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礦產資源管理局

贛州市礦產資源管理局

贛州市礦產資源管理局是位於江西省贛州市長征大道的行政機關,負責的地質礦產方面的事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贛州市礦產資源管理局
  • 職能:負責的地質礦產方面
  • 地址:江西省贛州市長征大道
  • 郵編:341000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領導信息,

職能調整

(一)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的地質礦產方面的職能,全部劃入市礦產資源管理局承擔。
(二)增加市對縣(市)礦產資源管理局實行垂直管理的職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地質礦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擬定全市地質礦產管理的配套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和實施全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三)負責全市礦產資源部門行政執法和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保護探礦權人、採礦權人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礦業糾紛,依法查處違法案件;負責地質礦產方面的行政複議工作。
(四)依法辦理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規範礦業權市場;組織實施並指導採礦權的招標、拍賣、掛牌;組織開展礦業秩序的治理整頓和維護;負責礦產資源勘查基金的項目管理;實施探礦權設立查詢;依法對地質勘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質資料匯交;依法進行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勘查成果的有償使用管理;參與審批外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的礦產資源勘查項目;組織審查開辦礦山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依法對中介機構從事探礦權、採礦權的評審、評估、開發利用方案編制等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市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年檢、年報和礦產督察工作;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登記費、採礦權價款;負責礦產品加工、經營、運銷環節的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儲備及礦產品交易集散的監管。
(五)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負責全市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管理全市礦泉水和地熱的開發利用,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組織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並對地質遺蹟的管理實施監督。
(六)組織開展地質礦產的科技工作和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實施國家、省有關地質礦產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宣傳。
(七)負責本系統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八)負責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等有關管理工作。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礦產資源管理局內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計畫財務科)
負責本局政務、事務和對外聯絡;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承辦市人大、政協有關建議提案的辦理;負責編制和落實本系統財務預決算,統籌安排各項資金使用計畫;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專項收費的管理;對本系統下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審計。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管理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職稱管理及幹部任免事項;負責全市礦產資源主管部門領導班子和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含非領導職務)的考察;擬定全系統人才資源開發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和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地質礦產科技工作。
(三)法規科
負責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宣傳;負責礦產資源管理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協調;承辦礦產資源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監督檢查全市礦產資源行政執法行為;負責辦理市局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事宜;組織對全市礦產資源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參與對涉法礦業糾紛的調查、處理;承擔局機關信訪事項綜合協調工作。
(四)礦產開發管理科(掛市礦產資源信息中心牌子)
負責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採礦權審批登記,調處採礦權糾紛,維護礦產資源開發秩序;負責礦山開發利用方案的審查及礦業權市場的培育和管理;負責採礦權價款和採礦權使用費的徵收管理;負責採礦權價款評估備案;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統計分析、信息服務;負責全市保護性開採礦種的生產配額管理;負責礦產品加工、經營企業的資質審核、登記和礦產品加工、流通及其配額管理;擬定礦產品加工企業有關回收率等方面的指標並組織實施;負責礦產品交易集散的監管;負責全市礦產系統信息化建設和技術保障、設備管理等工作。
(五)資源儲量管理科(地質勘查管理科)
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礦產資源規劃;負責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負責地質資料的匯交管理;參與礦山企業礦產資源儲量變動及礦山閉坑的審批;負責對重要工程建設項目及城市規劃區內壓覆礦床的管理;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監管;負責全市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和礦產資源潛在價值評估;負責管理礦產資源儲量儲備工作和地質勘查活動;負責對地質勘查單位資質、地質勘查項目的審核和礦產資源勘查成果的登記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勘查基金的項目管理;參與礦業權市場建設,調處探礦權糾紛,指導危機礦山接替資源的找礦工作。
(六)地質環境管理科
負責組織編制全市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規劃、預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礦山地質環境和地質遺蹟、古生物化石保護的管理;負責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管理;負責對地質災害防治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管理;依法對礦泉水、地熱資源的開發利用進行管理;指導礦山企業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按規定負責突發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建及群團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為市紀委(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人員編制

核定贛州市礦產資源管理局事業編制32名(含紀檢編制2名,工勤編制3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職數11名,其中正科級8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

其他事項

(一)市礦產資源管理局直屬分局和下屬單位
1、直屬分局,為贛州市礦產資源管理局派出機構,正科級,承擔章貢區和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轄域內地質礦產的管理和執法工作。
核定直屬分局事業編制4名(含工勤編制1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1名(副科級)。
2、贛州市礦產資源執法監察支隊,為贛州市礦產資源管理局下屬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承擔市級礦業執法監察工作,指導全市礦產資源執法監察機構開展礦產資源執法監察工作。
核定市礦產資源執法監察支隊人員編制12名;
領導職數:支隊長1名(正科級),副支隊長3名(副科級)。
3、贛州市地質隊,為贛州市礦產資源管理局下屬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主要承擔:本市公益性、基礎性地質調查和政府出資項目及勘查工作;公益性地質環境調查、治理項目,承擔本市礦產資源接替和保障等地質勘查工作;政府或礦管局等部門委託的礦產資源及礦產品檢測工作;贛南煤田及金屬、非金屬的地質勘察工作。
核定市地質隊人員編制43名;
領導職數:隊長1名(正科級),副隊長3名、總工程師1名(均為副科級)。
4、贛州市礦業權交易中心,為贛州市礦產資源管理局下屬正科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承擔礦產資源主管部門委託的礦業權招標、拍賣和掛牌出讓以及礦業權交易技術性、業務性等服務工作;協助制訂全市礦業交易管理辦法和市場發展規劃;為實行招標、投標形式確定承擔公益性和基礎性地質調查項目的地質勘查單位提供相關服務;協助辦理與礦業權交易、轉讓有關的相關手續,為全市礦業權交易工作提供法律、政策以及業務諮詢和技術指導服務等工作;承辦收儲未設定礦業權以及礦業權滅失的礦產地等。
核定市礦業權交易中心人員編制5名;
領導職數:主任1名(正科級),副主任1名(副科級)。
(二)縣(市)礦產資源管理局
贛州市礦產資源管理局所轄的17個縣(市)礦產資源管理局均為正科級機構,其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如下:
1、主要職責
在市礦產資源管理局的領導下,負責履行本行政轄區內法定的地質礦產管理職能,並服務地方礦業經濟發展。
2、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核定17個縣(市)礦產資源管理局機關全額撥款事業編制總額215名;
領導職數:縣(市)礦產資源管理局領導職數均為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
(三)縣(市)礦產資源管理局下屬單位
1、各縣(市)礦產資源管理局均設立礦產資源執法監察大隊,為所在縣(市)礦產資源管理局下屬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承擔轄區內礦業執法監察工作。
核定17個縣(市)礦產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全額撥款事業編制總額174名;
領導職數:各縣(市)礦產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均配大隊長1名(副科級)。
2、其他事業單位
部分縣(市)原有礦業權交易(礦產服務)中心或管理站(所)等事業單位,其機構性質、人員編制不變(原編制總額54名,其中全額撥款編制22名,自收自支編制32名)。主要工作職責是協助辦理轄區內與礦業權交易的相關服務工作。
(四)“三定”規定下達後,在核定的縣(市)礦產資源管理局機關和礦產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及其他事業單位編制的總額內,由市礦產資源管理局根據工作需要,提出各縣(市)人員編制調劑配備的具體方案,報市編委辦公室審定。
各縣(市)礦產資源管理局的內設機構及股級職數由市礦產資源管理局審定。

領導信息

李國清 黨組書記、局長
李國清 黨組書記、局長李國清 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局黨組、局行政全面工作。
徐新豐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分管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礦產資源執法監察、法制建設、法規監察、駐市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稀土整合等方面工作。分管市礦產資源監察支隊、政策法規辦、整規辦。
曾海林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分管組織人事、幹部教育培訓、計畫財務、計畫生育、安全保衛、接待、後勤事務、保密、礦山地質環境、地質災害防治、離退休人員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綜合科(人事教育科)、地質環境管理科。
陳章貢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分管機關黨建、群團、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政務環境、機關效能監察、和諧平安建設、局科研信息中心大樓建設等方面工作,組織協調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分管監察室、局機關黨總支。
馬釗善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分管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礦產勘查、資源儲量、礦產資源開發監督管理、螢石資源整合等方面工作。分管礦產開發管理科、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科(地質勘查管理科)。
黃炎峰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分管宣傳、精神文明建設、扶貧村建、新農村建設、礦產品加工經營及流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征管、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工作。分管市局直屬分局。
曾洪輝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分管安全生產、礦業權市場建設、礦業權招拍掛、十大體系建設、科技創新、招商引資、鎢礦整合等方面工作。分管市地質隊、市礦業權交易中心。
劉燕副 調研員
協助分管局長抓組織人事、幹部教育培訓、接待、後勤事務、安全保衛、礦產資源補償費征管、離退休人員管理等方面工作,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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