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產權

資源產權是圍繞生態資源的占有、使用、處置和收益而建立的財產權利關係體系。

資源產權基本上可分為四種類型:(1)自由的、開放的資源。任何人均可自由取用,如空氣。(2)共有產權或集體產權。資源使用者形成一共同體,排除外人對資源的占有和使用,並在其內部形成使用資源的規則,如村莊成員共有的林場、牧場等。(3)私有產權。(4)國有產權。它們是由私人或國家擁有對資源的排他性所有權的類型。除第一種類型外,其餘三種資源的占有權、使用權,甚至部分處置權和收益權均可轉讓他人行使。由於資源本身的特點,實現其產權要涉及多方面的聯繫,表現為一種複雜的權利體系,並隨著生產力發展、資源價值的變動和信息、交易技術的變化而不斷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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