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制

資源稅是以資源的絕對收益和級差收益為徵稅對象的那一類稅收制度的統稱。我國對資源徵稅的稅種主要有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這些稅種主要是對礦產資源和土地資源的徵稅。

基本介紹

資源稅制概述,對資源的徵稅範圍,

資源稅制概述

資源稅是以資源的絕對收益和級差收益為徵稅對象的那一類稅收制度的統稱。我國對資源徵稅的稅種主要有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這些稅種主要是對礦產資源和土地資源的徵稅。既有對資源級差收入的調節,也有對資源受益的徵收。以前,我國對資源徵稅的範圍太窄,收入規模很小,普遍調節作用發揮不夠好,今後還應逐步擴大徵稅範圍。

對資源的徵稅範圍

從稅收理論研究的角度來分析資源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兩種解釋。
廣義的資源概念實際上包括了構成社會生產力的三大要素,即勞動力、勞動資料、勞動對象。也就是說,在物質資料生產過程中,或者社會總產值的創造過程中的自然力和自然資料,都是資源。有的學者提出,如果改變當前這種對商品生產和流通環節課徵的消費稅,直接對創造物質財富和社會在生產資源的人力、財力、物力課稅,就可以從根本上解決國家財政收入的來源,就可以大大地簡化目前這種繁瑣而複雜的稅制體制。具體地說,就是對人力資源可以課徵人才稅,以有利於人盡其才,減少人才的浪費,促進人才的合理流動;對財力資源可以開徵資金稅,以有利於發揮投資效益,避免資金的積壓浪費,克服投資飢餓症;對物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徵稅,既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原則,又適當調節不同自然資源的級差收入,這就是資源稅的廣義概念。但是,當前要在我國實行廣義的資源稅,無論是稅制設計,還是實際執行都非常困難。
狹義的資源,就是指土地、礦藏、水利、森林等現代人類正在進行開發利用的各種自然財富,即自然存在的勞動對象。我國現在對資源課證的稅種,就屬於這種狹義的資源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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