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諾菲行賄門

爆料

借“研究經費”行賄169萬

據《21世紀經濟報導》報導,近日有代號為“培根”的爆料人向媒體提供了4份材料,舉報賽諾菲公司在2007年11月前後,向北京、上海、廣州、杭州4地的79家醫院,共503位醫生,借“研究經費”名義支付約169萬元回扣。此外,賽諾菲還向北京地區的另外5家醫院,共43位醫生,每月通過現金報銷、禮品贈送等方式,輸送利益2萬多元。

這份舉報材料匯總完成於2007年11月,集中反映了賽諾菲的兩種藥物——“安博維”、“安博諾”的銷售及醫生“回扣”情況。

舉報材料稱,這169萬元費用的名目是“研究經費”,按照每個病例80元支付給醫生。其中,北京共有28家醫院的262位醫生捲入,總涉及金額807280元;上海涉及24家醫院的158位醫生,總計625760元;廣州涉及16家醫院的31人,總計136880元;杭州涉及11家醫院的38位醫生,總計120960元。

舉報材料中,收受款項最多的一位,是北京積水潭醫院心內科某醫生,上報“回執例數”140例,得款11200元,昨天積水潭醫院未對此回應。最少的是北京協和醫院的一位醫生,上報僅1例,得款80元。

數量,觀點,反應,

數量

北京
32家醫院,262位醫生,總計807,280元
醫院分別是:協和醫院、積水潭醫院、友誼醫院、安貞醫院、西苑醫院、人民醫院、阜外醫院、懷柔縣醫院、北京醫院、煤炭醫院、中日友好醫院、解放軍總醫院(301醫院)、北大醫院、北京市中醫院、北醫三院、復興醫院、天壇醫院、宣武醫院、朝陽醫院、海淀醫院、博愛醫院、世紀壇醫院、石景山醫院、海軍總醫院、空軍總醫院、東方醫院、民航總醫院、豐臺醫院。

此外,賽諾菲還向北京另外5家醫院每月通過現金報銷等方式輸送利益。這5家醫院中,博愛醫院也在上述28家醫院名單內。

上海
24家醫院,158位醫生,總計625,760元
上海的醫院分別是:盧灣區中心醫院、長寧區中心醫院、徐家匯[1.32% 資金 研報]中心醫院、靜安區中心醫院、閔行區中心醫院、楊浦區市東醫院、市一醫院、市一寶山分院、市二醫院、市六醫院、市十醫院、曙光醫院、中山醫院、瑞金醫院、新華醫院、華山醫院、長征醫院、長海醫院、仁濟醫院、華東醫院、大華醫院、龍華醫院、曲陽醫院、四五五醫院。
杭州
11家醫院,38位醫生,總計120,960元
杭州的醫院分別是:浙江醫院、浙江省人民醫院、浙江省中醫院、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二醫院、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邵逸夫醫院、杭州市第一醫院、杭州市第二醫院、杭州市第三醫院、杭州市中醫院、杭州市紅十字會醫院。
廣州
16家醫院,31位醫生,總計136,880元
廣州的醫院分別是:廣東省人民醫院、廣東省中醫院、南方醫院、中山大學附屬一院、中山大學附屬二院、中山大學附屬三院、廣州醫學院附一院、廣州醫學院附二院、廣州市第二人民醫院、廣州市紅會醫院、廣州市武警醫院、番禺中醫院、黃埔人民醫院、番禺何賢紀念醫院、廣州白雲區人民醫院、廣州市越秀區第二人民醫院。

觀點

“試驗”“行賄”界限模糊
多名三甲醫院主治醫師向京華時報記者透露,IV期臨床試驗並非所有醫院都有資格。因此,要判斷是否有行賄行為,首先要看這些醫院是否具備IV期臨床試驗資格。而對於參加試驗的醫生,工作會很繁瑣,因此藥企支付“入組費用”是正當的勞動報酬。
一位資深醫藥代表則表示,做IV期臨床試驗需要患者簽訂相關協定,藥企會向患者支付生活補助和營養補貼。而對於醫生來說,由於過程複雜,很多醫生不願參與。
不過“培根”表示,大多數醫生對試驗都是敷衍了事,因為這是彼此“心知肚明”的“交易”。為了獲取報酬,有個別醫生申報和填寫的病例數明顯超出其能力範圍。
“IV期臨床試驗該給多少錢並無定價,因此究竟是賄賂還是研究經費很難判斷。”上述醫藥代表說。

反應

市衛生局:已報紀檢部門
昨日,市衛生局相關人員表示已關注到此條新聞並已上報領導及紀檢監察部門,目前正等待回復。
據了解,自2007年起,北京市衛生局即啟動建立了防範商業賄賂的長效機制,對醫藥企業、醫療衛生基建工程單位對醫療機構負責人及醫務人員給予回扣、提成等不正當利益行為,實行“黑名單”制度。
北京市衛生行政部門相關人員表示,凡是有證據的商業賄賂舉報,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紀檢部門絕對不會姑息,醫生收受藥品公司回扣與收取病人用於感謝的“紅包”意義不同,前者屬於商業賄賂,歸紀檢部門監管。
上海要求核查
上海市衛生計生委已要求各醫療機構核查“賽諾菲向醫院提供研究經費”事件,並嚴格規範藥品採購等相關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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