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回收期限法

資本回收期限法是計算資本支出回收期的方法。也就是確定投資回收期限的方法。在我國投資回收期是指基本建設投資的回收期限,它是指回收投資所需的年數。投資回收期若是指投資額要在多長時間才能通過盈利收回。

若是指投資額要在多長時間才能通過利潤、稅金和基本折舊收回,其計算公式為:投資回收期一般應從投資用出去之後算起。有人主張要從工程建成投產後算起,但這沒有考慮工程工期的長短和收入資金的先後。投資回收期應越短越好。投資回收期的倒數為投資效果係數。它們從不同的角度考核投資經濟效果。建築企業運用投資貸款和自有資金進行投資,在投資決策時,都應認真考核分析投資經濟效果,這就有必要計算確定投資回收期。根據計算結果與預定標準進行對比,可反映投資經濟效果的好壞;通過投資方案對比,有利於選擇最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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