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敬龍殺人案

賈敬龍殺人案

賈敬龍殺人案是指2015年2月19日,賈敬龍因舊村改造糾紛使用改裝的射釘槍將北高營原村主任兼黨支部書記何建華殺死的案件。

案發地北高營是河北省石家莊二環邊上的城中村。該村2009年起開始舊村改造,賈家認為補償不合理,但在被停福利之後簽訂了拆遷協定。最終,建於2007年、二層是賈敬龍婚房的賈家房屋,2013年在其反對聲中被拆除了,彼時距婚期只差18天。絕望的賈敬龍兩年後持槍復仇,這起“事出有因”的犯罪也引起輿論討論:賈的支持者呼籲死者過錯在先、應刀下留人,反對者則希望速殺以給死者家屬交代。

2016年11月15日,賈敬龍被執行死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賈敬龍殺人案
  • 案發時間:2015年2月19日
  • 案發地點:河北省石家莊北高營
  • 執行死刑時間: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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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經過

2015年2月19日,河北省石家莊二環邊上的北高營村舉辦2015年社區兩委新年團拜會,團拜會設在村里臨時搭建的舞台。上午9時許,待村里小學生表演完節目,村兩委成員上台給村民拜年。之後,何建華走下舞台,站到台子的南側。站在何建華前側看錶演的村民,聽到“嘭”地一聲,回頭一看,何建華仰面倒在地上,右側面部顴骨處插著一根銀白色鋼釘,露出的部分大約六七厘米。何建華經搶救無效死亡。
賈敬龍殺人案
擊殺何建華的是一把射釘槍——2014年,賈敬龍130元買了它之後,又花了3天左右改裝,經過試驗,槍可以任意打響。“買下和改裝射釘槍的目的就是為了報復何建華。”賈敬龍在供述里稱。
供述顯示,團拜會當天凌晨4時,賈敬龍開著一輛汽車進村,把車停在距現場50米左右的地方。隨後,他下車,走回住處。4個小時後,他再次步行到團拜會現場,手裡多了兩個紙箱:裡面裝著3把射釘槍,1把仿真手槍。
在家人看來“連小動物去世都會傷心”的北高營村29歲青年賈敬龍,使用自己改裝的射釘槍擊殺了55歲的北高營原村主任兼黨支部書記何建華。

案件原因

案發地北高營是河北省石家莊二環邊上的城中村。該村2009年起開始舊村改造,賈家認為補償不合理,但在被停福利之後簽訂了拆遷協定。最終,建於2007年、二層是賈敬龍婚房的賈家房屋,2013年在其反對聲中被拆除了,彼時距婚期只差18天。絕望的賈敬龍兩年後持槍復仇。
拆遷的起源,並非政府強制征地,而是以村民自願為原則的舊村改造。在河北“三年大變樣”的城鎮化號召之下,自治行為轉而“半官半民”,獲得了政策托底,也受到政府督促。於是,該村改造項目獲批之前,安置公告提前發布;本已答應“婚後再拆”,可承諾最終變卦;與此同時,部分集體土地轉成了國有土地,至少以7億元出讓給開發商,但有商業住宅“未批先建”。
“早產”的安置公告
2007年,賈家蓋了一棟三層樓房,此後,賈敬龍經人介紹認識了女朋友。變故起於2009年11月29日,《北高營村舊村改造搬遷安置辦法》發布了。
安置公告稱將實施舊村改造,但事實上,拆遷手續是隨後補齊的。根據石家莊市有關規定,改造項目應由各區政府向市城中村改造辦公室申報,未經批准,不得實施;並且,改造啟動之前,規劃方案需報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但官方資料顯示,前述安置辦法公布7個月之後,2010年6月,北高營改造項目方獲石家莊市批准,2011年9月,該村舊村改造項目規劃總平面才被原則通過。
村委會委託的評估機構2010年3月已進入了賈家。估價報告顯示,賈家一、二層總計273.66平方米,估值19.3999萬,其中,二層婚房為9.3628萬。賈敬媛稱,“蓋房花了20多萬”,不知為何,三層沒有被評估。
按照北高營的安置辦法,只有二層及以上能按評估價給現金,一層是按平房的補償方法——先免費置換回遷房100平方米,再允許低價購買100平方米,待舊村改造完成後再免費拿100平方米。超出100平方米的部分另行結算。
2010年11月,賈敬龍的父親賈同慶簽下了拆遷協定。在多名受訪親屬看來,這筆買賣不太划算:原房一層的部分,目前置換、低價購買了各一套毛坯房,合計230平方米,需補交17萬元,其中14.8萬元屬於低價購買的。二層可拿到9.36萬元補償,與17萬元相抵扣,還要再給村里近8萬元。即使村里能發3.14萬元拆遷安置費,裝修毛坯房又要一大筆錢。
儘管石家莊規定各村補償方案可視村情酌情調整,但其他村顯然更讓他們羨慕——有的可選擇3500元/平方米貨幣補償,多個村3套合計300平方米的回遷房全為置換、不須購買。北高營過渡安置費是每月400元,有的村則達2500元。
“我們其實不想拆遷。”賈同慶及家人向記者坦言,家裡新房蓋了沒幾年,“在村里還算可以”,補償也較少,除此之外,二層臥室還準備再裝修作為賈敬龍的婚房。
然而,這份拆遷協定措辭強硬,幾無商量餘地。第二條稱,“凡是不支持我村舊村改造及有關規定的,後果自負”,並且,“甲方(指村委會)有權終止乙方(指村民)一切集體福利待遇,且今後不再補發,甲方有權辭退乙方在集體範圍內安排的工作。”
何志輝向記者解釋,所謂“集體福利待遇”,指村里發的米、面等,“社保是國家直接發的,村里停不了”。但同時,判決認定的村拆遷辦主任證言稱,為了保證拆遷順利進行,不給辦養老金是村裡的統一規定,不是針對賈敬龍家一戶,“現在村里還有其他村民家存在這情況”。賈同慶證言也說,他如不簽字,村里就不給辦理他母親的養老金。
雖然石家莊市多次強調舊村改造“市政府主導、區政府負責”,但這份《北高營村舊村改造拆遷協定書》,甲方僅為該村村委會。熟悉拆遷的多名學者、律師告訴記者,法律規定村委會無拆遷主體資格,故所謂“拆遷”只能靠民間自治、協商,“如果個別村民不同意,也沒辦法,事關私權,不能通過集體投票決定拆除”。
賈同慶並不知道這些。簽約之後,賈同慶2012年搬進了低價購買的第一套回遷房,他與未來媳婦的父母見了面,並把兒子的婚期敲定在了2013年5月25日。
答應的“婚後再拆”變卦
與政府出面的強制征地不同,舊村改造充滿了協商的可能。何建華曾答應允許待賈敬龍婚後再拆舊房。何志輝也向記者承認,“村里確實答應了‘婚後再拆’,都是鄉里鄉親的,也不會不同意”。
賈敬龍在2012年底裝修好了婚房。2013年春節之後,賈家遇到了第一次“強拆”。這次拆遷最終“只拆了南牆門洞”,“主體還在”,但樓房前全是建築垃圾,幾乎沒法再住下去。家人勸賈敬龍到回遷房結婚,賈敬龍沒有同意。
“婚後再拆”承諾徹底落空了——2013年5月7日,差18天到婚期的時候,舊房被全部拆除,有親屬聲稱被打。“準新郎”賈敬龍在法庭上依然難過,“我們所有家居、婚嫁、梳妝檯等全部毀之一旦,這是撕心裂肺的痛”。
賈同慶、何志輝都對記者稱,不知為何承諾突然變卦。
賈同慶向記者回憶,拆房後,兒子埋怨其簽了拆遷協定,說要斷絕父子關係。賈敬媛說,弟弟到回遷房住了兩天,就搬到了村北一間小屋,“他覺得,回遷房是以婚房為代價換來的,住起來難受”,而那間小屋“潮濕得不行,他拿板當做床”。
一名負責拆遷工作的時任村幹部透露,他不主張馬上拆賈家舊房,雖然村里當時已拆80%,但拆遷不是沒有餘地的,“曾經有一家沒談妥,但因位置不重要,就先少建他那部分,拆了再補建。賈敬龍家也是,那地方又不急”, “何況,小伙子談個對象不容易,寧拆十座廟,不毀一門婚啊”。
賈敬龍踏上了討說法之路。另一張姓村民也對同期的拆遷不滿,他稱,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房屋被拆,物品均未搬出,故將北高營居委會列為被告之一。居委會辯稱,房屋不是居委會拆除的。法院判張姓村民敗訴,因為其無證據證實房屋是居委會等被告拆除的。
賈敬龍同樣未得到滿意的答覆,他的未婚妻也丟了。判決認定的證言顯示,未婚妻說,雙方父母都勸說賈敬龍在回遷房辦婚禮,但賈敬龍始終不同意,因他一直和村委會對著幹,她的父母不再同意兩人來往。
判決書記載,離家獨處的賈敬龍日益絕望:“什麼也沒有了,婚沒結成媳婦沒了,工作也沒了,所有的理想都破滅了。”
最高法稱拆除方法雖有不當,但不能成為殺人理由
“沒有辦法,沒有人給我說法,那么好,我賈敬龍自取說法。”賈敬龍在法庭上坦露心跡。在其描述中,作為舊村改造的主持者,何建華立場強硬,通融不多。賈家因拆遷多次報警,有時報警時間是凌晨1時20分,稱有人砸玻璃,賈敬龍認為“都是何建華主使的”。
2015年2月18日晚上,北高營新年團拜會的前一天,賈敬龍擬好了“自首簡訊”: “我以顫抖激忿的心潮按下群發,以熱淚感饋關心我之簡訊對方;狂野在報仇何建華的自首之路,心絮沸騰的坦然……賈敬龍”。
簡訊被保存在手機草稿箱,他解釋,“為的是打完何建華後給自己的朋友和家人一個交代”。
次日,槍響了,賈敬龍駕車撤離現場。簡訊未傳送成功,按其說法,他正要點“傳送”,“追兵”撞了他的車。此前,他在車上給前未婚妻打了一個電話,賈稱,內容是讓她告訴她父母,自己把何建華打了,正去派出所自首。
但在判決認定的證言裡,前未婚妻僅說“他在電話里講,讓她告訴她爸媽他把何建華殺了,說完電話就沒有音了”。
2015年11月,石家莊中院一審認定,賈敬龍雖事先編輯簡訊稱作案後要投案自首,但並未向他人傳送,作案後也未撥打110報警電話,其駕車離開現場時被民眾撞傷後抓獲,證實其行為屬正在投案途中被抓獲的證據不足,故不認定為自首。賈敬龍被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2016年5月,河北省高院二審維持原判,2016年8月31日,該死刑得到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6年10月18日,賈家收到了死刑核准裁定書。3天后,多名學者、律師呼籲停止執行,理由是“賈敬龍是在財產受到暴力侵犯,且尋求救濟未果的情況下殺人的”,“應少殺、慎殺”。
自首依然是他們認為應從輕或減輕處罰的理由。在律師重新提交的前未婚妻證詞中,她補充稱聽到了賈敬龍在電話中說要自首。
最高法最終認為,賈敬龍的行為依法不構成自首。最高法稱,賈敬龍在作案當日,實施作案前的凌晨2點多,在其手機上編寫一條反映其作案殺人的簡訊存在草稿箱中,其中雖有“狂野在報仇何建華的自首之路”一句內容,但其在作案前至案發後,始終未向外界傳送該簡訊。其前女友呂某某證明賈敬龍在作案後逃跑途中給其打電話,只是講把何建華殺了,說完就掛斷電話,並無要投案自首的表示。賈敬龍逃跑被民眾駕車撞停後不僅沒有表示要去自首,反而威脅前來抓捕的民眾“再過來就打死你們”,並向民眾開了一槍,直至被民眾制服、公安機關將其抓獲歸案,賈敬龍也沒有任何投案自首的表示。“故賈敬龍的行為依法不構成自首,不具有自首的從輕處罰情節。”
最高法刑三庭負責人向新華社解釋,村委會根據賈同慶代表全體家庭成員簽署的拆遷協定,組織拆除賈家舊房,方法雖有不當,但並非何建華個人獨斷所為,不能成為賈敬龍藐視法律、肆意殺人的理由,也不能成為對賈敬龍殺人行為從輕處罰的情節。
死者兒子稱“基層工作不好做”
爭議許久之後,2016年11月15日上午,賈敬龍被執行死刑。前述刑三庭負責人答覆新華社時,稱其預謀報復,主觀惡性極深;持槍作案,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危害性極大;殺人後持槍抗拒民眾抓捕,人身危險性極大;刻意選擇在春節作案,犯罪情節和社會影響特別惡劣。
何建華去世當年,何志輝當上了北高營社區居委會主任。多名原村幹部、村民質疑這繫上級安排,何志輝對記者回應,他是通過合法程式上任的,“我想順著父親的工作把事情弄好,不想他這么多年白費了”。
在舊村改造的支持者看來,北高營的確實現了“三年大變樣”。這個規劃總用地26.25萬平方米、容積率2.5的改造項目,如今村口立起西式大門,兩側華燈相望,大道直通市區,村內除20棟左右回遷房之外,還有錦融尚御、赫石府等商品住宅項目。回遷房房價每平方米四五千元,商品房則可賣到1.3萬左右。
北高營一部分集體土地,在變成國有土地之後,至少出讓了7億多元。國土系統信息顯示,2012年5月,北高營舊村改造一期項目,以755.98萬的成交價被劃撥了2.8萬平方米土地。2013年2月,石家莊一家公司以1.26億元掛牌拿下4.67萬平方米的“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今年2月,該公司再次斬獲北高營村9.79萬平方米商服住宅用地,成交價6.15億元。“土地出讓是由政府進行的,錢都是由政府來收的。我們只是配合。”北高營一名村幹部說。
此前,在該市2008年《關於進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實施意見》中,“城中村改造範圍內戶口農轉非後的現有集體土地依法轉為國有土地”,被視為一項優惠政策。北高營也被列入石家莊大片區土地規劃收儲試點。
“村里一分錢都不掏,不會吃虧的。”何志輝認為,“三年大變樣”是惠民工程,各種商機接踵而來,開發商還承諾給村里回饋商鋪。
城鎮化發展的衝動之下,北高營多次被曝“未批先建”。記者獲悉,2013年,該村5棟回遷住宅樓、8棟商品住宅樓,因未辦理施工圖審查、質量監督、安全監督及施工許可證,開發商或施工方被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罰款。今年2月,赫石府項目補辦了用地手續,當地房產網站直言其“補證”。
這只是石家莊房產亂象的冰山一角,河北省住建廳2015年披露,該市房地產違法項目比例高達93.8%。
輿論風暴眼中的賈家,與媒體最有共鳴的話題是賈敬龍和拆遷。賈的女友後來嫁給他人,賈讓最好的哥們參加了婚禮,還隨了1000多元禮金。“他可能是覺得,自己不能給心愛的人一個幸福,但想讓人祝她幸福。”賈敬媛說。

案件爭議

一個是城市政策的執行者,一個是舊村改造的異議者,城市發展的驅動之下,兩個家庭被推向悲劇。這起“事出有因”的犯罪引起輿論討論:賈敬龍的支持者呼籲死者過錯在先、應刀下留人,反對者則希望速殺以給死者家屬交代。
在賈敬龍的支持者看來,賈家拆遷協定是因停福利等因素被迫簽訂的,且賈敬龍作為成年的農村家庭成員,對房子處理應有一份權利,故父親單獨與村委會簽的協定應當無效。
但一名熟悉拆遷訴訟的律師對此悲觀。他坦言,若因停水、停電、停福利等因素簽訂協定,屬於逼遷,應當無效;但實踐中,即使存在這些行為,也很難舉證協定不是本人真實的意思表示,“比如,有的法院會認為,之前逼遷,但有可能過了10天后,你確實同意這個方案了。100個協定訴訟案,只有幾個會被確認為無效”。
“理論和實踐有時是脫節的。”他說,雖然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共同共有的,而實踐中,拆遷往往只和持有產權證的人簽協定,“這在農村已是普遍現象”,其他住戶如不同意可起訴, “同樣的,法院一般不會判協定無效,除非有書面等證據證明,足夠的共有產權人當時就不知情或反對。”
支持者另一理由“拆遷是強行進行的”,則得到一些律師、學者更廣泛的認可。有學者稱,雖簽了拆遷協定,但與村委會簽訂的協定屬民事契約,若不履行,可去法院起訴,任何一方不得通過私力強制實現;另根據《行政強制法》,行政強制執行只能由法律設定,沒有規定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作出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案件審判

2015年11月,石家莊中院一審不認定為自首。賈敬龍被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2016年5月,河北省高院二審維持原判,2016年8月31日,該死刑得到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6年10月18日,賈家收到了死刑核准裁定書。
2016年11月15日,賈敬龍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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