賬外經營

賬外經營

賬外經營從其偷稅行為上看,具體外循環,將企業從原材料購進、生產到銷售整個生產經營置賬外反映,使得稅務部門調賬檢查難以發現問題。 賬外經營從其偷稅性質上看,具有很大的危害性。突出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賬外經營會引起企業同行業之間的惡性競爭。由於企業以賬外經營的偷稅不正當行為來降低產品銷售價格,增強產品市場競爭力,構成對給合法經營者的巨大威脅,導致競爭的不公平性。同時,這也使一些企業為贏得價格上的競爭優勢,爭相效仿賬外經營,使得該類型的偷稅行為蔓延、泛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賬外經營
  • 類別:經營方式
  • 國家:中國
  • 原因:受利益驅動
危害性,成因分析,檢查對策,

危害性

賬外經營從其偷稅性質上看,具有很大的危害性。突出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賬外經營會引起企業同行業之間的惡性競爭。由於企業以賬外經營的偷稅不正當行為來降低產品銷售價格,增強產品市場競爭力,構成對給合法經營者的巨大威脅,導致競爭的不公平性。同時,這也使一些企業為贏得價格上的競爭優勢,爭相效仿賬外經營,使得該類型的偷稅行為蔓延、泛濫。二是賬外經營會擾亂正常的稅收秩序。企業通過現金交易、體外循環,把應該交給國家的稅款占為已有,變成企業的利潤,坑了國家,肥了自己。同時,這種偷稅行為也極易引發全行業、配套企業偷稅的連鎖反應,特別是一般納稅人,如果它銷售產品通過賬外銷售,而購進原材料又通過賬內抵扣消化,那么,其偷逃的稅款就是外購發票註明的全部增值稅額及虛列成本的所得稅額;同時,購貨方如果接受了賬外經營的貨物而又無法取得合法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金,購貨方可能採取同樣的方法來偷稅,減輕相應增加的稅收負擔。

成因分析

究其賬外經營偷稅的成因,筆者認為不外乎兩大方面:從納稅人角度言,最為關鍵的就是。近幾年來,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一些集體企業相應轉制為私營獨資企業或股份制企業等,這種轉制後的企業私有性質,往往導致納稅人從自身利益出發,採取偷逃國家稅收的方式來完善資本的原始積累。其次部分業主、財會人員在買賣交易過程中稅收法制觀念淡薄,對賬外經營偷稅犯罪性質的嚴重性認識不足,達成了無票結算默契,能逃則逃。再次,一些企業為應對競爭激烈的市場競爭,不惜通過片面壓低銷售價格,降低產品成本乃至偷稅的方式,參與惡性競爭、贏得市場。從國家巨觀體制來看,當前國家金融結算管理、行業行為管理等制度上的不規範性,也為賬外經營創造了一定的外部環境。

檢查對策

從稅務檢查中發現的情況看,賬外經營主要有兩大方式:第一種方式,採用兩頭不入賬的手法進行體外循環偷稅。即企業實現銷售收入不入帳,購進原輔材料也不入帳,賬面表面反映的企業稅收負擔率比較正常。這種偷稅方式,由於其隱蔽性較強,檢查起來較難發現。第二種方式,銷售收入不人賬,產品成本則通過賬面核算。即企業發生料、工、費通過賬面核算,而將部分銷售收入通過現金交易,置賬外反映。這種形式的危害性較大,對一般納稅人而言,由於其產品銷售不通過賬面而減少銷項稅金,而購進的原輔材料仍然抵扣進項稅金,偷逃的稅金就是銷項稅金全額;與此同時,這種收入減少、成本增加、利潤降低的方式也偷逃了企業所得稅。此類賬外經營偷稅行為在賬面上一般表現為增值稅稅收負擔率明顯偏低、應繳稅金長期倒掛、賬面長期虧損現象。尤為嚴重的是,一些企業為避免上述情況,防範稅務部門的檢查,不惜鋌而走險參與虛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給稽查工作增添了新的難度。
一、採用多種檢查方法,提高稅務檢查的質量。
目前,一些納稅人通過採取“賬外賬”或“兩套賬”的方法進行偷逃稅的現象比較普遍。稅務稽查人員如果僅採用單一的調賬檢查,往往看到的是經過業主或會計人員處理後的不真實的賬薄。因此,稽查中手法還要多樣化些。一可採取盤庫法,通過現場盤庫,來倒推當期銷售量,確定應稅收入。二可採取核定法,針對納稅人會計資料不完整的情況,比照同類型、同規模經營者的收入水平,還原其經營的真實情況,確定較為實際的應稅收入。三可採取以耗定銷法,通常情況下,納稅人單位產品主要材料的消耗是定量的,因此,通過對主要材料實施盤點,確定當期耗量,再折算產量,然後通過產成品盤庫,確定當期銷售量,最終確定應稅收入。四可多加留意多頭賬號,為偷逃稅款、有些企業往往在銀行開設多個賬號。因此,可通過核對銀行進賬單,確定其真實的經營情況。五可留心已履行的契約,企業的大宗交易往往通過契約來記載和進行,因此注意契約,就可以抓住主要矛盾,吊到大魚。六可留意個人借款、集資增加股金存在的稅收漏洞。一個賬面長期微利或虧損的企業,有將體外循環的一塊通過上述辦法轉入體內的洗黑錢過程。七可注意老闆辦公場所資料。稅務稽查中,在對納稅人財務部門財務資料檢查的同時,要特別注意老闆辦公場所的資料,尤其要留心老闆筆記本、備忘錄上記錄的情況。
二、對關聯企業的檢查是對賬外偷稅有效的檢查方法。
賬外經營偷稅其最慣用的手法是通過與關聯企業相串通,現金結算、無票銷售。因此,在稅務檢查中,抓好對關聯企業的調查、取證是查清賬外經營的突破口。我們可以從企業的外協單位著手,通過他們從外購單位購進的配件、部件數量來掌握其實際生產情況。如我們對機車企業的檢查,可以通過向機車供應發動機、車架、輪胎、座墊等配套單位進行調查摸底,掌握其實際所耗用的配件數量來發現機車賬外銷售情況;對機車車架廠的檢查可以通過向焊管廠調查摸底,掌握其實際所耗用原材料焊管的數量來發現賬外銷售機車車架的情況。另外,還可以發函協查、組織外調等手段,掌握企業的外協加工單位外加工業務情況、配載中心運輸部門的發貨單上的承運貨物數量情況等,發現企業賬外經營偷稅疑點。
三、培養一支高素質的稽查隊伍,不斷提高稽查人員的業務素質。
一要不斷提高稽查人員的稅收業務能力和財會業務知識,要求稽查人員對各行業、各種產品從材料採購、生產工藝流程、銷售方式到貨款結算方法等方面全面掌握,對企業有一個總體的把握。二要拓寬視野,不僅局限於賬本上的一些數據及對財務的例行檢查,還要進一步深入企業的生產車間,倉庫儲運,銷售等部門去查找和發現有價值的線索和資料(如倉庫台賬,出庫單,特別是一些用於詳細記載銷售全過程的筆記本),從賬外去發現問題。三要延伸檢查。對被查企業,不能只停留在檢查所屬時期,對有些內容特別是往來賬上的數據,要與以前年度對照檢查,通過賬內來發現賬外偷稅線索。
四、加強稅務日常管理,開展納稅評估。
稅務檢查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日常的管理工作對於防範和杜絕偷稅行為的發生更具實際意義。因此要通過加強日常管理工作,把偷逃稅行為扼制在萌芽狀態,規範企業的納稅行為,堵塞稅收漏洞。一要注意選案的科學性。平時的選案不僅要對稅收負擔率偏低的企業進行檢查,同時要重點對生產民用產品以及固定資產等可能出現稅收漏洞的企業的納稅情況進行有效監控,防止部分企業稅收負擔率的表面上看視正常,但卻存在大量現金銷售、體外循環甚至虛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稅收違法問題。二要完善、健全建賬建制工作。在日常稅收檢查中,我們發現一些企業財務制度比較混亂,有此企業的財務會計人員的財會業務水平較差;還有相當一些私營股份制企業還沒有專職會計,一些賬薄,特別是倉庫賬還沒有設立,原材料和產成品的出入庫沒有記錄,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不能通過賬冊準確核算。對這種稅收法制觀念淡薄的行為,稅務機關一方面要與有關部門協調加強對企業財會人員的業務輔導、培訓和監督,另一面要在每年的一般納稅人年檢過程中把好審核關,對經審核財務制度混亂,有關賬薄、賬冊、憑證、資料不全,不能真實反映企業的實際生產經營情況的,不予通過年檢這個關,堅決取消其一般納稅人資格,以此促進和規範企業建賬建成制的目的。三要加強對企業的發票監控。要經常對企業使用的發票特別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檢查,組織開展對企業進行發票使用及管理的宣傳教育、輔導和學習培訓,嚴格執行發票管理制度,加強檢查監督,防止出現利用虛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接受虛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來實現企業賬外銷售偷逃稅款稅收違法行為的發生。對發現企業故意性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稅收違法的活動要堅決予以嚴厲打擊,並採取發票控管措施,以票控管。四要通過納稅評估及時發現企業存在的稅收漏洞。要重點對企業現有廠房、設備職工數量可能達到的生產能力與企業實際生產情況進行比較;對企業生產過程中能源消耗(如用電、用煤、用油、用水)可能達到的產出與該生產周期實際產出相比較;對企業當期實際耗用的原材料可以達到的產量與企業當期實際產量相比較;對該企業的同行業稅收平均負擔率與該企業的實際稅收負擔率相比較。在日常管理中特別要對企業當期銷售額與實際生產力懸殊較大、對企業當期產出與能源消耗及原材料耗用不成比例、對企業當期稅收負擔率明顯偏低或長期倒掛等不正常情況要高度重視,查清原因,將故意偷逃稅或偷逃稅嫌疑較大的企業及時反饋稽查部門,便於稽查部門有的放矢地開展稅收檢查,實施重拳打擊。
五、要加強對企業財會人員的管理。
當前一些企業的財會人員在企業偷稅的過程中,往往起生力軍作用。對這類參與採取虛轉成本和選用年度結轉時弄虛作假的方式進行偷稅的人員,我們要緊密結合新《會計法》的貫徹實施,進一步規範會計核算,發揮會計核算對企業的監督作用。當前,特別需要一整套有效的管理和懲處措施來規範企業的建賬建制工作,規範財會人員的會計行為。
六、要積極鼓勵公民舉報,建立有效的協稅護稅網路機制。
對賬外經營的偷稅情況,往往是企業內部知情人員、有關業務單位比較清楚。從近幾年舉報偷稅情況看,通常是一些企業法人和企業內部人員、業務單位在發生利害衝突時,才將企業的賬外經營偷稅行為暴露出來。為此,稅務稽查部門一要鼓勵公民積極舉報;二要在查處舉報案件中嚴格遵守保密制度,防止舉報人遭到打擊報復;三要兌現舉報獎勵工作。通過設立舉報箱、公開舉報電話、建立舉報管理信息系統等有效手段,建立一套由全社會參與的協稅護稅網路機制,使賬外經營偷稅者無藏身之地。
七、要加大對賬外經營偷稅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檢查與打擊是相輔相成的。在檢查中,對已查實企業有意利用現金交易、賬外賬偷稅違法行為的,要嚴格按照稅收征管法有關規定處以最高罰款;對偷稅數額達到移送標準的,要堅決移送公安部門追究刑事責任,要通過增加企業的偷稅成本,增加企業的偷稅風險,使企業賬外經營偷稅行為收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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