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科學技術協會

贛州市科學技術協會

贛州市科學技術協會(GANZHOU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簡稱贛州市科協,是贛州市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民眾組織,是中共贛州市委領導下接受政府管理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推動全市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贛州市科學技術協會
  • 外文名:GANZHOU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 組織隸屬:贛州市委
  • 業務主管:江西省科協
  • 組織性質:人民團體
發展歷史,主要職能,組織結構,領導機構,下設機構,工作業績,組織章程,

發展歷史

贛州市科協的前身是1956年4月創建的贛南區自然科學專門學會聯合會和贛南區科學技術普及協會。
1960年2月,"兩會"合併為贛南區科學技術協會;1978年8月,改稱贛州地區科學技術協會;1999年7月,改稱贛州市科學技術協會。
贛州市科協由市屬學會、協會、研究會和縣(市、區)科協組成;組織體系經歷了創建發展(1956年至1965年)、被迫停止活動(1966年至1976年)、恢復大發展(1976年底以後)3個歷史階段。伴
隨著改革開放和現代化進程,逐步走上了規範化建設、快速健康發展的軌道。
目前,全市科協系統擁有市屬學會30個,會員17866人;廠礦(企業)科協19個,會員2427人;縣級科協18個,縣級學會816個,鄉鎮科協298個,街道科協3個,鄉村專業技術協會(研究會)2056個。
形成了上下貫通、左右相聯、覆蓋全市的組織網路體系。

主要職能

1、開展學術交流和科技論壇徵文活動,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推動自主創新。
2、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為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開展“廠會協作行動”,為全面提升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作貢獻。
贛州市科學技術協會
3、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辦好“贛州科協科普苑“網站和”《贛南科協通訊》,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捍衛科學尊嚴,開展“四季科普月”活動、推廣先進技術,舉辦青少年科學技術教育活動,提高全民科學素質。
4、承辦《贛南科技工作者建議》呈報,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學術道德建設和學風建設。
5、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參與政府科學技術政策、法規制定和國家事務的政治協商、科學決策、民主監督工作。
6、表彰獎勵優秀科學技術工作者,舉薦人才。
7、開展科學論證、諮詢服務,提出政策建議,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接受委託承擔項目評估、成果鑑定,參與技術標準制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認證等任務。
8、開展民間國際科學技術交流活動,促進國際(地區)科學技術合作,發展同國外(區外)的科學技術團體和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9、開展繼續教育和“公民職業化、農民知識化”培訓工作,編印《贛南農科普叢書》。
10、興辦符合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宗旨的社會公益性事業。
11、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有關領導交辦的招商引資、新農村建設、科技扶貧等其它工作。

組織結構

領導機構

贛州市科學技術協會主席 劉洪梅
主持科協負責全面工作。
贛州市科學技術協會副主席 傅培文
贛州市科協一屆委員會常委、副主席,市科協黨組成員。分管市科協科學普及部工作,中國農村致富技術函授大學贛州分校校長。
贛州市科學技術協會副主席 黃曉東
贛州市科協一屆委員會常委,市科協黨組成員、黨支部書記,贛州市全民科學素質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分管市科協學會工作。
贛州市科學技術協會副調研員 胡海平
市科協一屆委員會常委、一屆委員會組織宣調工作委員會主任委員。分管市科協《贛南科協通訊》編輯部(宣傳調研部)工作。

下設機構

贛州市科學技術協會內設秘書科、學會學術部(國際工作部)、科學技術普及部(青少年工作部)3個職能科(部),下屬中國農村致富技術函授大學贛州分校、《贛南科協通訊》編輯部(宣傳調研部)、科技諮詢服務中心3個事業單位,職工總數20人。

工作業績

“十二五”規劃的開局以來,市科協在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和上級科協組織的關心指導下,團結帶領全市科協系統幹部職工和廣大科技工作者,堅持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書記處關於科協工作的幾點意見,中國科協第八次代表大會精神和市第四次黨代會精神,堅持“三服務一加強”的工作定位,和“打基礎、抓重點、顯亮點”的工作思路,求真務實,奮力趕超,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市科協獲省科協2011年度設區市科協先進單位稱號,贛縣、南康市、瑞金市獲縣級科協先進單位稱號。

組織章程

贛州市科學技術協會實施《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細則
根據《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規定,結合贛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實際,制定《贛州市科學技術協會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贛州市科學技術協會是全市科技工作者的民眾組織,是中國共產黨贛州市委員會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推動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
贛州市科學技術協會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地方基層組織,接受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江西省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贛州市委員會的組成單位。
第二條贛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宗旨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團結和動員全市科技工作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實施科教興贛戰略、人才強市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建設科學和諧的創新型贛州。促進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意見,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全面推動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為促進贛州經濟社會和諧的追趕型、跨越式發展,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贛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由全市學會、協會、研究會(以下簡稱學會)和各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簡稱縣(市、區)科協)及基層組織組成。
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由同級學會和下一級科學技術協會及基層組織組成。
第四條贛州市科學技術協會貫徹國家科學技術工作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指導方針,弘揚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風尚,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的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
第五條贛州市科學技術協會高舉愛國主義旗幟,加強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科學技術交流,維護民族團結,促進祖國統一。
第二章任務
第六條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推動自主創新。
第七條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為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全面提升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作貢獻。
第八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和《江西省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條例》,實施贛州市《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畫綱要》,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捍衛科學尊嚴,推廣先進技術,開展青少年科學技術教育活動,提高全民科學素質。
第九條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學術道德建設和學風建設。
第十條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參與全市科學技術政策、法規制定和市級事務的政治協商、科學決策、民主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宣傳、表彰獎勵優秀科技工作者和科普先進工作者,舉薦人才。
第十二條開展科學論證、諮詢服務,提出政策建議,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接受委託承擔項目評估、成果鑑定、參與技術標準制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認證等任務。
第十三條開展民間國際科學技術交流活動,促進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發展同國外的科學技術團體和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第十四條開展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
第十五條興辦符合贛州市科學技術協會宗旨的社會公益性事業。
第三章會員
第十六條全市學會是贛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縣級學會是各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縣級以上科學技術協會發展團體會員。團體會員和基層組織發展個人會員。
第十七條團體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和本《實施細則》,接受本級科學技術協會領導,承擔其委託的任務;
二、執行本級科學技術協會的決議和決定,開展符合章程規定的各項活動;
三、向本級科學技術協會匯報工作。
第十八條團體會員的權利:
一、推選代表參加本級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
二、參加本級科學技術協會的活動;
三、對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並進行監督;
四、可以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自身情況,發展個人會員,制定其發展個人會員的具體條件和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個人會員的基本條件:
一、科學技術工作者;
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學風;
三、承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和本《實施細則》;
四、學會的個人會員應以本學科(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職稱的科學技術人員為主體;
五、基層組織的個人會員應以具有所從事專業的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職稱的科學技術人員為主體。
第二十條個人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和本《實施細則》;
二、執行所在團體、基層組織的決定、決議,並完成其交
辦的各項任務;
三、按時交納會費。
第二十一條個人會員的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參加所在團體、基層組織和科學技術協會舉辦的活動;
三、對所在團體、基層組織和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及其工作人員有監督權、批評權;
四、可以要求所在團體、基層組織和科學技術協會維護其合法權益,反映自己的訴求、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二條個人會員有退會自由。退會須由本人向所在團體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方可退出。
第二十三條對違反本《實施細則》和國家法律法規的個人會員,給予批評教育或取消其個人會員資格。
第四章全市領導機構
第二十四條全市代表大會和它選舉產生的委員會是贛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的領導機構。
第二十五條全市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全市委員會召集。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二十六條全市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及產生辦法由常務委員會決定,其代表經全市學會、各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基層組織及有關方面民主協商或選舉產生。
第二十七條全市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贛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審議和批准全市委員會工作報告;
三、制定和修改實施《中國科協章程》《實施細則》;
四、選舉產生全市委員會;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八條全市委員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常務委員會召集。
全市委員會委員在任期內因工作變動不能履行職責者,由原推薦團體或單位提出,經常務委員會批准,可予以變更。
第二十九條全市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全市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主席、常務副主席、副主席和常務委員,組成常務委員會;
三、審議贛州市科學技術協會年度工作報告;
四、決定授予榮譽職務;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三十條全市委員會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領導贛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
常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是贛州市科學技術協會機關。
常務委員會會議每季度舉行一次,由主席召集或由主席委託常務副主席、副主席召集。
第三十一條主席主持常務委員會工作,常務副主席、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
常務委員會設秘書長一人,負責協調處理日常事務性工作,人選由主席提名,經常務委員會通過。
第三十二條常務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設定若干工作委員會,協助審議需經常務委員會審定的有關事項。
各工作委員會的成員由常務委員會、全市委員會中的部分委員兼任,也可根據工作需要聘任部分成員。工作委員會的辦事機構為贛州市科學技術協會機關的有關職能部門。
第三十三條常務委員會的職權:
一、組織並監督本細則的實施;
二、決定舉行並召集全市委員會會議;
三、執行全市代表大會、全市委員會會議的決議;
四、聘請有關方面的負責人為贛州市科學技術協會顧問;
五、批准接納團體會員;
六、審議、批准全市委員會委員的變更或增補,決定常務委員會工作委員會的設定和變動及其領導成員和組成人員;
七、領導各工作委員會的工作;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三十四條主席會議由主席、常務副主席、副主席組成,秘書長列席會議。
主席會議由主席召集或由主席委託的常務副主席、副主席召集,負責審定常務委員會會議的議題、程式及有關事項,討論、處理常務委員會的其他重要工作。
常務副主席協助主席負責贛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全市學會
第三十五條全市學會是按自然科學、技術科學、工程科學及其相關學科組建或以促進科學技術發展和普及為宗旨的學術性、科普性社會團體。
第三十六條加入贛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全市學會的基本條件:
一、承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遵守本《實施細則》;
二、按照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依法登記;
三、有學術帶頭人和相當數量的會員;
四、經常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及科普活動,編輯出版科學技術或科學普及刊物;
五、有健全的辦事機構和經費來源。
第三十七條符合本章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全市學會,向贛州市科學技術協會提出申請,經常務委員會批准,即為贛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
第三十八條全市學會接受贛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的領導,執行贛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的決議,承擔並完成贛州市科學技術協會委託的任務,選舉代表參加贛州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
全市學會退出贛州市科學技術協會,須經贛州市科學技術協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第三十九條全市學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舉行一次,決定學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和批准學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制定、修改會章,選舉新的理事會。
第四十條全市學會辦事機構在理事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行政上受學會掛靠單位的領導。
第四十一條全市學會凡嚴重違反本《實施細則》,經贛州市科學技術協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給予警告、限期整頓、除名等處罰。
第六章各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
第四十二條各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是各縣(市、區)黨委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贛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地方組織。
第四十三條各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接受贛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
第四十四條各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由鄉(鎮)科學技術協會和企業事業單位科學技術協會等基層組織組成。
鄉(鎮)科學技術協會由同級農村專業技術協會、鄉鎮、街道科學技術協會(科學技術普及協會)和鄉(鎮)企業、事業單位科學技術協會等基層組織組成。
第四十五條各級科學技術協會執行上級科學技術協會的決議,接受上級科學技術協會的指導,推選代表參加上級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
第四十六條各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決定本地區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本地區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選舉本地區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
第七章基層組織
第四十七條科學技術工作者集中的在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事業單位等建立的科學技術協會是贛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基層組織,接受本地區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
第四十八條主要任務:
一、開展社會化科學技術普及活動,引導人民民眾崇尚科學,抵制迷信,移風易俗,破除陋習,倡導科學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文明節約的消費模式,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二、組織和動員科學技術工作者積極參加學術交流和科學技術普及活動,推動形成講科學、愛科學、學科學、用科學的社會風尚;
三、開展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和推廣,引導農民樹立科學發展理念,培養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提高農民科學文化素質,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四、開展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等科學技術活動,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促進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的建立;
五、反映基層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其合法權益,促進其生活和工作條件的改善。
第八章工作人員
第四十九條各級科學技術協會機關對其工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五十條各級科學技術協會所屬學會對其工作人員根據其編制性質和管理的需要,執行相應的幹部人事管理制度,參照掛靠單位有關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第五十一條各級科學技術協會所屬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按國家對事業單位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第五十二條各級科學技術協會工作人員應熱愛科學技術協會的事業,樹立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的思想,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較廣的專業知識、較強的組織和社會活動能力。
第五十三條各級科學技術協會要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養和教育,有計畫有組織地開展培訓工作,提高工作人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
第九章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五十四條經費來源:
一、財政撥款;
二、資助;
三、捐贈;
四、會費;
五、企事業收入;
六、其他收入。
第五十五條建立學術交流、科學技術普及和獎勵等專項基金。
第五十六條建立常務委員會領導下的民主理財管理體制。
第五十七條各級科學技術協會的經費、資產及國家和地方撥給科學技術協會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各級科學技術協會所屬企業、事業的資產隸屬關係不得隨意改變。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
贛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簡稱贛州市科協。
贛州市科學技術協會會址設在贛州市市政中心。
贛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的英文全稱是GANZHOU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第五十九條贛州市科學技術協會全市委員會依照本《實施細則》制定、修訂相關管理辦法。
第六十條全市學會可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本《實施細則》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各縣(市、區)科協和基層組織可根據《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和本《實施細則》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二條本《實施細則》經贛州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通過實施。解釋權屬贛州市科學技術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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