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身契(漢語辭彙)

賣身契(漢語辭彙)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4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契,本意為刻。通常所說契約,是指人們在社會交往中,將事先約定的事項用刀、筆等工具,刻、寫在金屬、木材、紙帛等物質上,以表示對許諾事項的信守的一種憑證,賣身契是其中一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賣身契
  • 意思:契,本意為刻
  • 實質:對許諾事項的信守憑證
  • 意思1:出賣.抵押.租賃
契約,簡介,實例,

契約

按照《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契約是指“依照法律訂立的正式的證明.出賣.抵押.租賃等關係的文書”。1932年美國律師學會在《契約法重述》中所下的定義是:契約是“一個諾言或一系列諾言,法律對違反這種諾言給予救濟,或者在某種情況下,認為履行這種諾言乃是一種義務”。
賣身契
從法理上看,契約是指個人可以通過自由訂立協定而為自己創設權利.義務和社會地位的一種社會協定形式。契約的觀念早在古羅馬時期就已經產生,羅馬法最早概括和反映了契約自由的原則。
也就現在的:房屋買賣契約,以書面文字的形式來約束雙方,應盡的議務和責任。契約等同於契約。

簡介

在歷史文獻中記載契約的稱謂很多,諸如:判書質劑、傅別、分支、書契等。《周禮·秋官·朝士》中說:“雲判,半分而合者,即質劑傅別分支契約,兩家各得其一者也。”隨著社會商品經濟的發展,契約則廣泛地套用於雙方的買賣之中,其含義也逐漸演變為專指有關買賣的文書。如:田契絕賣契、租約、典約等。在敦煌吐魯番出土的文書中,亦發現許多賣地契、賣牛契、賣宅舍契、賣兒契等。可見契約套用的歷史之久,範圍之廣。
賣身契賣身契

實例

在浙江省紹興縣檔案館發現一件題為“舍書全福”的歷史檔案。乍看標題,頗令人費解,但其內容卻十分清楚,這是一張親生母親為生活所迫,不得已將兒子賣與寺廟為僧的賣身契。其文如:
立出舍書。紹興蕭山縣二十三[都]四圖外沙靖江殿人親母周門沈氏,今因年歲不能豐熱(熟),並無依靠,口食難肚,將三子周炳炎,年八歲,生於十一月廿八日,辰時建生,情願挽中削髮出家,於本府山陰縣深雲禪寺,投拜蓮元大禪師為徒。拔剃之後,任憑教訓。倘若夜晚山水不測,各從天命。如有親戚哄(騙)逃攔走失,要親母尋還歸寺,兩邊情願,各無悔,永遠存照。並批當付身價洋銀拾元正。恐後無憑,立此並照。外加盤費洋掙貳元三角。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