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空權

賣空權,阿拉伯文bay‘al-ha-wa的意譯。伊斯蘭教法用語,指出售土地上空氣的權利,據此買方(實際並未購買)取得對土地的耕種權。係為繞過用作瓦克夫的土地禁止買賣原則而採取的變通方法,為北非摩洛哥等地的穆斯林沿用,視為對瓦克夫法的習慣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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