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縣審計局

資源縣審計局位於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資源縣,根據其職責及縣核定編制,縣審計局設3個職能股(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資源縣審計局
  • 所在地:資源縣
  • 性質:政府機關
  • 職責:鄉鎮人民政府財政決算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地理位置,

職能調整

(一)增加的職能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的規定,審計監督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負責組織實施國有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資源縣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的審計。負責資源縣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的審計監督。
3、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及自治區黨委辦公廳關於印發《實行領導幹部任職經濟責任審計的暫行規定》的規定,對縣直黨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眾團體領導幹部,鄉鎮黨委、政府領導幹部,縣屬事業單位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4、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審計署關於建立案件移送和加強工作協調配合制度的通知》(審法[2000]30號)、《審計署、公安部關於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和加強工作協作配合的通知》(審法發[2000]42號),審計發現經濟案件線索的移送和配合大案要案的審計查證工作。
5、審計監督社會保障資金和環境保護資金。
(二)劃出的職能
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的職能劃歸縣財政局。

主要職責

經過上述職能調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定,縣審計局的主要職責為:
(一)執行國家方針、政策和審計工作法律、法規制定定審計業務規章制度,確定審計工作重點,在縣長領導下,負責全縣審計工作。
(二)向縣政府、市審計局報告和向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
2、縣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
3、鄉鎮人民政府財政決算。
4、資源縣非銀行金融機構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5、縣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縣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資金(基金)的財務收支。
6、縣重點建設項目的財務收支、竣工決算和投資效益狀況。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9、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縣審計局組織實施的審計。
(四)向縣長提交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根據有關規定,接受委託對縣本級黨政領導幹部、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七)辦理經濟大案要案線索的移送;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的經濟案件審計查證。
(八)監督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
(九)負責審計部門幹部隊伍建設。
(十)承辦上級審計機關授權項目審計;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及縣核定編制,縣審計局設3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協助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和有關報告、總結、檔案以及審計機關管理制度的草擬;負責審計信息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處理、督辦、保密、信訪、行政後勤和檔案等項事務;負責財務、基建、資產、房產的管理;負責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項目計畫:劃分、協調局機關審計業務股室的審計範圍;負責審計業務規章制度的草擬、修改和報批;組織對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辦理有關法律事項;負責經濟案件線索移送的管理;負責審計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工作:指導內部審計工作;負責辦理本局機構編制及其人事管理、工資福利;負責辦理局機關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考核和公務員(工作人員)考核工作:負責審計宣傳工作;組織審計幹部的教育培訓。
(二)行政事業企業審計股
負責對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各鄉鎮財政決算,縣直各部門(含直屬機構)財政財務收支、固定資產投資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以及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和下達的行業項目的審計監督。負責本局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的質量覆核。
(三)經濟責任審計股
制定經濟責任審計計畫,接受縣人大常委會、人民政府、黨委組織部和紀檢監察部門委託開展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團組織的領導幹部,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向委託單位提交審計結果報告,並抄送有關部門。

地理位置

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資源縣
資源縣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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