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犯罪:金融業為何容易滋生犯罪

資本犯罪:金融業為何容易滋生犯罪

在《資本犯罪:金融業如何滋生犯罪》這本書中,史蒂芬通過對一系列不同的上游犯罪類型進行考察,向讀者展示了犯罪分子如何在金融機構的幫助下犯罪和洗錢獲得巨額財富,並且闡釋了這些犯罪活動對銀行甚至對所在區域的司法機構產生的巨大影響。作者希望通過《資本犯罪:金融業如何滋生犯罪》這本書達到兩個目的:警示金融服務行業,使其採取更有效的預防犯罪的措施;幫助政府更好地支持金融業的發展。

基本介紹

  • 書名:資本犯罪:金融業為何容易滋生犯罪
  • 作者:【英】史蒂芬·普拉特(Stephen Platt)
  • ISBN:978-7-300-23740-4
  • 定價:55.00
  •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7-04-10
  • 裝幀:平
  • 開本:異16全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章節目錄,精彩片斷,

內容簡介

金融領域專業人士以及銀行業重要改革政策制定者的案頭必備讀物
榮獲Axiom商業圖書獎金獎
歷經數年徹底調查,起底金融業協助犯罪並充當犯罪資本循環體系的真實且鮮為人知的事實,警示金融服務行業採取更有效的措施,預防犯罪分子濫用金融服務體系。
運作良好的金融機構不僅會對市場環境產生良好的影響,而且對成熟市場經濟的運行也同樣至關重要。而金融業的一些有害行為正在啃噬著全球金融體系的穩定性,侵蝕著公眾信任。只有找出這些行為背後的誘因和共性、建立新的思維方式、改革金融業現有體制,使金融機構能夠在風險和收益之間實現最好平衡,才能有效地阻止犯罪分子濫用金融服務體系現象的發生,保護金融業免受未來危機。
在《資本犯罪:金融業如何滋生犯罪》這本書中,史蒂芬通過對一系列不同的上游犯罪類型進行考察,向讀者展示了犯罪分子如何在金融機構的幫助下犯罪和洗錢獲得巨額財富,並且闡釋了這些犯罪活動對銀行甚至對所在區域的司法機構產生的巨大影響。作者希望通過《資本犯罪:金融業如何滋生犯罪》這本書達到兩個目的:警示金融服務行業,使其採取更有效的預防犯罪的措施;幫助政府更好地支持金融業的發展。

作者簡介

史蒂芬·普拉特畢業於布魯內爾大學和英國律師公會法學院,並在英國律師公會法學院取得律師資格。目前,他在喬治城大學法學研究院擔任客座教授,同時也是合規調查專家史蒂芬·普拉特事務所(Stephen Platt Associates LLP)的顧問。
他是研究在岸和離岸金融服務犯罪問題首屈一指的專家,享譽世界,經常被委任調查涉及公務員貪腐、毒品交易、販賣人口、海盜、資產轉移、制裁和欺詐等的重大案件。同時,他也參與了世界銀行與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合作發起的被盜資產追回倡議項目(StAR)以及對索馬里海盜非法資產流動的研究。

章節目錄

第1章 金融業的有害行為
金融業就像一個病人,症狀表現為過度承擔風險、操縱匯率/ 利率、違反法律不當銷售金融產品、洗錢以及滋生犯罪。其中洗錢和滋生犯罪是植根於這個行業的最致命的毒瘤。
第2章 洗錢模式
洗錢被普遍認為是一個犯罪集團主要的犯罪方式,而且在世界很多國家,洗錢都被認為是一項非常嚴重的罪行。隨著金融服務業的發展和國際化,有金融機構介入的精細化洗錢模式逐漸衍生出來。
第3章 離岸/在岸平分秋色
司法上通稱的離岸金融中心常常因其比在岸金融中心更能吸引資本而備受指責。為此,我們需要對離岸和在岸兩大金融中心的共性和個性分別給予更多考量,並將離岸中心和在岸中心放置於公平的地位加以判斷,這對打擊金融犯罪非常有利。
第4章 毒品交易
儘管由毒品貿易產生的年利潤通過購買更多的產品以及支付給走私販、分銷商、毒販、警衛、腐敗的警察和政治家又被重新投入這個行業,但據估計超過半數的資金都通過標準的銀行系統進行了清洗。這些錢流入了國際金融體系。
第5章 賄賂和腐敗
腐敗不僅會讓個別人採取不當手段而變得特別富有,同時還會對國家造成巨大損害。然而,問題的癥結並不在於腐敗的存在,而在於無論是腐敗交易本身,還是在通過腐敗或者盜竊獲取錢財的過程中,都少不了國際金融體系的參與。銀行在整個過程中發揮著根本性的作用。
第6章 海盜
自20世紀90年代初期以來,海盜事件頻發。打擊海盜資金滲入全球金融體系的行動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其核心在於贖金的法律狀況。很顯然,國際範圍內對源於海盜組織的資金流動從來就沒有統一的應對措施。相關機構不僅要團結一致,致力於追蹤海盜活動的幕後主使,阻斷其資金流,而且還必須提高防範意識。
第7章 人口販賣和非法移民
在全世界範圍內,有數百萬人是移民走私和人口販賣這類犯罪活動的受害者。近年來,多國的立法狀況都發生了改變,這些國家將人口販賣和移民走私判定為非法行為,但仍然缺乏針對此類犯罪所得的洗錢活動的相關信息。迄今為止,犯罪分子利用金融服務在全球範圍內流轉了數百億美元。通常情況下,此類犯罪活動的資金流轉都是與其他類型的犯罪一起進行的。
第8章 恐怖主義融資
在過去的十年間,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恐怖主義融資是通過金融體系實現的,不僅金融機構應採取措施識別出並破壞這些資金流,而且那些活躍機構提供的信息也應作為調查和懲處恐怖攻擊參與者的關鍵因素被採納。
第9章 反制裁
對那些在政治上被視為危險的或不受歡迎的國家實施制裁很常見,但是近年來,其對國際金融環境的作用日益增強。而且,通過貿易和金融交易違反國際制裁製度已經成為當下銀行和金融服務機構違反法律法規的重要原因。這種發展態勢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美國在實施和執行制裁政策時所採取的激進方法造成的。
第10章 逃稅/避稅
逃稅和避稅是個人和企業常用的、為降低其納稅金額在其總收入和總資產中所占份額的方法。個人和企業常用的減免稅收的方法有兩種:合法的和不合法的。通常情況下,避稅是遵守法律條文卻不符合法律精神的減免稅收的方法。然而,逃稅通常涉及對資產真實價值的不實陳述、隱匿財產和低報應稅收入等行為,這些行為沒有在法律範圍內進行,而是刻意違反了法律。
第11章 原因及對策
目前,我們處於一個立法和監管措施的風險都達到了收益遞減點的階段,需要進一步改革。這不僅是為了避免重蹈2008年金融危機的覆轍,並且也是為了解決金融機構參與洗錢和協助犯罪的問題。

精彩片斷

第1 章
金融業的有害行為
風險是銀行業的同義詞。每一筆貸款、每一項再融資協定都是由銀行執行的一次風險管理操作,而這些操作都基於這樣的共識:沒有風險就沒有回報,不承擔風險和承擔過度風險同樣危險。
近年來,關於銀行承擔過度風險的事實和由此引起的後果被不斷推到聚光燈下——理應如此。正如2008 年金融危機所揭示的那樣,大型銀行的重要性以及它們與市場、政府之間的互聯互通,導致一些金融機構因為承擔過度風險而陷入癱瘓。然而,這些金融機構被視為“大而不倒”,也就是說,它們的崩潰可能不僅會為自己的客戶帶來災難,而且還會將整個國際金融體系以及依附於該體系的一切捲入災難。
然而,銀行承擔一定程度的風險對於全球經濟持續健康的發展是有必要的:首先,企業的啟動和發展需要資金支持,而銀行貸款是其資金的主要來源;其次,就個人而言,購買住房、積存收入以備養老都需要銀行,同時人們還可以通過投資銀行債券獲得收益;再次,國庫也能從銀行盈利的稅收中獲益(至少在國庫不必撥付資金幫助銀行擺脫困境的情況下)。總之,公眾的利益驅使銀行承擔風險,但卻因銀行不能承擔過度的風險而最終讓納稅人埋單。
意識到銀行行為中的社會利益,就能解釋為什麼公眾利益讓金融機構承擔並管理風險。在2008 年之前,我一度認為金融服務機構的一些行為有違公眾利益,並非只是因為其一貫都採用不恰當的風險承擔方法。其中兩個非常重要卻被忽視的原因最終均指向了過度承擔風險:銀行業在洗錢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銀行在直接滋生犯罪行業的活動中所扮演的角色。自2008 年以來,過度承擔風險和其他一些破壞性的活動,如不當銷售、利率/ 匯率操縱等,經常會登上新聞頭條;相反,關於金融機構洗黑錢以及相關的滋生犯罪等活動卻並未被特別關注。此外,人們很少意識到潛藏在所有這些不當行為背後的共同原因,而這個原因對轉變公眾態度和改革至關重要。
金融機構參與洗錢和滋生犯罪是我們這個時代的兩大弊病。因為有了金融機構,世界範圍內的毒品交易、人口販賣、偷稅漏稅、行賄受賄、恐怖主義等活動才有了可能。洗錢和滋生犯罪使得數百萬普通大眾蒙受苦難,而犯罪分子卻逍遙法外,並且獲得了豐厚的不法收益。更糟糕的是,大多數銀行在整個過程中是無意識的(不排除少數監守自盜的)。如果大多數人得知他們的銀行被不法分子濫用,肯定會感到震驚。事實上,這種對金融機構的濫用在更大程度上起因於部分銀行的玩忽職守,而非政策性失誤導致的洗錢和犯罪。然而,不論原因如何,最終產生的影響是一樣的。
從廣義上講,本書並非談論如何“定位”金融業。相反,它試圖提出三個觀點:第一,金融機構不計後果地承擔過度風險、作出各種形式的有害行為、參與洗錢和滋生犯罪有多重原因;第二,在對2008 年的金融危機作出回應之前,政策制定者和銀行家們需要研究所有的相關原因,尤其是那些最魯莽的無視法律的行為,可迄今為止,他們還沒有這樣做;第三,傳統的洗錢模式是有缺陷的,而金融業仍以此為基礎來預防金融犯罪,這就造成了金融機構本應該發現並阻止洗錢和滋生犯罪,卻放任其發生並帶來惡果,究其原因,就是金融機構一直在錯誤的方向設防,本書適時提出了它們需要的新型模式。
金融業就像一個病人,症狀表現為過度承擔風險、操縱匯率/ 利率、違反法律不當銷售金融產品、洗錢以及滋生犯罪。本章對所有這些症狀都做了大致的介紹,其中洗錢和滋生犯罪是植根於這個行業最致命的毒瘤,也是本書主要探討的內容。
過度承擔風險
眾所周知,金融業過度承擔風險是促成2008 年金融危機的諸多因素中的關鍵一個。2011 年,美國參議院常設調查小組發布了一份報告。這份報告對數百萬份文檔資料和不計其數的採訪進行了分析並得出了金融危機的原因:美國金融機構的高風險貸款、監管失敗、信用評級虛高以及一些金融投資機構設計的高風險卻低品質的金融產品。整篇報告有639 頁,提及“風險”這個詞1 200 余次。風險對於此次危機的促成作用可見一斑。
雷曼兄弟倒閉以及英國政府救助北岩銀行(Northern Rock)、蘇格蘭皇家銀行和蘇格蘭哈利法克斯銀行(Halifax and Bank of Scotland,HBOS)等一系列事件都是銀行業過度承擔風險的結果。儘管受到了與西方的資本赤字不對等和新興市場盈餘等巨觀經濟因素的影響,本次危機的實質仍是一場資本的角逐,是資本的無序流動以及大規模的風險承擔。銀行的資本槓桿基礎如此之高,以至於其標的資產的細微變動都會帶來災難性的後果。2008 年9月15 日雷曼兄弟申請破產保護(見第11 章)時,其槓桿率高得令人咋舌,而且它的資產價值暴跌,其他銀行也緊隨其後。雷曼兄弟提交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報告顯示,2007 年年底之前,其槓桿率為30.7∶1。這個比率在之前的幾年持續攀升——2006 年為26.2∶1,2005 年為24.4∶1, 2004 年為23.9∶1——導致的直接後果就是使銀行處於經營險境,尤其是在與住房相關的市場中,因為存在大量的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
對外行而言, 一攬子抵押貸款、債務抵押債券(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CDO)、信用違約掉期(Credit Default Swap,CDS)等專業術語似乎很難理解。事實上,如果我們忽略自助投資銀行業務的專業術語,其所涉及的產品是相對容易理解的。而在2008 年之前,多家涉及該類業務的銀行進行了一場豪賭,賭注為擁有房產的業主們是否會償還他們的房屋貸款。
金融危機使債務抵押債券臭名昭著。2013 年,著名導演馬丁·斯克塞(Martin Scorsese)在他的電影《華爾街之狼》(The Wolf of Wall Street)中對此也有所提及。其背後隱藏的原理非常簡單:債務抵押債券是指以某些可以交易的債務為抵押的有資產擔保的證券。在債務抵押債券中,投資人和債券所有者有權收取償還指定證券相關貸款所產生的收入。在危機發生的過程中,銀行將一定金額的貨幣借給借款人,然後以債務抵押債券的形式將回收貸款的權利出售給第三方。通過債務抵押債券,提供貸款的銀行已經釋放了貸款的壓力,所以它們對貸款是否能收回毫不在意。其結果就是它們無所顧忌地亂放貸,甚至不惜將貸款貸給那些毫無償還能力的借款人(稱為“次貸”)。這種體系刺激銀行極力將儘可能多的款項借給儘可能多的借款者,而毫不關心這些貸款是否能收回。
銀行認識到債務抵押債券是一個積極且持續的市場,它們欲罷不能地加入出售和購買債務抵押債券的行動中, 甚至那些從事債務抵押債券發行和銷售的銀行也參與到從其他出借人處購買債務抵押債券的遊戲中。它們如此愉快地參與其中,當然沒有意識到自己正在參與一個傳遞定時炸彈的遊戲。
信用違約掉期是債務抵押債券的一種補充形式。信用違約掉期類似於保險契約,憑藉它,在標的貸款無法被償還的情況下,債務抵押債券的賣方會被迫對買方給予補償。債務抵押債券的投資人購買信用違約掉期,以對抗由作為債務抵押貸款支柱的住房貸款無法被按期償還而帶來的風險。投機者(包括銀行)對標的貸款並不關心,他們開始購買信用違約掉期去賭那些貸款是否能被償還。
多家銀行設計並售賣債務抵押債券產品只是為了購買信用違約掉期對賭賠償。它們假定借款人無法償還貸款,而事實往往就是如此。事實上,銀行正在發行和銷售證券,並且可以通過押注它們毫無用處而獲益。當美國的房產泡沫破裂,這場歡宴戛然而止,而信用違約掉期的售賣方還處於宿醉而無法自省。在某些情況下,其中受影響最大的美國國際集團(American International Group,AIG),其下屬公司或是申請破產,或是申請了政府救助。簡而言之,這些產品的不擇手段導致國家赤字大規模增加,並引發全球經濟衰退。
你或許很想知道債務抵押債券和信用違約掉期是如何適應倫敦高街的銀行格局的?答案是:它們與從儲戶手裡貸款、然後借錢給房產所有者的傳統模式沒什麼關係。但是,自20 世紀90 年代以來,這些由瘋子接管的外來投資銀行業務產生了巨大的利潤。正如十年前,巴林銀行沒有人肯屈尊詢問尼克·李森(Nick Leeson)是如何在新加坡之外賺取巨額利潤一樣,現在的銀行董事和風險部門以及其他市場參與者,包括參與起草法律檔案的律師以及進行審計的會計師,都對債務抵押債券和信用違約掉期等一連串的活動喪失了理智,他們根本不去理會是否有合理的邏輯依據作為支撐。然而,美國銀行(Bank of America)為此付出了慘痛的代價。聯邦檢察官和州檢察長稱,在金融危機期間,該銀行兩個部門蓄意曲解了抵押貸款支持證券和其他金融產品,這對投資者和美國政府造成了危害。2014 年8 月,美國銀行同意為該指控支付166 億美元的罰款,以進行民事和解,這也是美國歷史上對此類事件開出的最大罰單。
如果你認為金融機構長期看不到它們系統中的缺陷,從而為風險承擔提供了滋生犯罪的溫床,沒有人會反對。然而,事實並非如此。雷曼兄弟破產僅僅四年後,摩根大通銀行在因涉及信用違約掉期的不良交易中損失數十億美元後,被指控監管缺失、風控不到位。前銀行員工布魯諾·伊克希爾(Bruno Iksil)(綽號“倫敦鯨”)正處於風暴中心。他剛得到了金融衍生品市場的職位,並且對金融機構或個體能否償還貸款進行了一系列的押注。在損失明朗之前,摩根大通銀行的CEO 傑米·戴蒙(Jamie Dimon)認為此事是小題大做,而未給予關注。當發現這些交易引起的損失高達60 億美元時,他不得不回過頭來調查此事。戴蒙本應在2008 年金融危機前期就重視此事,但是當時他認為銀行關於投資證券組合的策略是有瑕疵的、複雜的、評審不合規的、執行不夠的、監管缺失的。這發生在雷曼兄弟破產四年後,此時正處於一個後見之明的環境中,但波動和風險仍在闊步前行。
截至2013 年9 月,監管部門因“倫敦鯨”的交易事件而收到的罰款已達9.2 億美元。在所有計畫中,人們很少想到,其實這個數字約為該銀行在2012年公布的213 億美元淨利潤的5%。從某種程度上講,戴蒙的離開也是相對幸運的:雖然在2012 年他的限制性股票減少了54% 至1 000 萬美元,這讓他看起來像是遇到了財務挫折,但是2013 年,這個數字迅速飆升至1 850 萬美元。與其固定薪酬相加後,該數字在之前的幾年中一直在1 500 萬美元上下浮動。
利率操控
除了過度承擔風險之外,還有另外一些做法也在啃噬著全球金融體系的穩定性,侵蝕著公眾信任,其中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全球基準利率被操控。從表面看,你可能看不出這與洗錢和滋生犯罪之間的關係,但是當我們重新聚焦於產生這些操作的背景時,它們之間的聯繫就一目了然了。
最近的一個典型案例是銀行操控關鍵市場匯率倫敦同業拆借利率(the London Interbank Offered Rate,LIBOR),即使歐洲銀行間歐元同業拆借利率(Euribor)和東京同業拆借利率(Tibor)已經因被操縱而陷入了困境。LIBOR 創建於20 世紀80 年代,是通過各銀行每日提交的利息計算得出的一項基準利率,在倫敦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銀行為了從其他銀行借款,需要提交各自現行的實際利率或者即將執行的新利率,而且須每日回答以下問題:你可以在何種利率下拆藉資金?你是否會在上午11 點之前(11 點被認為是倫敦交易所每日最活躍的時段)提出要求,並接受同業在合理的市場價格下報出的利率?銀行提交的利率都是經過“修剪的”,其中最高的和最低的利率在提交前都已被剔除,只剩下平均水平的利率。每天上午11:45 公布的LIBOR 也並非銀行間實際執行的拆借利率,它可以被視為市場的風向標:如果銀行對市場保持樂觀態度,它們會選擇報低利率;如果銀行看空市場,它們就會報出一個相對較高的利率。關鍵是,抵押貸款和學生貸款一般都以LIBOR 作為參考利率,並參照貸款和價值超過300 萬億美元的金融契約。因此,任何對利率的操控都會對市場造成損害,並對無數的消費者產生影響。
當銀行間通過報高或報低利率造成一種假通脹或通縮的假象而讓大眾誤以為它們有極高的信譽,或者通過交易賺取利潤時,LIBOR 醜聞爆發了。調查結果顯示,LIBOR 成員銀行之間在每日提交銀行利率時存在明顯的欺詐和串通現象。操控之所以能發生,是因為在利率提交的過程中,需要結合人為判斷和專家意見(並非完全依賴自動生成的數據),而且一直以來,直到最近改革之前,利率的提交過程都是“自主管理”的。由金融機構提交利率本身就是一個矛盾,因為這些金融機構本就是利率的貢獻者、使用者以及市場的參與者。這就具備了衝突的各種要素。
巴克萊銀行是首家因操控LIBOR 和Euribor 而接受政府調查的銀行。在美國,其與法務部達成一致,接受1.6 億美元罰款以平息相關調查;同時,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作為金融衍生品的監管機構,要求巴克萊銀行支付2 億美元的罰款。英國金融服務管理局(如今的金融市場行為監管局)迅速行動,對巴克萊銀行開出了5 950 萬美元的罰單——從早前商議的8 500 萬罰款折扣計算而得。該醜聞公開披露了巴克萊銀行主席馬庫斯·阿吉烏斯(Marcus Agius)和執行長鮑勃·戴蒙德(Bob Diamond)的罪責。在英國金融服務管理局的多項調查結果中,有一段巴克萊銀行的某交易員和外部交易員直接關於3 個月期美元LIBOR 的親密對話:“兄弟……你們的34.5、 3 個月期固定利率如何……告訴他將利率抬起來。”外部交易員這樣答覆:“我會馬上告訴他。”當獨立審查LIBOR 的人員要求將這份談話副本保留以佐證利率提交過程,尤其是內部和外部交易員之間的提交過程時,巴克萊銀行肯定沒想到。
蘇格蘭皇家銀行及旗下蘇格蘭皇家銀行證券日本公司(RBSSJ)同樣也捲入了醜聞。所謂的“事實陳述”成了“延緩起訴協定”(DPA)的一部分(一方主動承認某些事實,但並不承擔費用,也不會被定罪)。該協定由蘇格蘭皇家銀行與美國政府訂立。協定稱,自2006 年至2010 年,蘇格蘭皇家銀行證券日本公司的衍生品交易員謀劃了通過操縱或正在操縱Tibor 進而欺騙蘇格蘭皇家銀行契約方的騙局。該交易員通過與蘇格蘭皇家銀行日元LIBOR 的提交人勾結,向湯森路透(Thomson Reuters)提供虛假信息誤導其判斷,從而誤導了最終公布的利率計算,並試圖影響日元LIBOR 的發布。延緩起訴協定中對該名蘇格蘭皇家銀行證券日本公司交易員行為的評斷,被當成一個通用的描述銀行高牆內那些不當行為的範本:“交易員從事這種行為可以確保他們的交易頭寸,從而增加他們的利潤,減少他們的損失。”延緩起訴協定中收錄了交易員之間大量令人震驚的線上交談片段。
書評
史蒂芬·普拉特是金融犯罪寫作方面的領軍人物,這本書將讓你對犯罪分子如何破壞金融市場有更深入的了解。
——羅伯特·馬祖爾
前美國聯邦特工
《臥底特工:走進銀行洗錢案的幕後》一書作者
在過去十年中,很少有人像史蒂芬·普拉特這樣了解全球銀行體系的專業知識和客觀優勢。而能將危機引發的主流文化的錯誤傾向描述地如此精準且具有可讀性的人就更少了。我們正從危機創造的文化中慢慢恢復,而這種文化顯然依舊盛行並有發展之勢,它拓展至對包括恐怖主義融資在內的各種犯罪資本的藏匿。對於想了解世界金融機構的過去、現在和未來的讀者而言,《資本犯罪:金融業如何滋生犯罪》是必讀之物。
——大衛·卡爾弗特
前英格蘭和威爾斯公共檢察局局長
《資本犯罪:金融業如何滋生犯罪》是幫助讀者了解犯罪分子如何濫用全球金融體系的一本好書。
——約瑟夫·皮史托恩
《唐尼·布拉史科:我的黑手黨臥底生涯》作者
在《資本犯罪:金融業如何滋生犯罪》這本書中,史蒂芬·普拉特通過對一些清晰且駭人的細節的描寫,闡述了發生在國際銀行體系核心之處的犯罪行為,這些行為令全球經濟在2008年處於蕭條的邊緣,而且直到也並沒有得到解決。史蒂芬·普拉特了解到,正是銀行過度承擔風險和對客戶犯罪的行文視而不見,才使得銀行扮演了全球腐敗的循環系統的角色。這是一次發人深省的閱讀體驗。
——埃里克·劉易史
路易史·巴赫事務所資深合伙人
麥道夫國際證券公司清算中心前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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