產農村能源農村經營管理與減負方面的綜合管理與技術指導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贛州市農業局
  • 外文名:Agricultural Bureau of Ganzhou City
  • 負責:全市耕地種植等
  • 成就:“豬—沼—果”工程
農業局簡介,主要職責,

農業局簡介

全局現有在職人員130人,離退休人員97人,有農業推廣研究員97人、副高技術人員43人、中級技術人員35人。近年來,該局在全市農業結構調整、農業產業化經營、科教興農和農村穩定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並創造了“豬—沼—果”工程等一批在全國有影響的農業生產模式,連續多年被評為全省農業工作先進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農業和糧食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農業和農村經濟、糧食流通辦法和措施。擬訂種植業、養殖業、農業機械化、糧食流通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發展措施並指導實施。
(二)負責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及有關契約管理、流轉規範,調處契約糾紛,協同調處權屬糾紛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給予五年過渡期。過渡期內,會同市國土資源局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統一登記工作。過渡期後,改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工作。
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體系建設;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金、資產、資源管理,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發展。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
(三)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改善。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農業和糧食項目規劃,提出相關支持農業發展的項目安排意見,組織、指導和監督項目實施。
(四)擬訂促進農業、糧食產業化經營和農產品初加工業發展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初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擬訂促進農業、糧食產業化經營和農產品初加工業發展的規劃、計畫、措施並組織實施。
(五)擬訂農業和糧食科研、技術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辦法,組織科研活動、技術引進、成果鑑定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
(六)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山草坡、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措施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
(七)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農產品市場體系、糧食批發交易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巨觀調控糧食市場,承擔農業和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糧食流通信息,指導農業、糧食流通信息服務。提出促進主要農產品流通與出口的政策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國內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八)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實施。規劃和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糧食質量監督檢驗體系建設,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糧食質量調查與品質測報工作。組織農產品安全的事故調查處理和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指導實施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九)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漁)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獸醫醫療器械、肥料的監督管理。對糧食市場各類經營主體進行監督檢查,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實施行政許可、監督檢查等行政行為的監督。承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糧食儲備的國家標準。依法負責漁船、漁港、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
(十)承擔農業和糧食儲備防災減災責任,監測、報告、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農藥、獸(漁)藥、疫苗、農用柴油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組織實施動物和農業植物防疫、檢疫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指導動物和農業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物和農業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及時報告和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實施救災、應急及政策性用糧等重要糧食移交調運工作。
(十一)制訂農業生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環境保護、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及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負責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二)提出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專項建設規劃建議並指導實施。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和指導。負責省、市級儲備糧管理和各類政策性糧食供應及全市軍糧供應與管理。負責糧食倉儲管理工作。承擔糧食市場監測和應急管理責任,提出啟動糧食應急預案的建議並參與組織實施。指導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資格的行政許可工作,指導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工作。
(十三)制定全市農墾經濟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全行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統籌協調全行業的技術改造、科技開發、產品結構調整、技術引進工作。配合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監管農墾行業國有資產,實施產權監管。依法指導監督企業的財務、分配、安全、質量等工作,進行全行業經濟工作分析。推行轉換企業經營機制。
(十四)貫徹落實國家、省畜禽屠宰相關法律法規及產業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畜禽屠宰行業具體產業政策的落實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市畜禽屠宰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畜禽屠宰行業統計,負責畜禽定點屠宰廠(場)的設定審核審批工作,負責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監督檢查、技術鑑定等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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