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信貸操作規程

賣方信貸操作規程是在大型機器設備與成套設備貿易中,為便於出口商以延期付款方式出賣設備,由出口商所在地銀行對出口商提供貸款的操作規定。發放賣方信貸的程式是: ①出口商以延期付款或賒銷方式向進口商出售大型機械設備或成套設備。在這種方式下,進出口商簽定契約後,進口商先支付10%~15%的貨款; 在分批交貨驗收和保證期滿時,再分期付給10%~15%的貨款; 其餘70%~80%的貨款在全部交貨後若干年內分期償還 (一般每半年還款一次),並付給延期付款期間利息。②出口商向其所在地銀行商借貸款。

③進口商隨同利息分期償還出口商貨款後,根據貸款協定,出口商再用以償還其從銀行取得的貸款。出口商向銀行借取賣方信貸,除按出口信貸利率支付利息外,並須支付信貸保險費、承擔費、管理費等。這些費用均附加於出口成套設備的貨價中,但每項費用的具體金額,進口商不得而知。所以,延期付款的貨價一般高於以現匯支付的貨價,有時高出了3%~4%,有的甚至高出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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